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曼继承法

时间:2023-07-30 21:02:09编辑:奇闻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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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为土耳其人建立的一个帝国,创立者为奥斯曼。17世纪也叫奥托曼帝国。土耳其人初从属于罗姆苏丹国,后在土耳其独立建国,日渐兴盛。极盛时势力达亚欧非三大洲,领有东南欧、巴尔干半岛之大部分领土,北及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亚。自灭东罗马帝国后,定都于君士坦丁堡、改名伊斯坦布尔,且以东罗马帝国的继承人自居,继承了东罗马帝国的文化。

奥斯曼帝国这样一个与中国的明朝和清朝相始终的国家,在君主传承上,也实行严格的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世俗最高统治者叫做苏丹,苏丹有宫禁森严的后宫,有无数的后妃,甚至和中国一样,也有大群太监。早期奥斯曼帝国苏丹的继承制度或者说家法,实行的主要是一种开放式的竞争制度,这种制度下,王子们互相残杀,最后活下来的继承大位。大致来说,在位的苏丹给儿子们每人一个地方,让他们到地方担任军政长官,学习治国理政的才能。当苏丹死亡的时候,哪个王子最先赶到首都,得到大家的拥戴,就成为新的苏丹。这种制度,当然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是王子们在实际治理地方的经历中得到锻炼,学会军事民政的管理经验,公开竞争,优胜劣汰,适者上位,能够保证接班人的水平。但是也有问题。王子们离首都远近不一,距离近的肯定捷足先登;王子们为了能够得到苏丹死亡的消息,在朝廷中也要安插内线随时通风报信;老苏丹有时也有私心,将中意的儿子分配给就近的地方等等。王子们为了胜出,不惜刀兵相见,真正是胜王败寇。

于是,一种叫做Fratricide的制度或者说惯例,建立了起来。这个Fratricide,字面意义是杀害兄弟或姐妹。但从奥斯曼的实践中看,不但杀害兄弟,有时还要杀死侄子,不但杀死兄弟和侄子,有时还要杀死自己的亲生儿子。总之,这个制度就是杀兄屠弟灭子。也就是说,为了保证政权或者江山的稳定,必须消除政权的竞争者和挑战者,而兄弟以及兄弟的儿子当然是最有力的挑战者和竞争者,所以,一旦一个苏丹已经确立,那么其首要的任务就是立即杀死兄弟们。

为了维持统一,更重要的是避免家族的内部冲突,巴耶塞德一世( 1389–1402时间为在位时间,下同)首先派人杀死他的兄弟雅各布,由此开创‘弑兄法’的实践”。最早杀害兄弟的是穆罕默德一世(1413–1421)。在争夺苏丹的内战中,他的兄弟穆萨打败并杀死了兄弟苏莱曼,而穆罕默德则打败并屠杀了穆萨,成为穆罕默德一世。当然,穆罕默德他们这么兄弟残杀的时候,并没有想到这是在确立一种以后可以模仿实行的惯例;他当时可能也不想自己的儿子也被这样杀死,所以,穆罕默德一世决定给自己的两个儿子各给一块土地,给大儿子穆拉德鲁米利亚,给小儿子穆斯塔法安纳托利亚。但他的安排不被大臣们接受。在罕默德一世死后,他们隐瞒了苏丹的死讯,立即招大儿子穆拉德回首都继位,是为穆拉德二世( 1421–1451);弟弟不服,也自称苏丹,兄弟俩又开始了一场内战。弟弟战败后被处死。

1451年穆拉德二世死的时候,他也留下两个儿子。大儿子叫穆罕默德,小儿子还是一个没有名字的男婴。穆罕默德继位(是为穆罕默德二世, 1451–1481)时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亲自去宫廷处死这个襁褓中的弟弟,以确保自己的安全。穆罕默德二世在历史上是一位了不起的人物。拜占廷帝国的首都君士坦丁堡,就是在这位苏丹的领导下被攻陷的。穆罕默德二世也是将Fratricide这一习惯上升为法律的人。他制定了一个法律:“我的任何一个儿子,由上帝选为苏丹,他为了更好的世界秩序而杀死他的兄弟们,都是恰当的。大多数乌里玛已经宣告了这个许可”。这条法律记载在《穆罕默德二世的法律书》中。后世的苏丹都以此为根据为自己的杀兄屠弟行为辩护。

