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党籍意味着什么

时间:2023-07-15 15:34:22编辑:奇闻君

开除党籍意味着什么

被开除党籍意味着什么?最严重的一种党的纪律处分。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谢育才(1904—1977),1904年生于海南岛万宁县文渊村一贫苦农民家庭。192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万宁县委书记,中共琼崖特委委员,中央红军福建军区政治部科长、中国工农红军独七师参谋长兼第五团团长、政委。

抗日战争时期任闽西人民抗日义勇军第一支队支队长、第二纵队政委。1941年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委兼组织部长,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闽粤赣边省委副书记。后任中共江西地下省委省委书记。

解放战争时任河南军区许昌军分区司令员,后又兼郑(州)洛(阳)警备区司令员。1949年随军南下,任广东省支前司令部参谋长。。是新中国汕头市首任市长、市委委员和海南农垦局局长兼党组书记等职务。文革时期遭受迫害,1977年3月15日含冤病逝。1997年被党中央彻底恢复名誉。

在5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谢育才历尽坎坷,经受住了风雨考验。特别是他在江西被捕后想方设法越狱向党报警的一段坎坷经历,则是他革命生涯中的传奇。

三次被开除党籍的省委书记,谢育才江西越狱向“南委”报警后,“南委”及其领导下的各级党组织基本上停止了活动。

由于当时谢育才的“自首”问题无法审查,由组织安排到沦陷区度过了两年半贫困而寂寥的隐蔽生活。1944年冬才安排去协助组织潮汕人民抗日游击队(不久发展为韩江纵队),并任军事顾问。后中共南方局安排谢育才暂时代理韩江纵队参谋长。1946年谢育才随队北撤,进入中共华南局党校学习,并接受审查。

由于江西系“蒋管区”,谢育才“舍已救党”问题无法调查核实,校党委做出审查结论:“不管谢育才同志思想动机如何,在敌人面前签字愿意放弃共产党立场,是一种背叛行为,应予补行开除党籍处分。

但姑念谢育才同志在历史上对党有很多贡献,及越狱回来救南委,又在潮汕地区协助党建立与发展韩江纵队,能坦白检查错误,所以对党龄处理:

一、1945年2月参加韩江纵队起重新入党;

二、从1942年2月越狱回南委到1945年参加韩江纵队时止,作为考察期。

1948年谢育才学习结束后分配到中原局工作。中原局又复查,认为“谢育才同志在政治上是信得过的,是没有问题的。因此对党龄处理,暂从1945年2月算起,至于以前的党龄,俟在江西被捕狱中情况查清楚后,再作处理。”审查结束后即任命谢育才为河南军区许昌军分区司令员,后又兼郑(州)洛(阳)警备区司令员。

1949年谢育才随军南下,任广东省支前司令部参谋长,出色地完成了后勤、支前工作。随后任汕头市市长、市委委员。此时经广州市公安局策反后安排“逃至”香港的原中统江西特务头子庄祖方,被错认为“与敌特勾结”,广州市公安局局长陈泊、副局长陈坤因此被开除党籍,逮捕收监(后“两陈事件”平反)。

谢育才因庄祖方送还所收养他越狱时丢下的儿子,受到牵连;加上组织上又从“江西省青年留训所”档案中发现谢育才离所时签了“死结”、“密结”,而他在华东党校审查时又没交代,因而被武装“监护”到广州严厉审查,被认定为是“有意长期隐瞒严重的历史关节问题”,再次被开除党籍。

谢育才如遭五雷轰顶,并一度思想抵触:在“死结”、“密结”上签字,是任何人离开集中营必办的手续,交代“自首”问题才是最重要的,自己并非有意隐瞒,而是忽略了枝节问题。

失去了党的生活,就是失去政治生命,谢育才感到钻心的苦痛,经常彻夜难眠。但是作为一个革命老战士,在华南垦殖局处长的岗位上,谢育才仍然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1957年4月,广东省委决定“同意谢育才重新入党”。

十年浩劫,背负“历史问题”包袱的谢育才,固然免不了受迫害的命运:批斗,监督劳动,写“认罪书”。1976年更被定为“叛徒”,第三次开除党籍。古稀之年,多病之躯,长期患冠心病、高血压症、胆襄结石症得不到必要的医治,加之投诉无门,谢育才于1977年3月15日含冤而逝。

然而他始终坚信党总有一天会澄清他的历史问题,临终前一再叮嘱家属,一定要代他表明心迹,以求党的理解,澄清是非,彻底恢复他的党籍党龄。

历史是公正的。1979年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为他“撤销动乱中定为叛徒、开除党籍的处分”;1988年中纪委撤销1951年华南分局纪委对他开除党籍的决定。

1998年10月8日,中共中央纪委受理了刘田夫等老同志及王勖关于谢育才同志历史问题的申诉,经中纪委常委会再次复议并报中共中央同意,发出了《关于恢复谢育才同志1926年至1945年一段党籍党龄的通知》,终于恢复了谢育才1926年至1945年的党籍、党龄。

历史证明了谢育才对党的忠贞和赤诚!正如童小鹏对他的评价:“历尽坎坷,忠贞不移。英才虽逝,功勋永存。”

开除党籍意味着什么?

党籍是最严重的一种纪律处分。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各级党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会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并且,开除党籍是党内处罚,同时还可能伴随其他例如行政处罚等。而在工作和职务方面,基本上意味着此人的政治生涯结束了。

拓展资料: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其党内职务自然终止,同时要建议撤销其担任的党外职务。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如果以后本人向党组织提出重新入党申请,除规定不得重新入党者外,经过党组织长期考察和严格审查,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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