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绍集团的衰落与覆灭,直接原因在于其集团内部的派系争斗。对这一问题,时人已有清晰认识。曹丕的《典论》与陈寿的《三国志》对此记载甚详。
别驾审配、护军逄纪,素以骄侈不为(袁)谭所善……矫(袁)绍之遗命,奉(袁)尚为嗣……颍川郭图、辛评与(审)配、(逄)纪有隙,惧有后患,相与依(袁)谭。--《典论》
绍爱少子尚,貌美,欲以为后而未显。审配、逢纪与辛评、郭图争权。--《魏书 袁绍传》
对袁绍集团的权力斗争分析,多属旧调重弹,难有新意。笔者意图寻求的,乃是袁绍集团分裂的深层原因。
从现存史料来看,袁绍集团分裂的深层原因,在于东汉的任官避籍之制。这一制度从根本上断绝了“土人”为“土官”的可能性,因此作为外乡势力的“流人”上任之后,势必会引入亲信势力,形成新的政治集团,从而引发土人与流人之争。
若土人势强,则作为流人的军阀难成气候(如刘璋、刘表);若流人势强,又可能引发土人的反抗(如刘焉、孙策)。汉末诸军阀就在这种微妙的环境下平衡各方势力,艰难求存。一言蔽之,任官避籍制度的存在,注定了袁绍集团的分化。
注:流人,可释为遭到流放之人;亦可释为背井离乡之人,即流寓之人。为避免与清末的土、客之争相混淆,本文用“流人”一词代指客于外乡之人。
(刘焉)又讬他事杀州中豪强王咸、李权等十馀人,以立威刑。犍为太守任岐及贾龙由此反攻(刘)焉。--《蜀书 刘焉传》
(孙策)转斗千里,尽有江南之地,诛其名豪,威行邻国。--《傅子》
按照出身籍贯,可将袁绍集团成员划分为河南(黄河以南,泛指中原地区)与河北(黄河以北,泛指幽、冀地区)两大阵营;其中河南集团又可划分为颍川与南阳两派,这与韩馥及袁绍的出身及仕宦履历存在密切关系。
注:鉴于汉魏时代,司隶校尉部亦有河南郡。为相区别,本文所言之“河南”仅代表“大河之南”,与司州之河南郡全不相涉,特此说明。
从可见记载看,河南派与河北派之间的争斗相当剧烈,已不局限于言语攻讦的范畴。逄纪诬杀田丰,郭图谗害张郃,属于河南士迫害河北士;审配报复许攸,陷害逄纪,则属于河北士迫害河南士。在袁曹战争的关键时刻,审配(河北士)甚至不顾大体,将政敌辛评(河南士)在邺县的族人尽数诛灭,迁怒之意显见。
至于郭图、淳于琼(河南士)分割沮授(河北士)兵权,孟岱(河南士)分割审配(河北士)兵权之类的事件更是数见不鲜。考虑到袁绍集团的将校、谋主在《魏书》中均无独立列传,其忿争不和之记载却屡见史册,可知两大阵营的攻讦陷害,乃是袁绍集团中一以贯之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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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河南、河北两大阵营形成的历史原因
袁绍集团的阵营不和问题,在汉末并非孤例,曹操、刘备、孙策三家均面临类似隐患。从根源上说,它源自彼时的任官制度,即东汉的“三互法”。
“三互法”最初禁止本地人在本地任官,后来扩大回避范围,令“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其主要目的在于防范地方的宗族势力与官僚势力相勾结,这一制度在后世有一个更加通俗的名称,即任官避籍。
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后汉书 蔡邕传》
