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立陶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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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立陶宛联邦,又叫做波兰立陶宛王国,是16~17世纪,欧洲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国家,由波兰王国与立陶宛大公国结为联邦时宣告成立,1569年7月1日建立,1795年灭亡,先后被三次瓜分。

简介

波兰立陶宛(波兰语:Rzeczpospolita),又称波兰立陶宛联邦(波兰语:RzeczpospolitaObojga Narodów,立陶宛语:Abiej?Taut?Respublika),是16至17世纪位于欧洲东部的共主邦联,由波兰王国与立陶宛大公国在1569年结为联邦后成立,是当时欧洲面积、人口名列前茅的国家之一。它的许多特点体现出它在当时是一个独一无二的国家:整个联邦的政治制度被称为波兰选王制或金权自由制,法律与由众议院贵族(音译为施拉赤塔,原文为Szlachta,意思为众议院的公民)控制的议会(音译为瑟姆,原文为Sejm,意思为议会)限制君主的权力,这种制度是现代民主制、君主立宪制及联邦制的先驱。

瓦迪斯瓦夫四世统治时期的波兰立陶宛联邦(约1635年)

该联邦的两个主体国家——波兰王国和立陶宛大公国在原则上是平等的,而波兰王国是事实上的统治主体,并且立陶宛的贵族在语言文化上比起独立时期,经历很大的波兰化。该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且呈现出一种宗教多样化,并以在当时欧洲少有的宗教自由而闻名,而联邦的这个特点是被当时的人们所证实的。在欧洲,波兰和阿姆斯特丹是犹太人的避难所,这些犹太人为波兰的经济和文化贡献甚钜。

在波兰黄金时代的几十年后,联邦在17世纪中期遭遇政治混乱期,国势江河日下,直到1772年开始被三大强邻奥地利(哈布斯堡-洛林皇朝)、普鲁士王国和俄罗斯帝国三度瓜分,最后于1795年亡国。在联邦的灭亡前夕,它经历重大改革,其中包括编纂《五三宪法》这个现代史上第二悠久的成文宪法。

名称

联邦的官方名称是波兰–立陶宛王国(波兰语:KrólestwoPolskieiWielkieKsi?stwoLitewskie;白俄罗斯语:РэчПаспал?таяАбодвухНарода?;立陶宛语:LenkijosKaralyst?irLietuvosDid?iojiKunigaik?tyst?)。该名称的拉丁文写法RegnumPoloniaeMagnusqueDucatusLithuaniae在18世纪之前的文献中被提及。自17世纪起该国家在外交中亦被称为最高贵的波兰共和国(波兰语:Najja?niejszaRzeczpospolitaPolska,拉丁语:SerenissimaResPublicaPoloniae)。有国民自称为Rzeczpospolita(鲁塞尼亚语:Р?чПосполита;立陶宛语:?e?pospolita),亦有部分外国人以偏盖全地称该国为波兰。近来使用广泛的波兰术语Rzeczpospolita ObojgaNarodów(“两国联邦”)于20世纪才被创造出来。

历史

1569年,雅盖隆王朝的最后一位国王齐格蒙特二世在卢布林签署条约,决定成立联邦,史称卢布林联合。他为了维护君主立宪制,还创造了选举君主制。他于1572年逝世,紧接着就是三年的过渡期。这个过渡期创造了增强贵族(施拉赤塔)权力的宪政制度,并确立了真正的选举君主制。

17世纪早期,联邦进入它的黄金时代。它强有力的议会(瑟姆)被在三十年战争勉强参战的贵族控制,让波兰在当时基本被宗教战争摧毁的欧洲中,尚且能保持实力。联邦能够单枪匹马地与瑞典帝国、莫斯科公国和奥斯曼帝国等国作战,有时还能成功地打败它的邻居。在1605年对莫斯科的战争中,联邦击败了当时时局不稳的俄罗斯,并占领其首都莫斯科。直到1612年11月4日,俄罗斯军队才重夺该城。1620年,联邦和奥斯曼帝国因摩尔达维亚公国宗主权而爆发了战争,最后以双方签订和约告终。

1648年是波兰立陶宛联邦的巨大转折点。在1648年的双重打击下,联邦国力衰微。第一个打击是在历史上最大的哥萨克暴动(受克里米亚鞑靼人支持的赫梅利尼茨基起义),起义最终以哥萨克人请求俄罗斯沙皇的保护收尾(1654年),因此,俄罗斯对乌克兰的影响逐渐大过波兰。对联邦的另一个打击是瑞典帝国在1655年的入侵(受到特兰西瓦尼亚公爵拉科齐·捷尔吉二世和勃兰登堡选帝侯腓特烈·威廉军队的支持),这次入侵被称为大洪水,惹怒了瑞典瓦萨王朝出身的联邦国王。