1481年5月初,他的长子巴耶济德急于登位,暗中买通了御医,毒死了穆罕默德。穆罕默德二世死后,巴耶济德率先赶到首都,即位为苏丹,是为巴耶济德二世(1481–1512)。巴耶济德二世老病快死但还未死的时候,幼子塞利姆带兵进入首都,迫使老父亲退位。他爬上苏丹的宝座,是为塞利姆一世(1512–1520)。被迫退位的老苏丹不久去世,史学家怀疑塞利姆一世指使巴耶济德的随从将其暗杀。到了1512年,塞利姆一世处决了父亲巴耶济德二世的所有孙子,也就是他所有侄儿。接着,通过内战,他打败并处死了哥哥考尔库德以及艾哈迈德;不但处死他们以及他们的儿子,甚至还处死了他们的孙子和女婿。最为奇特的是,为了给儿子苏莱曼接班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他竟然处死了除了苏莱曼之外的他所有的亲生儿子!

塞利姆一世的残酷做法,给奥斯曼历史上伟大苏丹的诞生,扫清了障碍。这位伟大的苏丹,是为苏莱曼大帝( 1520–1566)。这位被称为大帝的苏丹,在位时间长达46年。因为他爹处死了所有的障碍,苏莱曼大帝在位的时候宝座没有受到任何挑战。这样他就能够腾出手来,将内政外交都搞得虎虎生风,奥斯曼帝国在他手上达到全盛。但到了晚年的时候,也面对儿子们争权夺利互相倾轧的烦心事。

长子穆斯塔法因被苏莱曼怀疑而被杀死,苏莱曼将帝国的两个不同部分的指挥权授予其他两位还活着的皇子:巴耶济德和塞利姆。但几年内两位同胞兄弟就因争夺皇位而暴发内战,在父皇军队的帮助下,塞利姆于1559年在科尼亚击败了巴耶济德,巴耶济德和他的四个儿子只得逃往波斯,寻求波斯人的庇护。苏莱曼苏丹要求波斯沙赫塔赫玛斯普一世交出巴耶济德或者处死他,作为外交上的交换条件,沙赫将获得一大笔数量的黄金。沙赫同意了交换条件,1561年,沙赫让土耳其刽子手把巴耶济德及其四个儿子绞死了。这时候苏莱曼活着的儿子唯有塞利姆 ,他即位后叫做塞利姆二世(1566–1574)。塞利姆二世死后接班的是穆拉德三世( 1574–1595)。

1574年,穆拉德三世在即位当天,他的父亲的灵柩从宫殿里抬出来送往陵墓,而同时还有5个孩子的棺材也被抬出来,那五个孩子当然就是新任苏丹刚刚被处决的弟弟。穆拉德三世好色,一生共有40多个妻妾,生了130个儿子和不计其数的女儿。但当他死去时,他的儿子穆罕默德三世( 1595–1603)又杀死了19个兄弟和20个姐妹。这位可能是杀死兄弟姐妹最多的一位苏丹。这位苏丹不但杀死兄弟姐妹,甚至把自己的大儿子马哈茂德也杀死,目的是防止儿子的声望太高,影响自己的统治。

穆罕默德三世1603年临死的时候,他让14岁的大儿子艾哈迈德和小儿子穆斯塔法都受限制地呆在宫中。此后,Fratricide法只是偶尔被实行。最后一次实行这个习俗,是在1808年。这年,马哈茂德二世为了地位稳固,杀死了他唯一在世的兄弟穆斯塔法。

屠兄杀弟的Fratricide家法实在过于残酷,后来,一种新的的方法逐渐取代了这种家法,新家法实际上是一种囚禁制度。

1603年穆罕默德三世死亡的时候,他留下两个儿子,14岁的大儿子艾哈默德和小儿子穆斯塔法。艾哈默德于1603年即位,这次他没有杀死自己的弟弟。而是把他关在叫做Kafes的笼子里。不论出于什么原因,从那时候开始,苏丹的兄弟们有了一定的安全性,新苏丹的继位之日不再意味着是他的兄弟们的断头之时。当1617年艾哈默德 死去的时候,他的儿子奥斯曼才13岁。于是,艾哈默德 的弟弟,35岁的穆斯塔法做了苏丹。据说当时的场景是,由太监将穆斯塔法从Kafes中带出来,举行隆重的登基仪式,接受大臣的效忠。但是后来发现,这个穆斯塔法一世实际上是一位傻瓜,根本无法进行统治。几年之后,宫廷又不得不将他罢黜,重新把他关到Kafes中去。而同时,太监将穆斯塔法的侄子奥斯曼从Kafes中带出来,举行登基大典,接受群臣效忠。几年之后,宫廷发生一场政变,奥斯曼二世被处死,曾经被废黜的傻瓜穆斯塔法一世再次被带出来 ,复辟登基。但一年后的1623年,他又一次被废黜,第三次被关进了Kafes。他两次被废黜,三次被囚禁,但最终没有被处死。一般认为,从这时候开始,奥斯曼苏丹的继承制度发生了变化,就是停止了杀兄屠弟的Fratricide习俗,实行论年纪排队的长者继承制度。