“三互法”的存在导致了一个特殊现象,即地方的军政长官一定不是本地人。而像韩馥、袁绍这种“州牧”级别的最高长官甚至不是(冀州)本州人。韩馥是豫州颍川人,袁绍是豫州汝南人。
对冀州豪强而言,韩、袁属于典型的外来势力,语言、风俗、文化与河北均有差异;且双方的利益诉求亦不相同,直属于东汉中央的官僚势必会影响到本地豪强的势力扩张,因此韩、袁遭到地方势力的排斥是不可避免的事情。韩馥便是因此下台。
魏郡审配、钜鹿田丰,并以正直不得志于韩馥。--《后汉书 袁绍传》
在此背景下,韩、袁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势必要引入亲信势力。韩馥选择拉拢颍川同乡(荀谌、荀彧、郭图、辛评、辛毗),河南士中的颍川人盖源于此;袁绍之后继承了韩馥的政治遗产,并延揽昔日同在洛阳的“奔走之友”,以南阳许攸、南阳逄纪为代表,此即河南士中南阳人的由来渊源。
(韩)馥字文节,颍川人。--《英雄记》
(颍川)乡人多怀土犹豫,会冀州牧、同郡韩馥遣骑迎之,莫有随者,(荀)彧独将宗族至冀州。--《魏书 荀彧传》
初,(袁)绍去董卓出奔,与许攸及(逄)纪俱诣冀州。--《英雄记》
如果将视线拉长,便会发现曹、刘、孙三家均存在类似情况。比如曹操虽然延揽了诸多河北与中原的逸才,但集团的核心成员、尤其是掌握兵权者始终是谯沛人士。刘备入蜀,占据统治地位的则是荆楚集团及元从成员。孙策渡江,倚重江北士人,即所谓的“淮泗集团”。蜀汉政权中的“荆楚人贵”及东吴政权中的“南鲁之争”,渊源也在于此。
昔豫州(指豫州牧刘备)入蜀,荆楚人贵;公孙述时,流民康济。--《华阳国志》
丞相陆逊、大将军诸葛恪、太常顾谭、骠骑将军朱据、会稽太守滕胤、大都督施绩、尚书丁密等奉礼而行,宗事太子;骠骑将军步骘、镇南将军吕岱、大司马全琮、左将军吕据、中书令孙弘等附鲁王;中外官僚将军大臣举国中分。--《通语》
在上述案例中,曹操的做法与韩馥相似,即依靠同乡维护其统治。刘备的做法则与袁绍相类,他们由于早年颠沛,远离故土,因此更加青睐于任用籍贯各异的元从集团进行统治。
其中,孙策家族的情况最为特殊。这一家族虽然籍贯扬州吴郡,但发迹于淮泗地区,围绕在身边的也多是江北人士;因此孙策东渡时,不似归乡之举,反而更似外来势力的征服战争。关于这一问题,田余庆在《孙吴建国的道路》一文中有详尽论述,兹不赘述。
(孙策)始得规划渡江。而这支余兵,江东人视为外来异类,力加排斥。--《孙吴建国的道路》
② 南阳士人的身份归属
南阳士人的身份划分是需要注意的问题,这涉及到许攸、逄纪等人的政治立场判定。
按《续汉书 郡国志》,南阳郡隶属荆州。《蜀书》亦称南阳出身的来敏为“荆楚名族”,乍看之下,似乎南阳士人应被归入荆楚地区,但实际不然。
来敏字敬达,义阳新野人(义阳源自南阳,见《晋书 地理志》)……而(来)敏荆楚名族,东宫旧臣,特加优待。--《蜀书 来敏传》
《史记 货殖列传》将东海、吴郡、广陵称作“东楚”;将沛国、陈郡、汝南、南郡称作“西楚”;将衡山、九江、豫章、长沙称作“南楚”。先秦时代的三楚故地,在两汉时分布在豫、荆、徐、扬诸州,而需要注意的是,三楚当中并不包括南阳。
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又将南阳与颍川合并描述,称之为“夏人之居”;而《续汉书 五行志》则将南阳与汝南、颍川合归为一类,认为三地“上采虚誉,专做威福”,在风俗文化方面存在相似性。
