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人事件
满清十大酷刑是一种非常让人害怕的惩罚方式,这一种惩罚方式不仅仅只有大家知道的斩腰,凌迟,缢首,烹煮,宫刑活,埋等处置方式,在那个时代基本上都会分为绞刑、斩刑、腰斩、剥皮、凌迟,这几种酷刑不管是哪一种,都能够让人痛苦不已。绞刑从名字中就能够看出来他算是一种比较轻的死刑方式了,毕竟死者可以留下全尸。这一种惩罚方式是把一个弓套套在受刑人的脖子上,于是就开始不断的旋转,越拧越紧,直到犯人没有气,窒息而亡。斩刑,这种酷刑又名为斩首,是古代实行当中最常见的一种执行死刑的方法,他们会根据犯罪人的轻重来进行判断,一种就是直接上报衙门即日处决,还是另一种则是会在冬至前的时候执行,又名为秋决。
腰斩从名字中就可以知道它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酷刑了,这种执行方式就是用刑具或者说用斧头直接把犯人的腰部给斩断,把整个人分成两节,但是犯人在这种情况下并不会立即死亡,犯人在被斩之后神经还会有一段清醒的时间,直到好久之后才会彻底断气,这一种折磨人的方式是非常痛苦的。
剥皮顾名思义的就是把犯人的皮给剥下来,这是一种非常残酷的刑法,其实最早的时候是在犯人死之后才剥的,但是后来就慢慢的发展成在犯人活着的时候就把犯人的皮给剥下。凌迟这一个刑罚算是众多刑罚当中最正常的一个处置手段了,但不过他却是惨无人道的,这个刑罚还有一个别的名字叫做千刀万剐。
也就是说这一个处置方法,就是把人身上的肉一片片的剥下来,具体是剥多少片上不封顶,据说最多的能够达到3000多刀,而且在剥犯人肉的时候,还能够保证犯人不死,可想而知犯人在那个时候会受到多大的伤痛。
历史上有什么关于人吃人的事件?
历史上出现太多太多了,要是我说的太详细了怕你恶心,尽量从略吧~看历史的时候经常会出现某某地“饥馑”,“人相食”,意思就是那地方发生大饥荒,人吃人。还有“易子而食”,就是说老百姓不忍心杀自己的孩子吃,俩家交换,你杀我们家的,我杀你们家的,作为此烂自己的食物。一般发生战乱的时候比较容易出现,还有像五胡十六国前期那些未开化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都是拿我们汉族当粮食吃的,像石勒、石虎那时那汉族女子圈养起来,当食物吃,还起名叫“双脚羊”。什么‘和骨烂’‘不羡羊’我就不细说了,我们的历史课本上是不会写这些东西的~想看自己百度吧~有时候历史啊真的是不忍心细看~ 突然运枝想起黄巢起义,复制了一段自己看吧~ 另外给大家科普一下,LZ开篇说的人吃人的方法和人肉的名称不是鬼子和食人魔的东西,而是地地道道的中国知道,制造这个名词和方式的人在中国历史上森悄漏是赫赫有名的响当当的人物--黄巢同志为了应付全军粮食,黄巢以人肉为粮糗,数百巨锤,同时开工,成为供应军粮的人肉作坊,无论男女老幼,悉数纳入巨舂,称之为“捣磨寨”。[4][5][6]黄巢围陈州几三百日,啖食数十万人。1、《旧唐书列传第一百五十黄巢传》载:“贼围陈郡三日,关东仍岁无耕稼,人俄倚墙壁间,贼俘人而食,日杀数千。贼有舂磨砦,为巨碓数百,生纳人于碎之,合骨而食,其流毒若是。”2、新唐书列传第一百五十下》:“楷击陈州败死,巢自围之,略邓、许、孟、洛,东入徐、衮数十州。人大饥,倚死城堑,贼俘以食,日数千人,乃办列百巨碓,糜骨皮于臼,并啖之。”3、《资治通鉴第二二五卷》“巢益怒,营于州北,立宫室百司,为持久之计。时民间无积聚,贼掠人为粮,生投于碓,并骨食之,号给粮之处曰‘舂磨寨’。