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自由,用于经济研究和政策讨论,类型是经济术语,所描绘的是一种特定的条件,在此条件中,个人受他所处的经济环境中一定的特性的支配。
一个接近经济自由的定义来自自由意志主义传统强调的自由市场和私有制,同时延伸到个人选择的福利经济学研究,带更大的经济自由来自“大”(在一些法律定义中)的对可能的选择之设定。另一个更冷静的观点强调分配公正和每个人的基本自由的背景。
今天,这个词通常与古典自由主义(或自由市场)联系在一起,并且定义为自由生产、贸易和消费任何商品与服务,而不抢劫、诈骗或偷窃。这体现在法治、财产权和合约自由、以由外部和内部之开放性市场为特征、保护财产权利和经济干预之自由。
经济自由指数试图衡量(自由市场)经济自由和基于这些值之发现进行经验主义研究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经济增长、收入均等、减少腐败和减少政治暴力。有时会用经济指数对各个国家排名。1985年到2005年间,只有少数国家没有增加他们的经济自由度指数评分。一些实证分析表明,该指数没有与其经济增长密切相关,但崩溃组成部分的回归分析表明,当其他方面影响它时,一些具体的自由有助于经济增长。
其他经济自由概念包括免于贫困之自由(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1941年在美国国会大厦发表演说时提出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贫困及免于恐惧之自由”)和进行集体谈判之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