汝、颍、南阳,上采虚誉,专作威福;甘陵有南北二部,三辅尤甚。--《续汉书 五行志》
汝南、颍川隶属豫州,兖、豫二州在汉魏时代亦称“中州”,即中原腹地,汉末曹操、西晋贲嵩、东晋姚兴,均曾有言“汝颖多奇士”,南阳既与汝、颍并称,可见在文化层面上,南阳应被划入中州地区。
注:上述诸人言语出处,见《魏书 郭嘉传》、《晋书 周顗传》、《晋书 姚兴载记》。
有鉴于此,南阳出身的逄纪、许攸,与汝南出身的袁绍,在洛阳时成为“奔走之友”,最终共赴冀州,渊源即在于此。诸人虽然籍贯相异,但存在相似的文化背景,因此便存在合作的基础。
从可见记载看,袁绍集团中的南阳士与颍川士的利益诉求高度相似,他们在对抗河北士人的斗争中更是同气连枝,这无疑属于出身、文化背景使然。
③ 袁绍对待河南、河北集团的政治态度
虽然诸书未曾明言,但从《绍传》记载来看,袁绍对待集团内斗其实存在明显的立场倾向,即扶持河南士,限制河北士。
理由不难理解。袁绍是豫州汝南人,属于河南士人;其幕府中的河南人,或为韩馥旧部(多为颍川人),或为袁绍在洛阳时代的旧友(多为南阳人),或为其宗族姻戚(多为汝南人),三者均属流寓之士,在河北地区不具备根基,因此必须给予额外关照,否则便会被土著势力吞灭。
袁绍的行为并非孤例。孙策、孙权扶植淮泗集团抗衡江东土著;刘焉扶植东州集团(三辅、南阳人)对抗益州土著,刘备扶植荆楚集团对抗川蜀土著,均属此类。
时南阳、三辅民数万家,避地入蜀,(刘)焉恣饶之,引为党与,号东州士。--《华阳国志》
从史料所见,袁绍虽然对冀州的豪强魁首多有延揽、拉拢之举,但在河南、河北集团发生冲突之时,袁绍几乎无一例外,每次均站在河南集团一边。
以下以审配、田丰、沮授、张郃四人为例,分析袁绍的立场倾向。
(1)田丰
田丰籍贯不详,一说巨鹿、一说渤海,不过两地均属冀州,因此将之视作河北豪强绝无问题。
(田)丰字元皓,钜鹿人,或云勃海人。--《先贤行状》
按《先贤行状》,田丰“天姿瑰杰,权略多奇”,又“博览多识,名重州党”,是河北地区的头面人物。袁绍延揽田丰时亦礼贤下士,乃至“卑辞厚币”,甚为恭谨。
按《英雄记》,界桥之战时(191)田丰不避艰险,侍从袁绍左右,貌似具备极高的政治地位;但在官渡之战时(199-200),由于逄纪的谗害,田丰先被下狱,后遭处决,就此黯然谢幕。
别驾从事田丰扶(袁)绍欲却入空垣,绍以兜鍪扑地曰:“大丈夫当前斗死,而入墙间,岂可得活乎?”--《英雄记》
(逄)纪复曰:“(田)丰闻将军之退,拊手大笑,喜其言之中也。”绍于是有害丰之意。--《先贤行状》
逄纪是南阳人,应被归入河南集团,亦是袁绍在洛阳时代的旧友,后随袁绍亡奔河北(见《英雄记》)。此人在冀州毫无根基,但他的谗言却能够轻易杀死“名重州党”的田丰,袁绍的政治倾向,由此可以窥见一斑。
(2)审配
审配是魏郡阴安人,“忠烈慷慨,有不可犯之节”,其宗族亦强盛,乃至“藏匿罪人,为逋逃主”,无疑也是河北地区的大姓豪右。
(审)配字正南,魏郡人,少忠烈慷慨,有不可犯之节。--《先贤行状》
审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为逋逃主。--王沈《魏书》
袁绍牧冀州时,对审配“委以腹心之任,以为治中、别驾,并总幕府”。治中从事、别驾从事均是州中大吏,可知审配获得的待遇与田丰不相伯仲。
然而官渡之战(200)后,由于袁绍兵败溃逃,审配之子被曹操擒获,因此袁绍疑心起审配的政治立场,担心他为了宗族安危而投奔曹操,遂“以(孟)岱为监军,代(审)配守邺”。