这种论长者继承的制度,由王室在世的年纪最大的男人继位,而不一定是儿子中年纪最大的继位。这样,继位者可能是死去的苏丹的弟弟,也可能是儿子。这些人一直被严格地隔离起来,不见天日 。这既是为了防止他们威胁在位的苏丹的安全,也是为了防止在位苏丹死后没有继承人,他们是作为潜在的继承人,作为备胎而存在的。总的来说,他们被严格地隔离在后宫,被苏丹和太监严格监视,他们不得离开后宫,不得结婚生子。如果没有机会继承苏丹大位,则一辈子就这样被关老关死。前面说过的穆罕默德三世,是最后一位在做王子的时候就生了孩子做了父亲的,此后三百年再也没有任何一位王子,在当苏丹之前能够有孩子。这些被关押天潢贵胄的唯一用途和希望,就是将来有机会当苏丹。当然,等待往往是漫长的。历史记载说,最漫长等待的纪录是39年,也就是说,一位苏丹继位后,在苏丹的大位上呆了39年,直到他死去后,在Kafes中苦苦等待了39年的候选者,只有其中最年长的一位才能走出这个笼子,而更多的可能等不到下次机会到来的那一天,就老死了。奥斯曼帝国的末代苏丹穆罕默德六世,熬到56岁的时候才当上苏丹。此前,他的叔叔和三位兄长依次担任苏丹,他自己被隔离,等待接班。

除非当了苏丹,否则不能结婚,不能生子,不能离开后宫。这意味着,如果一个苏丹活得足够长寿,那么,当他死了之后,后面接班的人已经老态龙钟,就是赶紧把如花似玉的美女不断放到龙床上,他可能也无力传宗接代了。如果一个苏丹像中国康熙和乾隆那样在皇位上耗60年,那么,排队等候接班的人,还有什么希望?恐怕没有轮到在位的苏丹死,这些备胎们自己早熬不过而死去了。

奥斯曼帝国的继承制度,或许是为了保证稳定而不得不采取的办法,但是,对于老百姓来说,倒不是什么坏事。不论是通过互相杀戮,还是通过杀兄屠弟,还是把他们作为国家囚徒关押起来,都极大地减少了王族人数,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尤其在实行Fratricide和Kafes制度后,更是如此。在Fratricide体制下,苏丹尽管有三宫六院三千佳丽,可以生出成十上百的儿子,但是一旦从其中选出苏丹后,剩下的不管是兄弟还是侄子,便完全成为多余甚至祸根,必须被铲除,所以,苏丹基本不可能有旁系亲属。到了Kafes制度后,虽然新苏丹产生后,这位苏丹的叔叔和弟弟们不再被铲除,但是,不能继承大统的王子们不能结婚,不允许有子嗣,只是自生自灭。所以,尽管奥斯曼帝国的后宫规模宏大,人数众多 ,但是,实际上只有苏丹一人才有后代,其他人都不能有后代,使皇家规模一直保持的相对稳定和有限的水平,不存在中国历史上庞大的皇族和宗室。

奥斯曼帝国的六百年,正是中国从元朝建立到清朝灭亡的六百年。在明朝在灭亡的时候,宗室人数达到数十万人,庞大的天潢贵胄吃垮了明朝;清朝的灭亡的时候,宗室人数虽然比明朝要少,大概也有近十万的人数,也是人民的沉重负担。打江山就是为了让自己的子孙后代过上锦衣玉食的生活,就是为了让携带自己基因的后代无限扩张,抢占生存空间。这种过度的繁衍,反而造成生态失衡,资源的增加速度赶不上吃江山的天潢贵胄的增加速度,赶不上他们欲望膨胀的速度。他们必须自我毁灭,才能重建新的生态平衡。奥斯曼帝国能够一个家族统治六百多年,其中之一就是他们没有庞大的寄生的皇子皇孙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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