纵兵四掠,自河南、许、汝、唐、邓、孟、郑、卞、曹、濮、徐、衮等数十州,咸被其毒。”“黄巢围陈州几三百日……”他们把这人肉乾叫做「两脚羊」,其中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饶把火」(意思是说这种人肉老, 要多加把火),年轻的妇女叫「不羡羊」(意思是说这种人的味道佳美,超过羊肉),小孩叫做「和骨烂」(意思是说小孩子肉嫩)爱吃人的肝,他把活人绑在木柱上,剖开肚子,割下肝脏,炒熟饱餐,把肝吃完,那被割下肝脏的人还在惨叫。他们认为小孩的肉为上等,女人的肉次之,男人又次之。吃人的办法有许多种。有的是把人放在一支大缸 ,外面用火煨烤,直到把人烤熟;有的是把人放在一个铁架子上,下面用火烤,像烤羊肉串似的;有的是把人的手脚捆绑起来,用开水浇在身上,然后用竹扫帚刷掉人身体外层的苦皮,再割剥肌肉烹炒而食;有的是把活人装在大布袋,放进大锅煮;有的是把人砍成若干块,用盐腌上,随吃随取;有的是只截取男人的两条腿,或者只割下女人的两支rf,其馀的部分扔掉。种种绘毒做法,难以详述。他们把这种人肉叫做「想肉」,意思是说吃了之后美味无穷,还使人想念。在中国人所经历过的许许多多苦难之中,最大的苦难,莫过于人食人,而所有发生在王朝末代的这类人间惨剧,莫过于唐末。而在唐末,所有食人者,又都比不上以黄巢为首的农民起义军。他在失败前夕包围陈州近一年时间里,采用过的机械化方式,将活人粉碎,以人肉作军粮,供应他围城部队,以保证他起义军的战斗力,创造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人食人纪录。这一份骇人听闻的食人纪录,既是中国之最,大概也是世界之最。按照历史教科书,黄巢是农民革命领袖,黄巢领导的农民起义,是推翻封建统治的行径,那是具有革命的进步的意义,是毫无疑问的。但若是以毛泽东提倡的两分法的观点看,不那么以偏概全,不那么一白遮百丑,而取实事求是精神,这位革命领袖在荼毒非统治阶层的普通老百姓的手段上,历史上那些声名狼藉的屠夫,比之于他,都望尘莫及,甘拜下风。在一部《二十四史》中,只有他能够用“敲骨吸髓”四字,形容他的食人的残杀方式。据唐代张鷟的(朝野佥载):“隋末荒乱,狂贼朱粲起于襄、邓间,岁饥,米斛万钱,亦无得处,人民相食。粲乃驱男女小大仰一大铜钟,可二百石,煮人肉以餧贼。生灵歼于此矣。”据《旧唐书》:“贼首(秦宗权部),皆慓锐惨毒,所至屠残人物,燔烧郡邑。西至关内,东极青、齐,南出江淮,北至卫滑,鱼烂鸟散,人烟断绝,荆榛蔽野。贼既乏食,啖人为储,军士四出,则盐尸而从。”无论是黄巢以前的朱粲,用二百石铜钟煮人肉,还是黄巢以后的秦宗权,腌人尸作随军粮糗,都比不上黄巢。“〔黄巢〕贼围陈郡三百日,关东仍岁无耕,人饿倚墙壁间,贼俘人而食,日杀数千。贼有舂磨砦,为巨碓数百,生纳人于臼碎之,合骨而食,其流毒若是。”(《旧唐书》卷150下)到底黄巢这座食人工厂,一共吃掉多少人,史无记载。但据史书,他“围陈州,营于州北,立宫室百司,为持久之计”。看来,他从长安城里的龙椅上滚跌下来,意犹未尽,没有过足皇帝的瘾,干脆在此再成立一个临时朝廷,好“唯辟作威,唯辟作福”一番。中国封建社会能迁延数千年之久,毛病就出在这里,农民革皇帝的命,不过是革掉了皇帝以后,他来做皇帝而已。但是,这位皇帝要养活自己的文武百官,和数万名为他打陈州的起义将士,持续三百天,按最保守的估计,至少得吃掉十倍于张巡守睢阳城时的被食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