官渡之败,审配二子为曹操所禽,孟岱与配有隙……绍遂以(孟)岱为监军,代配守邺。--《后汉书 袁绍传》
孟岱,籍贯不详。彼时见诸记载的孟氏,一出于冀州安平(见《文德皇后传》,安平有孟武),一出于豫州汝南(见《温恢传》引《魏略》,汝南有孟建)。鉴于袁绍是汝南人,则孟岱应亦出身汝南,即袁绍之“乡里”,因此得到重用。
袁绍重用孟岱,疏远审配的行为,得到河南士人的交口称赞。按《后汉书 袁绍传》,郭图、辛评听闻审配遭到排挤,“亦(以)为然”。郭图、辛评均是颍川人,如前所述,汝、颖二地在汉魏之际往往并称,按此可知孟岱必为河南集团的成员。
孟岱与配有隙,因蒋奇言于绍曰:“配在位专政,族大兵强,且二子在南,必怀反畔。”郭图、辛评亦为然。--《后汉书 袁绍传》
(3)沮授
沮授,广平人。按《文帝纪》,广平即“魏郡西部都尉”所治,可知此人亦是河北集团成员。
沮授,广平人,少有大志,多权略。--《献帝纪》
以魏郡东部为阳平郡,西部为广平郡。--《魏书 文帝纪》
按《献帝纪》,沮授“少有大志,多权略”,曾为韩馥别驾,袁绍牧冀州时“又辟焉”。按沮授“监统内外,威震三军”的待遇来看,他的政治地位与审配、田丰不相上下,甚至可能略有过之。
然而这个“威震三军”的沮授,由于受到郭图、淳于琼的谗害,权势遭到削夺,袁绍“乃分监军为三都督,使(沮)授及郭图、淳于琼各典一军”。
(郭)图等因是谮(沮)授:“监统内外,威震三军,若其浸盛,何以制之?夫臣与主不同者昌,主与臣同者亡,此《黄石》之所忌也。且御众于外,不宜知内。”(袁)绍疑焉。乃分监军为三都督,使授及郭图、淳于琼各典一军,遂合而南。--《献帝传》
按此,沮授的兵权被稀释至旧时的三分之一,元气大伤;而进谗言的郭图、淳于琼均是颍川人,亦是河南集团的重要成员。
(4)张郃
张郃,河间鄚县人,河北集团大将。袁绍灭公孙瓒,张郃“功多”,按其投曹后被曹操拟作“微子”、“韩信”,可知此人在河朔地区名望甚隆。
太祖得郃甚喜,谓曰:“昔子胥不早寤,自使身危,岂若微子去殷、韩信归汉邪?”--《魏书 张郃传》
乌巢之战(200)时,淳于琼(颍川人)败殁,张郃、高览率军往救,最终由于郭图(颍川人)的谗害而倒戈降曹。
太祖果破(淳于)琼等,绍军溃。(郭)图惭,又更谮(张)郃曰:“郃快军败,出言不逊。”郃惧,乃归太祖。--《魏书 张郃传》
后世史家对郭图进谗与张郃归降的时间问题,其实颇存争议(比如姜宸英认为张郃降曹在先,《郃传》属于“自文其丑”),不过河南、河北集团的内部争斗,却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其实从上述诸多案例来看,无论是审配、田丰还是沮授、张郃,他们在内部斗争当中失势的重要原因,并不完全在于河南士人的谗害,更重要是袁绍的立场倾向与政治决断。
从这一点来看,袁绍虽然对河北的士人领袖维持了表面上的尊敬,但他的内心深处其实还是倾向于扶持河南士人集团的。这既与袁绍的出身有关,也和河南士人在冀州属于“少数派”有关——袁绍如不扶持河南集团,那么河北集团便会一家独大,这对袁绍的统治必然是不利的。
④ 河南士与河北士的残酷争斗
《三国志》及裴注,对袁绍集团的内斗记载甚多。从现存史料看,随着时间推移,两大集团的斗争烈度呈现走高趋势。
袁绍在世时,河南、河北集团多使用谣言、谗害一类的斗争手段,尚不敢过分造次,这应与袁绍具备一定的政治威望有关。
袁绍身殁后,河南、河北集团的斗争逐渐失控,最终发展至刀兵相见,审配屠灭辛评家族,便是典型案例。
