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四体有哪四体
中国书法四体指的是"正、草、隶、篆"。
书法是中国特有的一种传统文化艺术,是我国劳动人民智慧创造的结晶,最开始以图画的形式记事,后来经过了几千年的发展,最后演变成了当今的文字,因为我国祖先发明了用毛笔书写,所以便衍生了书法,从古至今,汉字书写多以毛笔为主,虽然在后期也出现了其他书写形式,例如硬笔书法、指书等,但是它们的书写规律与毛笔字相比,也有纳启融会贯通之处。
我国的书法从习惯上分为“正”“草”“隶”“篆”四体,这里的正书不仅是指楷书,还包括魏碑;
草书指的是以张旭、怀素等为代表的狂草,也指大草,还包括小草这种比狂草规范一些的草书,以唐代孙过庭的《书谱》为代表,此外,还有一种隶书的急写,称为章草, 介于草正之间的被称为行书;
隶书产生于秦末汉初,最开始主要用于抄写公文,答祥简洁方便,后来也开始用于书写碑刻和摩崖石刻;
篆书则是甲骨、钟鼎、石鼓及小篆的总称。
楷书的代表作为欧阳询的《九成宫醴泉铭》、颜真卿的《麻姑仙坛记》、柳公权的《神策军碑》
魏碑的代表作为《郑文正公碑》
草书的代表作除了上述这些,还有王羲之的《十七帖》、宋代黄庭坚和及米芾的作品、明代文征明、清茄搏祝允明、张瑞图、王铎、徐渭等书法家的作品。
行书的代表作为王羲之的《兰亭集序》、颜真卿的《祭侄文稿》、苏东坡、米芾等书法家的作品。
隶书的代表作为《礼器碑》、《曹全碑》、《张迁碑》在明清两朝还后续出现了一些很有造诣的书家,例如金农、伊秉绶、何绍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