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6世纪,当西欧向海外的美洲、亚洲、非洲扩张的时候,欧洲的基督教会发生了显著的分裂。许许多多的基督徒,主要在北欧,起来反抗教皇的权威。他们放弃了天主教会的一些教义,在不同的信条和新名称下组织起来。这些新团体被称为新教徒,促使他们兴起的教会分裂则常常被称为宗教改革。一个更形象而确切的名称是新教起义。
教会的这一分裂发生在16世纪,但它是中世纪以来即显示出的对教会不满的结果,这种不满在14、15世纪时已经常常表示出来了。从很早以来,基督徒中就有了不同的意见,例如对教义和教会组织的分歧。正如我们已指出的,到处都时常产生异端和分裂最早的异端,如阿里乌派,虽曾盛极一时,但最后都消逝了。其他各种不同的信仰则在亚美尼亚、美索不达米亚、埃及和阿比西尼亚形成了诸国分立的教会。更严重的是11世纪东方和西方之间的分裂使用希腊语的基督徒和使用拉丁语的基督徒分裂成两大团体,即东方的“正教”教会和西方的“天主教”教会;虽然,正像我们所记得的,两者都自称是普遍的、正统的。后来,东方正教徒拒绝承认罗马主教,即教皇的权威;而西方的基督徒一般都承认他的权威。
在西欧,对教会的批评和对教会权威的反抗是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的。其一就是政治上的对抗。国王及文职官员们对教会的政治权力和影响感到愤恨,并加以抵制。我们已经看到,中世纪时神圣罗马皇帝如何反对教皇,也看到英国、法国和西班牙的国王如何获得了对教会财产征税、任命教会人员限制教会法庭权力和违抗教皇法令的权利。14、15世纪时教皇和国王之间的冲突并不是什么新事,但仅有这一冲突还不足以引起教会的分裂。
另一种对抗来自对宗教教义的不同意见。例如,12世纪法国南部的阿尔比派攻击教会的圣餐礼和圣职,13世纪它被一次十字军所镇压。在14世纪,英国教士兼牛津大学教授约翰·威克利夫(1320—1384年,提出了坚决的论点,反对天主教的许多教义和做法。他宣称教皇并不是基督在尘世的代表,而是一个“反基督者”;修道制度并不是基督教义的真实部分;由邪恶的教士所施行的圣礼是无效的;基督徒个人应当完全遵从他自己在圣经中读到的教训,而且教会应当从属于国家。
虽然受到教皇的谴责,威克利夫在英国的乡绅政客和贫苦人民中得到了很多追随者;而且在他死后,他的著作被一个教土兼布拉格大学教授约翰·胡斯所赞同,并在波希米亚广为传播。15世纪初期,称为罗拉德派的威克利夫的英国门徒们和捷克胡斯派的人数都在增长。正像国王和诸侯曾积极地和教会当局联合起来镇压阿尔比派一样,现在他们也想方设法遏止罗拉德派和胡斯派。英王亨利四世和亨利五世用罚款、监禁和火刑来设法制止罗拉德派运动在国内的传播。神圣罗马皇帝西吉斯蒙德急欲在捷克消除这一运动,引诱约翰·胡斯参加在瑞士康斯坦茨召开的全体宗教会议。在那里,他不顾自己曾庄严地保证过胡斯的人身安全,而执行了会议的法令,于1415年将胡斯处以火刑。胡斯被处火刑后,很快在捷克引起了民众暴动,这是一个半宗教半爱国的暴动。德意志天主教徒向捷克胡斯派开战了,胡斯派内部也立即分裂成支派,彼此混战。胡斯派战争延续了几年;以后教皇做了些民族方面的让步,天主教教会在大部分地区得以恢复。但是胡斯派的一个支派摩拉维亚兄弟派,却一直存留至今。
14、15世纪时对天主教教会的第三个也是最普通的一种对抗,是对教士们的一些做法和所谓教会“腐败”的批评。人们说一些教士的生活是无耻的,不道德的;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财政上的负担有变为财政上的流弊的趋向。人们声称许多主教力图拥有丰富的世俗财物,罗马教廷从德国、英国和法国“好基督徒”的口袋里榨取了大量金钱,让那些意大利的“坏基督徒”在世俗的享乐上任意挥霍。伊拉斯谟在他的名著《愚人颂》中明白而又诙谐地列举了一些人们抱怨的事情。他觉得他那时代的基督教缺少了它早期的巨大精神力量,因而为了改革教会必须给普通人民以较好的教育,使他们能够监督修士和神学家们,并扫除教会中的无耻弊端。
由于教会内存在着严重的弊端,起了改革的普遍要求。在14、15世纪时看来,这种要求会得到注意,弊端会得到改正。不仅许多普通信徒,有些教皇、许多红衣主教、主教、教士和修士们也都渴望改革,并且真诚地为此而努力。同时教会的精神使命也没有全部被忽视。15世纪修士肯皮斯的托马斯所写的《效法基督》是仅次于圣经的最著名且流传最广的关于基督教虔信的书。它表明宗教的基本原则还是被广泛传授和高度尊重的。
教会的改革在16世纪实际上实现了但那时要阻止分裂已经太晚了。那时政治、经济和爱国心上对教会的对抗,连同对教会一些宗教教义的不满,已融合成王侯与人民的公开反抗。专制政体的兴起增强了国王和诸侯们要在政治上,同时也在宗教上,成为专制君主的野心,并且要在各自的国内支配教会,就像他们支配贵族、议会和市镇一样。贵族和商人们日益增长的渴求财富的野心,在他们中引起了一种侵占教会财产、减少对教会纳税和停止教会经济专断的欲望。
民族感情和民族爱国心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把英、德、法或其他地方的教会从“外国”统治下解放出来的要求,以及把天主教教会改变为各国家教会松散联盟的鼓动。对16世纪的这种种趋势,教皇和很多个别基督徒表示了坚决的敌视。他们不愿意把天主教会“国家化”,不同意丢失教会的土地和收入,或把教会置于专制君主的完全控制之下。16世纪基督教的改革者分成了两个阵营:一派仍然留在天主教教会内,拥护其组织和教义,同时努力补救弊端;另一派则与教会脱离,放弃一些教义建立新组织“改革的”教会。这些新组织被称为新教教会——它们是抗议那些被人们埋怨的事情的教会。这样长期以来作为中西欧特征的宗教统一被摧毁了这一分裂就是新教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