从历史背景出发,袁氏集团内斗强度升级,应与袁绍死后诸子僭立有关。袁谭、袁尚均不具备乃父威望,又不自量力,贪慕大位,最终致使集团分裂。河南士依附袁谭、河北士依附袁尚,双方展开了极其残酷的权力斗争。
袁氏本兄弟相伐,非谓他人能间其间,乃谓天下可定于己也。--《魏书 辛毗传》
审配、逢纪与辛评、郭图争权,配、纪与尚比,评、图与谭比。众以谭长,欲立之。--《魏书 袁绍传》
两大集团的斗争案例,在上一小节中已有详尽论述,不过在不同时期,斗争烈度亦存在明显差异。袁绍生前,如沮授这种政治斗争的失败者尚可保全性命;袁绍死后,逄纪、辛评、审配等人则无一例外付出了生命乃至宗族的代价。
(1)许攸
许攸,南阳人,河南集团重要成员,亦是袁绍在洛阳时代的“奔走之友”。
(袁绍)与张孟卓(张邈)、何伯求(何颙)、吴子卿、许子远(许攸)、伍德瑜(伍琼)等皆为奔走之友。--《英雄记》
许攸与河北集团的关系相当不睦,在官渡之战的白热化时期,他留在邺县的家属竟被守将审配“收治”,导致其亡命投曹,最终改易了官渡之战的走势,也侧面加速了袁绍的败亡。
审配以许攸家不法,收其妻子。攸怒,叛绍。--《魏书 荀彧传》
审配留守后方,本应稳定人心,结果却公报私仇,收捕戮力前线的重臣家属,以至动摇军心,最终害人害己。袁军败殁后,审配在前线效力的两个儿子也沦为战俘(见前引《后汉书 袁绍传》)。
审配收治许攸家属的理由是“攸家不法”,然而审配宗族,本身便是河北地区最大的“不法”豪右之一,他们“藏匿罪人,为逋逃主”、“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乃是比许攸更加可怕的存在。
袁氏之治也,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衒鬻家财,不足应命。审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为逋逃主。--王沈《魏书》
许攸是流寓士人,在冀州并无根基,其家族是否“不法”实难定论,而审配家族的“擅恣”却是铁一般的事实。袁绍死后,邺城陷落的直接原因便是审配之侄审荣卖主求荣,暗通曹操,可知审氏家族纵心所欲,擅作威福并非偶然。
(审)配兄子(审)荣守(邺县)东门,夜开门内太祖兵,与配战城中,生禽配。--《魏书 袁绍传》
许攸被“收治”的家属之后不见记载,按审配在袁绍死后将政敌辛评家族满门处死(辛评之弟辛毗投曹,幸免于难)的残酷手段,许攸家族的下场亦不难想见。
(2)逄纪
逄纪,南阳人,河南士人集团成员。如前所述,他是谗杀河北集团重臣田丰的元凶。然而逄纪却多次向河北集团的另一位重要人物审配示好。按《英雄记》所载“(审配)更与纪为亲善”,可知审配之前与逄纪存在严重隔阂,因此才会“更(变)为亲善”。
或有谗配于绍,绍问纪,纪称“配天性烈直,古人之节,不宜疑之”。绍曰:“君不恶之邪?”纪答曰:“先日所争者私情,今所陈者国事。”绍善之,卒不废配。(审)配由是更与(逄)纪为亲善。--《英雄记》
然而这相对和谐的一幕,仅发生在袁绍在世之时。袁绍死后,集团分裂,以郭图、辛评、辛毗为代表的河南集团依附袁谭,以审配为代表的河北集团依附袁尚。而南阳人逄纪,此时背离了自己的集团,转而跟随审配依附袁尚。
(审)配、(逄)纪与(袁)尚比。--《魏书 袁绍传》
历史的讽刺之处恰在于此:逄纪虽然极力向审配示好,但他最终却惨死于审配之手。侧面反映出河南、河北集团的隔阂程度之深。
