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巢杀人
林肯并不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奥巴马才是。由于林肯对推翻奴隶制度的贡献巨大,以及其坚持黑人与白人地位平等的观念让不少人误以为林肯是黑人。但其实林肯是地地道道的白人,并不是黑人。美国第一位黑人总统是奥巴马,并且奥巴马也是最年轻的总统。奥巴马于2008年打败希拉里,作为民主党的候选人成功就任美国总统。
一、奥巴马从政较早
奥巴马早在1997年就正式进入政界,并且成为参议员。奥巴马从小在夏威夷地区长大,同时也在华盛顿住过一段时间,后来的他甚至还移居去了印度尼西亚生活了很久。从小,奥巴马就有进入政坛一展身手的梦想。奥巴马于哥伦比亚大学毕业后,留在芝加哥参与社区活动,有时甚至组织一些大型的社区活动。
五年之后的奥巴马成功进入哈佛大学的法学院,成为学院内部第一个属于非州血统的编辑。从哈佛大学毕业后,奥巴马热心于法律事业,并且以律师的身份活跃在美国境内。1997年之后,奥巴马受邀担任了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并且于同年参选州议员并且成功就任。
二、奥巴马就任总统具有重大意义
1997年到2004年,奥巴马一直担任参议员的职位。初步进入政坛的奥巴马,对参与政事有着浓厚的兴趣,同时其心中也有在政坛发展的野心。虽然作为黑人,奥巴马受到了很多歧视,但是其自身卓越的能力以及不俗的见解赢得了许多上级的青睐。最终其一路过关斩将,成功成为民主党的候选人,并且击败了共和党的候选人,成功就任总统。
奥巴马的就任无疑是震惊世界的。虽然奴隶制度已经被推翻了很久,但是白人较黑人优越的观念一直在许多美国人心中挥之不去,而奥巴马的成功也向全国乃至全世界人民展现了黑人与白人的平等地位。黑人与白人虽然血统上不同,但是在地位上是完全相同的,奥巴马的就任激励了全球黑人向着梦想不断奋进。
被称为“杀人狂魔”的黄巢到底做了哪些人神共愤之事?
黄巢是唐末农民起义的领袖,他所领导的起义军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摇摇欲坠的唐王朝,也改变了历史肆猛谨的进程。但是,黄巢也是一个性格暴躁,我行我素之人,这些缺点也使得他在领导农民起义过程中做了许多人神共愤之事,其中最突出的有三点:
第一,杀人如麻,一言不合就屠城。
在黄巢领导农民起义的过程中,黄巢视人命如草芥,像起义军在攻入广州城之后,黄巢下令屠杀城中百姓,这次屠城直接杀了多达十二万人,可谓血流成河,惨不可言;而后他攻入长安,因为屡次考进士不中,他恨极了长安,于是再次下令屠城,城中所有男性差点被杀的一个不剩,一向繁华的长安城,几日就成为人间地狱。
第二,放火烧了长安城。
唐朝的长安城繁华无比,正如诗云: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可是,长安却历经焚烧,之前项羽火烧阿房宫,数月大火不熄。而黄巢又对长安城放火焚烧,再次让长安的文化毁了一遍,可谓破坏严重。而此举也让黄巢人心尽失,最终只能灰溜溜地离开,因为黄巢从来不考虑百姓的感受,只顾自己的喜好,着实不得人心。
第三,沿途肆意抢夺财物,缺粮时甚至吃人。
本来农民起义的主要群众都是贫穷农民,所以他们都是一无所有,为了生存下去,他们粮知基草的来源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沿途的抢夺,特别是一些财主士绅贵族阶级,财产全部被抢夺走。而在粮食严重不足时,黄巢毫无人性可言,直接下令吃人。这种匪夷所思的方式也被采用,可见黄巢的残暴。黄巢一路辗转,历经大半个裂基华夏,而这走到哪儿抢到哪儿,走到哪儿杀到哪儿,对国家的破坏实在是太严重了。
所以说,黄巢的所作所为完全没有人性,这样的起义又如何能够长久存在呢!正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黄巢注定是不得人心的,失败也是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