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孝故事:埋儿奉母
东汉时期,河南安阳林州人郭巨,原本也是富人家的子弟,搁现在妥妥的一个富二代。然而,父亲死后,家道中落,在分家产时,善良的郭巨将父亲留下的财产一分为二,全给了两个弟弟。
而郭巨带着母亲一起生活,对母亲格外地孝顺,郭巨的孝顺,在十里八乡都是出了名的。不过,日子却是越来越艰难,后来妻子又生了一个男孩,家里的口粮难以维持这么多人的生活了。
于是,郭巨与妻子商量,决定放弃这个孩子,专心来奉养母亲。郭巨对妻子说:“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
善良的妻子也表示了同意,准备将儿子埋掉。当他们在后院中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原来,上天看到了郭巨与妻子的孝行,不忍心他们埋葬掉自己刚生下的孩子,决定以黄金来资助他们。于是,夫妻二人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生下的男孩,也得以养活了。
《埋儿奉母》的原文
“埋儿奉母”的故事,虽然感动天地,但异灵君觉得有些地方还是不可取的。一心侍奉母亲的孝心,这一点是好的。但也不能白白抹杀掉一条性命,这一点是不足取的。解决眼前困难的方法有多种,不一定非要走一条最不可取的路。
《埋儿奉母》的原文:
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后世赞颂
后世之人对“埋儿奉母”的事情,基本还是持赞扬的态度,郭巨的孝心与孝行,值得后人学习。“埋儿奉母”也被列为我国二十四孝的故事之一。
后世有诗赞颂:郭巨思供给,埋儿愿母存。黄金天所赐,光彩照寒门。埋子赡亲不得法,儿幼何辜难成牙。奉天幸得釜金下,母活子存团圆家。
埋儿奉母的典故
郭巨,晋代隆虑(今河南林县)人,一说河内温县(今河南温县西南)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亲非常疼爱孙子,自己总舍不得吃饭,却把仅有的食物留给孙子吃。郭巨因此深感不安,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从此,郭巨不仅过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顺”的美名传遍天下,后成为二十四孝故事之一。
“孝”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是千百年来中国社会维系家庭关系的道德准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之精髓。元代郭居敬辑录古代24个孝子的故事,编成《二十四孝》,成为宣扬孝道的通俗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