袁绍死后,曹操征伐黎阳。在袁谭孤军抵御曹军的危急时刻,审配、袁尚一方面断绝前线的粮草器械,借此激怒袁谭;另一方面又刻意派遣河南集团的叛徒逄纪,前往袁谭军中效力。不出意外,袁谭在盛怒之下杀死逄纪。此事借刀杀人之意甚明。
太祖北征谭、尚。谭军黎阳,尚少与谭兵,而使逄纪从谭。谭求益兵,配等议不与。谭怒,杀纪。--《魏书 袁绍传》
之所以说逄纪之死,乃是出于审配的刻意设计,是因为逄纪死后,不仅没有获得袁尚集团的表彰追悼,还被审配污蔑为“凶臣”,声名丧尽。可知审配自始至终都未曾将逄纪视作自己人。
审配献书于(袁)谭曰:“……是时凶臣逄纪,妄画蛇足,曲辞谄媚,交乱懿亲,将军(指袁谭)奋赫然之怒,诛不旋时。”--《汉晋春秋》
方诗铭在《袁绍是如何覆灭的》一文中认为“逄纪是一个既未与颍川士人联合,又遭到河北集团排斥的中间人物”,是有一定见地的。
(3)辛评
辛评,颍川人,河南集团成员。袁绍死后(202),诸子争权,袁谭率部出走,河南士人郭图、辛毗(辛评之弟)皆从之。袁尚的支持者审配出于私忿(见前文注引《后汉书》所言孟岱代审配守邺之事),遂将辛评下狱。
(袁)谭之去,皆呼辛毗、郭图家得出,而辛评家独被收。--《先贤行状》
建安九年(204)曹军攻邺县,辛评之弟辛毗随征。临战之际,审配之侄审荣开门投敌,邺县遂破。
守将审配出于私人恩怨,竟将满腔怒火发泄到辛氏家族头上,不仅将狱中的辛评处死,还把尚在邺县的辛氏宗族成员全部诛杀;枉顾真正开门揖盗者,乃是其侄审荣。
(审)配兄子(审荣)开城门内(曹)兵,时配在城东南角楼上,望见太祖兵入,忿辛、郭坏败冀州,乃遣人驰诣邺狱,指杀仲治(辛评字仲治)家……(辛毗)驰走诣狱,欲解其兄家,兄家已死。--《先贤行状》
至此,河北、河南集团的斗争烈度遂至巅峰。不过由于邺县城破,审配兵败身死,袁尚集团遭到粉碎,袁谭不久后(205)亦被曹操擒杀,类似的血腥清洗便不再见于史册,总算是替这段荒诞的权力斗争画上了休止符。
⑤ 小结
正如开篇所述,“三互法”即任官避籍制度的存在,是袁绍集团内部派系分化的核心原因。这亦是汉末诸军阀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任官避籍,便会导致“流人”统治“土人”,而外来的“流人”为了巩固自身权势,势必会引入自己的亲近势力,或为同族、或为同乡,或为同窗、同好、同僚,从而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
从结果来看,袁绍在整合本地与外来势力方面做得其实相当不错,至少在他生前,河南、河北两大集团的斗争始终维持在一个相对可控的范围,即使出现小规模流血事件,也祸止自身,不及家人。
袁绍死后,河南、河北士人的斗争烈度升级,斗争底线降低,先后出现借刀杀人(审配害逄纪)、斩草除根(审配杀辛评)之类的荒诞闹剧。
更为糟糕的是,由于袁谭、袁尚的威望有限,因此屡屡出现权柄下移之事。田丰之死,决于袁绍之手;辛评之死,却全由审配专断。君戮其臣,虽行无道,尚合礼法;臣子专柄,下凌上替,则系败亡之兆。
正如前文所述,袁绍集团的派系斗争问题,从来不是孤例。从横向上看,汉末三国诸军阀皆不免于此困扰;从纵向上看,类似问题不绝于史书,至明清之际犹存。
在丧乱之世,若任官不避籍贯,以土人治土人,最终必然导致地方割据,甚至流官在任时间稍长都可能埋下割据隐患。若任官避籍,以流人治土人,又不免于统治集团内部的派系分化。不同群体间相异的利益诉求,导致这一现象成为宗法专制社会中难以解决的痼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