在17世纪末期,江河日下的联邦在约翰三世领导下与利奥波德一世军队联合,大败奥斯曼土耳其帝国。1683年的维也纳之战是基督教的欧洲和伊斯兰教的奥斯曼帝国324年的战争的转折点。因为几百年对穆斯林入侵的反对立场,联邦获得了一个称号——AntemuraleChristianitatis(基督教的前哨)。在1699年的“大土耳其战争”结束后,奥斯曼帝国安守自己的多瑙河南部,不再挺进中欧了。

18世纪,联邦在内忧外患下加速衰落,于1768年成为俄罗斯帝国的附庸国;控制波兰成为了俄罗斯的外交重点和军事战略。贵族民主制的不稳定性将波兰带到无政府主义的边缘。改革的尝试,例如1788年至1792年在1791年编纂五三宪法时达到高潮的四年瑟姆所做所为都已经太晚了,国家遭到邻居俄罗斯帝国、普鲁士王国和奥地利帝国的三次瓜分。经过三次瓜分波兰,在1795年,波兰立陶宛联邦从欧洲地图上被完全抹去了。拿破仑战争时期,在法兰西帝国皇帝拿破仑扶持下建立了华沙公国,到1916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德意志帝国攻占俄属波兰建立了傀儡波兰王国,而德军占领俄罗斯治下的立陶宛后也成为傀儡-立陶宛王国,一战结束后波兰和立陶宛两国才得以独立。

地理

16世纪由格拉在16世纪,波兰主教和制图师马丁·克罗莫出版了一套拉丁文地图册,标题为《波兰:关于它的位置、人民、文化、政府和波兰联邦》,这被认作是涉及范围最广泛的国家指南。

克罗莫的工作和其他制图师的地图,例如格拉尔杜斯·梅查托尔的地图体现出联邦一平原为主。联邦的东南部,克雷西以沙地而出名。科尔巴阡山脉成为了该国南部边界的一部分,与塔查山链住最高点,波罗的海为联邦的北部边界。和那时的大多数欧洲国家一样,联邦有很高的森林覆盖率,特别是在东部。今天,残留的比亚沃韦扎森林成为了欧洲最后一片最大的原始森林。

行政区划

在1618年杜里诺休战后,构成波兰立陶宛联邦的6块主要区域的大致轮廓,叠加于现在的国界王冠领地波兰封地普鲁士公国立陶宛大公国立陶宛封地库尔兰和瑟米利亚公国利沃尼亚公国瑞属与丹属爱沙尼亚主条目:波兰立陶宛联邦行政区划

虽然“波兰”也通常表示波兰立陶宛联邦整体,但波兰事实上只表示波兰立陶宛联邦的一部分,其分为两个主体部分:

波兰王国王冠领地(狭义上的波兰),简称“王冠领地”(theCrown)。

立陶宛大公国,简称“立陶宛”。

联邦有进一步分为更小的行政区划,被称为“省”(“województwa”),每个省由省长(“Voivode”)统治。各省又进一部分为]“长老区”(“starostwo”)每个长老区由一个长老统治。城市由城主统治。这些规则经常有例外,每个省又包括称为“地区”(“ziemia”)的次级行政区。

过去属于“波兰立陶宛联邦”的国土,主要分布在这几个东欧和中欧的现代国家:波兰(除了现在的波兰西部)、俄罗斯、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白俄罗斯、乌克兰、斯洛伐克和罗马尼亚和。

联邦其他并没有划分为省或地区的著名地区包括:

小波兰(波兰语:Ma?opolska),波兰南部,首府位于克拉科夫;

大波兰(波兰语:Wielkopolska),波兹南周围的中西部波兰和瓦尔塔河水系;

马佐夫舍(波兰语:Mazowsze),波兰中部,首府为华沙;

正统立陶宛,天主教的,也许是民族上的立陶宛,大公国的西北部;

萨莫吉希亚(波兰语:?mud?,立陶宛语:?emaitija),立陶宛最西部的自治区,西部是正统立陶宛;

王室普鲁士(波兰语:PrusyKrólewskie),位于波罗的海南部沿岸,自第二次索恩休战(1466年)起,成为了自治区,自1569年随着联邦的形成成为了王冠领地的一部分;

波美热尼亚(波兰语:PomorzeGdańskie),格但斯克周围的波美拉尼亚,王室普鲁士西部;

鲁塞尼亚(波兰语:Ru?),联邦东部,临近俄罗斯;

利沃尼亚公国(Inflanty),王冠领地和立陶宛大公国的共管去。一部分在1620年代和1660年被割让给了瑞典;

