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起初清朝对外国人的管制有多严?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1839年3月10日,背负禁烟使命的林则徐到达广州。
迎接钦差大臣莅临的不仅有当地的官员,还有一部分外商——那时候他们通常被中国人称为“番鬼”。具体到各国,还有各种独特的叫法,如英国人是“红毛鬼”,美国人是“花旗鬼”,丹麦人是是“黄旗鬼”,葡萄牙人是“西洋鬼”,而葡萄牙人在澳门出生的后代是“澳门鬼”等等。
这些“番鬼”中有个叫亨特的美国青年,他后来还帮林则徐翻译过外国的报纸。他写过两本书,一本叫《广州番鬼录》,一本叫《旧中国杂记》,详细描述了鸦片战争前“番鬼”们在广州的生活情况。
▲威廉·C·亨特
那个时候,外国人想在中国居留,其难度不亚于中国男足获得世界杯冠军。亨特如果能穿越到现在,看到刚刚公布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他可能会惊讶的下巴脱落。
一、憋屈的番鬼
1757-1842年间,广州一直都是中国唯一的对外通商口岸。
中国政府规定,所有来广州做生意的外国人,都必须住在广州西南的郊区。因此,在那片划定的狭长地带,出现了很多外国人租赁的“商馆”,也称“洋行”。每个商馆里,最多只能雇佣8名中国人作为仆役,担任挑水、扫地、做饭等工作。
亨特回忆,他们一再被当地的官员提醒,“我们被容忍在这块地方暂住,是由于天朝对远来夷人的仁慈和怜悯”。因此,他们必须“听话和服从”,“惶恐战栗”,不可“冥顽不驯,以致干犯圣怒”。
这些外国人还不能一年到头呆在商馆里,他们在茶叶贸易季节结束之时,就必须离开广州,乘船返回本国,或是至少撤往澳门。也就是说,他们不能留在广州过冬。
平日里,他们一个月只能在固定的三天出来走动走动,其余的日子里必须老老实实的呆在商馆里。而且他们在出门时,还必须要有一名通事跟着,予以监视。
官府还规定,外国人不许携带他们的女人——也就是“番鬼婆”来广州。因此,整个商馆就像是寺庙。亨特曾经抱怨,“我们这些可怜的广州人,都是身不由己的修道士,就连女人的声音,即使你不爱听也罢,都是一种奢侈品,广州政府的官员是不允许他们的外国同性享有的。对这一点,就如波斯人所说的,让他们的神去惩罚他们吧!”
▲外国商馆
天朝的规定可不是闹着玩的,如果外国人敢出现在广州以外的地方,那么他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亨特的回忆,1837年,一个印度水手因为船舶失事,随水流飘到福建海岸,被当地官府抓捕之后送往广州。
广州的官员认为这个印度水手罪大恶极,公然违反不容更改的法律,即“皇帝出于对外夷的体恤,限定广州为唯一接待远来番鬼的唯一口岸”。后来这个水手在很多外商的一再求情之下,被广州的官员宽大处理,把他赶回了印度。
虽然中国政府对外国人的活动范围作出种种严苛的规定,但是在农历新年,还是给了外国人一点与中国人民同乐的机会。在珠江一条支流的河口,有一个叫做“花地”的花园,外国人可以去游玩,还可以在那里吃饭。届时,很多去游玩的外国人和中国人会在一起赏花、放鞭炮、抽烟、说笑话、聚餐,大家在一起其乐融融,互相道恭喜发财。
中国政府除了在居留上严格限制外国人,在其他方面也有很多难以理解的规定。比如严禁外国人学习中文。中国人认为古典的读写能力本身就是一种权力,而夷人本质上并非人类,所以他们没有权力学习伟大的中文。不但夷人不能学,中国人也不准教。
1759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一位叫洪仁辉(James flint)的翻译航行至天津,向那里的官员递交了一份给中央政府的请愿书,申斥广州海关监督对外商的盘剥与压迫。但是乾隆的关注点不在于这个英国人所反映的内容本身,而在于他居然会写中文。况且,请愿书是上层官员的特权,夷人怎么可以擅自向朝廷申诉?于是,乾隆下令将洪仁辉流放,而他的中文教师刘亚匾则被处死。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严苛的规定——
外国人不能坐轿子;
外国人不能擅自前往城门呈递禀帖;
外国人不能接触中国官员;
······
二、天朝的恩赐
这种让外国人透不过气起来的管理规定,其实有着深层次的文化背景。
中国人自春秋时代就已经有夷夏之防的观念,这种观念建立在极强的文化意识之上,认为华夏文化才是真正的文明人的高等文化,而四周的游牧民族,比如夷狄,毫无文化可言,是野蛮人甚至与犬羊同类。自秦汉以后,这种夷夏之防的观念,加上古老的天命观与儒家的德化主义,逐渐形成中国人的天朝意向。
这种观念历经两千多年,亘古不绝,根深蒂固。到了清朝时期,因为闭关锁国,导致中国人由自信到骄傲,由骄傲到傲慢。当时的中国人,认为凡是处于中华文明教化之外的所有部族、民族和国家,都处于原始、野蛮的状态,尤其是那些金发碧眼、鼻子老大、满脸小雀斑的西方人,看起来就感觉怪怪的。
苏州诗人陆嵩材就说英国人“白者乃真鬼,语音类禽鸟,胫长眠多毛,眼绿疾顾”。因此,他们在中国人眼里,基本上跟牲畜差不多。
例如两江总督牛鉴曾说,“彼虽畜类,亦具人形。譬如桀犬狂吠,本不足以论是非,及投以肉食,未尝不摇尾而帖伏。”
