督察是什么级别

时间:2023-11-16 02:00:20编辑:奇闻君

督察,顾名思义就是警察的监督者。我国的督察是从1997年6月20日颁布《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开始,在我国出现了一个新的警种,一般的警务督察都是由民警,交通警察,巡逻警察以及户籍警察晋升而来的。这样一个警种的设立主要是处理警备活动中权利的行使以及器械的使用,最重要的是让人民群众更加放心的同时也能确保人民警察的形象。

公安局督察长是什么级别?

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版《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强化了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督察长的配置,将此前一般由公安机关纪委书记兼任的督察长职务,改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 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负责人曾在接受采访时解释,地方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督察长,更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对督察工作的领导,树立督察工作的权威性。 公安局纪委书记兼督察长(以下简称督察长)只有一名,排名在常务副局长之后,却在其他副局长之前。(级别虽一样,但权利有大小。) 省公安厅督察总队队长的行政级别应该是正处级,但很多省都也有部分省高配为副厅级甚至正厅级。市公安局排名:1.局长 2.政委 3.副局长 4.督察长。

督察长的职责是什么?

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以及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的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监督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监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监督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监督警务人员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监督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处置情况; 监督警务人员文明值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监督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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