库尔兰和瑟米利亚公国(波兰语:Kurlandia)),联邦的北部属地。它在1637年于多巴哥岛,在1651年于冈比亚河的圣安德鲁岛建立了殖民地(参见库尔兰殖民);

西里西亚(波兰语:?l?sk)并不属于联邦,但小部分属于一些联邦的国王;特别地,自1645年至1666年,瓦萨王室的国王是奥波莱的公爵。

联邦的边界因为战争和条约而改变,有的时候甚至10年间就能改好几次,特别是东部和南部的边界。在雅姆·加波尔斯基休战(1582年)后,联邦面积大约为81.5万平方千米,人口数为750万。在1619年的杜里诺休战后,联邦的领土面积为99万平方千米,人口有大约1100万(包括大约400万的波兰人)。

政治

波兰选王制

两国联邦的政治教条是:“本国是一个国王之下的共和国”。司法官扬·加莫耶斯基以这句话总结了上述教条:“国王当政但不统治”("Rexregnatetnongubernat")。联邦有一个议会,称作喰议会,相当于众议院,他们能够民主选举国王。国王在他的统治时期内不得不在对亨利国王条款和女修道院条约的谈判中详述他会如何尊重公民的权利。

君王的权力很有限,他的权力被人数众多的贵族阶级的权力替代。每一位新国王不得不赞成波兰政体的基础——亨利国王条款(其中甚至还有近乎前所未有的对波兰宗教宽容的保证)。随着时间的流逝,亨利国王条款与女修道院条约逐渐合二为一,国王选举制支持这些详尽的协议。在这一点上,国王事实上是贵族阶级的伙伴,并经常被参议员监督。

联邦整体的基础,“波兰选王制”包括:

自由选举权:所有贵族根据其愿望参加;

众议院贵族,每两年由国王命令召开的国会;

协议条款(拉丁语:pactaconventa),由国王选举制“支持的协议”,包括权力清单,约束国王的条约,起源于更早的亨利国王条款;

起义(拉丁语:rokosz,音译洛克施),施拉赤塔的权力,可以对侵犯他们自由的国王发动叛乱;

自由否决权(拉丁语:liberumveto),私人土地公使的权力,可以在瑟姆开庭时反对由较多人发动支持的决定;动用“自由否决”可以令在开庭时宣布通过的所有法规无效;在17世纪后半期的动荡后,波兰贵族也可以在地方瑟姆中动用自由否决权;

会盟(波兰语:konfederacja)(来自于拉丁语:confederatio),为通过常见政治目标组织军队的权力。

联邦的三个主体部分(见下文)都拥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每个省都有自己的、行使强大政治权力的喰议会,这些权力包括挑选由派往国家瑟姆的波瑟夫(下院议员),而且地方瑟姆可指定派去的波瑟夫遵循特定的命令投票。立陶宛大公国军队、财政和其他大部分政府部门独立于波兰。

波兰选王制创造了那时独一无二的国家,但是在当时的城邦中仍然能够找到与其类似的政治制度,例如威尼斯共和国。(有趣的是这两个国家都被称为“最尊贵共和国”。)当大多数的欧洲国家向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挺进,并随时为宗教和王室而战时,联邦却大胆地进行权力分散、邦联制、联邦制、民主制、波兰宗教宽容、甚至是和平主义的尝试。因为瑟姆经常否决君王发动战争的计划,这导致贵族们对民主和平论的辩论。

这个在它所处的时代里非常特别的政体源于众议院贵族在阶级冲突中,对其他社会阶级与君主制政体的胜利。最后,众议院贵族积累了让任何君王都没法解除其特权的特权。联邦政体很难简单地进行分类,但是可以通过它的特点暂时描述为以下几个制度的混合物:

邦联制和联邦制,它的地区有广泛的自治权。然而它很难称联邦为邦联或是联邦,联邦政体是它们两者的混合物(中文通称“波兰立陶宛联邦”为“联邦”)。

寡头政治,只有施拉赤塔——约占人口的10%——拥有政治权利。

贵族民主制,因为所有的中喰议会贵族在权力和特权上人人平等,而且瑟姆可以在重要事情,如立法(采纳新法)、外交事务、宣战和税收(更改现有税种或征收新税)上否决国王。而且,在国家中有10%的人享有政治权利(施拉赤塔)。而这与任何其他欧洲国家相比,是十分先进的;在1831年法国只有1%的人有投票权,而在1867年英国也只有3%的人有投票权。

选举君主制,因为君主由施拉赤塔选举,是国家元首。

君主立宪制,因为君主受限于女修道院条约和其他法律,而且施拉赤塔可以违抗所有他们认为不合法的国王下达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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