因为他们只是外形上像人,但本质上并不是真正的人类,所以他们在生理上有根本缺陷,比如, 诗人汪仲洋认为,“ 英夷之腿极长,青布缠裹,直立,不能超越腾跑。睛色碧,畏日光,卓午不敢睁视”;学者俞正燮认为“中国人肺六叶,洋人四叶、心七窍,洋人四窍、洋人的肝在右边、中国人的肝在左边、中国人的睾丸有两粒,外国人的睾丸有四颗。”
▲19世纪广州十三行的茶叶商行
外国人有生理缺陷,他们要想维持生命,就只能靠中国的大黄、茶叶,否则就会因消化不良而死。例如林则徐在一份拟交英女王的文书中强调:“大黄、茶叶、湖丝等类,皆中国宝贵之产。外国若不得此,即无以为命。”
这就是为什么清政府会居高临下的告诉外国人,我们允许你们来做生意,是因为大皇帝仁爱万物,推恩外服,怕你们因为没有大黄、茶叶而活不下去。所以你们必须要千恩万谢,不能有任何出格的想法,比如想在中国长期居留。
一旦外国人有任何出格的想法或行为,违反了天朝的禁制,那么天朝就会封锁港口,停止贸易,以显示天威,迫使外国人屈服。正如上文提到的那位审核印度水手的官员所说,
“那些人,像老鼠一样,到处无孔不入,总想私自潜入中华领土,最近不是企图进入闽江吗?如果不是我们雷鸣般的大炮给他个惊天动地、震撼五岳的齐射,他们就闯进中国来了。天子出于仁慈,把广州开放给他们,他们却不知足,这不是都有记载吗?如果广州把夷人全部赶走,他们几年里喝不上茶,用不上大黄,那样他们就会懂得大皇帝对他们的怜悯了。”
尽管有的中国人表面上对这些夷人客客气气,但骨子里还是对夷人充满了蔑视。夷人自诩的良好教养,在中国人看来都是野蛮行为。根据亨特的记载,一个叫罗永的中国人在给他的一个亲戚的信中这样描写“夷人”的饮食:
“番鬼”们坐在餐桌旁,吞食着一种流质(汤),接着他们大嚼鱼肉,这些鱼肉都是生吃的,生的几乎跟活鱼一样。然后,桌子的各个角都放着一盘盘烧的半生不熟的肉;这些肉都泡在浓汁里,要用一把剑一样形状的用具把肉一片片的切下来,放在客人面前。我目睹了这一情景,才证实以前常听人说的是对的——这些番鬼的脾气凶残是因为他们吃这种粗鄙原始的食物。
其实,人家吃的只不过是再正常不过的西餐。
三、打开的缺口
鸦片战争,那些野蛮人用坚船利炮逼迫清政府签订了城下之盟。
《南京条约》第二款规定,“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大英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君主派设领事、管事领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
▲《南京条约》签订
这款规定意味着不但外国男人可以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居留,就连外国女人也可以。耆英知道道光帝肯定会火冒三丈,于是在奏折中长篇大论“夷妇”可以居留的理由,比如——况英夷重女轻男,夫制于妇,是俯顺其情,及以暗柔其性。
不管你信还是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南京条约》还有个补充,《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英国人利用清朝官员对国际法的无知,便施展种种骗术,玩弄文字游戏,榨取额外权力。
条约第六款规定,“广州等五港口英商或常川居住,或不时来往,均不可妄到乡间任意游行,更不可远入内地贸易,中华地方官应与英国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地势,议定界址,不许逾越,以期永久彼此相安。凡系水手及船上人等,候管事官与地方官先行立定禁约之后,方准上岸。倘有英人违背此条禁约,擅到内地远游者,不论系何品级,即听该地方民人捉拿,交英国管事官依情处罪,但该民人等不得擅自殴打伤害,致伤和好。”
茅海建教授在《天朝的崩溃》里评价这款规定,
“按照国际惯例,清朝不开放的五口以外地区本属内政,可以国内法自行定之。深悉此理的英方,因此同意将此项载入条约,却又作了手脚:一是五口的开放范围要由双方“议定”,清朝无权作主;二是违禁英人的处治由英方决定。特别是“不得擅自殴打伤害”一段文字,使得这项原本由英方画押的不准英人至内地游历的禁令,一下子成了清方出具的保证违禁英人不受伤害的承诺。”
《虎门条约》第七款则规定,“在万年和约内言明,允准英人携眷赴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港口居住,不相欺侮,不加拘制。但中华地方官必须与英国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议定于何地方,用何房屋或基地,系准英人租赁;其租价必照五港口之现在所值高低为准,务求平允,华民不许勒索,英商不许强租。英国管事官每年以英人或建屋若干间,或租屋若干所,通报地方官,转报立案;惟房屋之增减,视乎商人之多寡,而商人之多寡视乎贸易之衰旺,难以预定额数。”
1845年英国从《上海租界章程规定》中取得第一块租界。由于外国人在租界享有治外法权,导致理应受中国政府管辖的上海居留地,变质为凌驾于中国主权之上的“国中之国”。此后,外国人源源不断涌入中国,他们不但可以在中国居留,还可以享受不受中国法律束缚的特权和自由。
从广州贸易对外国人严苛的人身限制,到口岸租界对外国人包庇的无法无天,这一切的转变,还不到半个世纪,至今想来,令人不胜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