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印第安人曾经是北美大陆的主人,后来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已经被美国人所消灭,那么印第安人保留地又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他们是一个热爱自由的种族。各个部落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实体,自行处理部落的内部事务,决定对外战争,美国政府与之交往也往往以外交方式进行。
保留地制度的实行,剥夺了各部落的主权和印第安人的自由,印第安人沦为被美国政府监护的对象,许多人必须依赖政府的配给才能维持生活。这种失败的屈辱和挫折感,使印第安人在精神上失去平衡,不少人走向了消沉和颓废,给外界造成了印第安人乃是“一个正在消失的种族”的印象。
由于保留地制度的形成是对印第安人的土地、主权和自由加以剥夺的结果,而保留地印第安人又备受强制性同化政策的折磨而过着贫困不幸的生活,所以,保留地就成了美国社会种族压迫的堡垒和不公正、不平等的象征。保留地被称为“畜栏”、“露天监狱”和“乡村贫民窟”。这些说法都不算夸张。
19世纪70年代后兴起的印第安人政策改革运动,猛烈抨击保留地政策的弊病,认为它是美国历史上的一大丑恶。改革派认为:“如果这一保留地制度仅对我们造成实体性伤害,那么我们庶几尚可忍受。但它阻碍文明,把印第安人孤立起来,从而否认正义要求赋予他们的所有权利……它完全是一大无望的错误,……它只能被彻底拔除,从根到枝叶一点也不留,从而代之以一种新的制度。”
但事情往往有其两面性,而且还会发生不断的变化。保留地制度虽然使印第安人蒙受巨大不幸,但倘若没有保留地制度,他们的境况未必会好一些。美国总统米勒德·菲尔莫尔在1852年指出,在没有设立保留地的地区,印第安人对土地的排他性占有也就不能获得美国政府的承认,那么他们就会被白人从一个地方赶到另一个地方。
这话看似为联邦政策辩解,但也不无道理,因为白人的土地欲望如果不能通过政府政策而得到满足,他们便会用民间武装来对付印第安人,自行夺取其土地。殖民地时期的“培根起事”就是一个例证。从这个意义上说,保留地制度确曾对印第安人起过某种“保护”作用。这也是当初支持保留地计划的人道主义者所希望的。
而且,实行保留地制度以后,许多部落集中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地域,客观上密切了不同部落之间的联系,为民族意识的萌发与生长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保留地乃是印第安人最后的栖息之地,随着时光流逝和世代交替,它便取代部落的祖传故地而成为新的家园,成为印第安人精神上的寄托,成为“大地母亲”的化身。越到后来,保留地就越具备这种社会与文化功能。美国一些文化人类学家认为,“不管事实上生活及其他设施如何粗糙,保留地本身乃是一个家,一个安身之处,一个印第安人特性的可知可感的象征”。
到后来,大凡有保留地的印第安人通常被认为是幸运的,因为这意味着他们有家可归,有根可寻,有部落亲情可依。因此,不少离开保留地进入主流社会的人,后来又重新回到保留地。至今很多印第安人仍生活在贫困而拥挤的保留地,这种种族与文化的情结或许是重要因素。
保留地制度在美国历史上所发挥的上述复杂的作用和功能,已经超出了简单的道德善恶的评判范围。保留地制度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对美国西部的开发起过推动作用;作为种族压迫的工具,它给印第安人造成了灵与肉两方面的巨大不幸;作为种族之根的依托,它已为后来美国印第安人的社会生活所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