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帝国的社会结构以倭马亚王朝和阿巴斯王朝建立为两个分界点,分为三个阶段,即早期阿拉伯时期,倭马亚王朝时期,阿拔斯王朝时期。早期阿拉伯时期是指四大哈里发所处的被阿拉伯历史学者称为正统时代的时期,阿拉伯帝国的社会结构处于部族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型期,社会上层由原有的部族酋长们组成,而原有的部族平民处于中间,奴隶处于底层。
倭马亚王朝时期随着大扩张的脚步,帝国的社会阶层发生变化,产生了四个阶层:
古莱什部族和阿拉伯贵族
上层由先知家族、历代哈里发家族、重要的迁士和辅士家族及各地总督等组成,下层为普通的阿拉伯武士和士兵。他们享有许多特权。
麦瓦利平民
麦瓦利平民是各个民族的新皈依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多为叙利亚和波斯人,也门人也在这个群体中。在帝国初期,他们的社会待遇大大低于古莱什部族的穆斯林。但是随着倭马亚王朝的稳定,麦瓦利平民的社会地位开始上升。
迪米
迪米阶层是帝国境内的异教徒,主要是基督教徒、犹太教徒和琐罗亚斯德教徒。他们需要交纳比穆斯林多的人头税。但是生活在穆斯林社会的基督徒与中世纪欧洲境内非基督教徒相比,他们的处境还算不错。首先,从这些歧视性内容在倭马亚、阿拔斯王朝时代需屡次重申,严令遵守,就可看出它们平时并不是严格实施的。其次,这些非穆斯林可以保持原有信仰,享有财产权,甚至可以在国家的高级机构中任职,也不用担心被流放或被送上火刑柱。
奴隶
最低等级,属于主人的私有财产。
阿拔斯王朝建立之后,社会阶层再次发生重大转变,阿拔斯王朝的主力是波斯地区和其他地区的新穆斯林,也就是麦瓦力人。在阿拔斯王朝建国之后,阿拔斯哈里发害怕阿拉伯贵族会反对他的统治,因此重用波斯贵族。后期因为恐惧波斯贵族的势力太强,重用突厥贵族。因此在阿拔斯时期原有的“麦瓦利人”已经不复存在,随着社会发展的加快,迪米的地位也不断改变。一般记载中,这一时期的社会阶层如下:
1阿拔斯王族和其他大贵族。
2社会精英。包括了大学者,高级宗教知识分子,大商人等在社会有影响的自由民。
3农民,手工业者,小商贩等普通自由民。
4奴隶。在阿拔斯时期,奴隶分为不同的等级,有些奴隶只能从事下层劳动。而有些奴隶可以通过参加军队获得自由,甚至裂土分疆成为军阀。因为阿巴斯王朝中期开始施行古拉姆军事制度,从古代波斯引进了奴兵阶层,导致了奴隶阶层的分化。古拉姆(波斯文,本意为战奴)在阿拉伯语的意思演化为侍从,并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特的军事集团,是后来马穆鲁克制度的初级版本。这些古拉姆名为奴隶,但实际上有着极强的军事政治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