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帝国,除阿拉伯半岛外,绝大部分是拜占廷和波斯帝国的原来属地。这些地区早已确立了封建制度,阿拉伯人征服后,保存并发展了这种既存的封建生产关系,并使之与阿拉伯传统制度相结合,从而形成了具有特色的阿拉伯封建制度。
倭马亚王朝建立后,把所占领的拜占廷和波斯帝国的国有土地、王室和高级官僚贵族的土地以及无主地作为战利品,一律没收,归以哈里发为代表的全体阿拉伯穆斯林所有。被征服的农民在缴纳赋税条件下,允许继续保有原来的土地。哈里发还将一部分土地赐予本家族成员及其他阿拉伯贵族,作为地租的收入地,称为“卡塔伊”(qatā’i′)。卡塔伊的面积大小不等,从最低的10 加里布(1 加里布约为 1.6 平方米)到最高的8000 加里布,一般为 60—100 加里布。卡塔伊地主一般不住在农村,而住在 城镇或首都大马士革。他们强制依附农民和奴隶为其耕作,收取高额地租, 同时享受国家给予的丰厚的年金。
卡塔伊也授予阿拉伯部落的普通农民,但 不是作为地租收入地,而是作为他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卡塔伊由于准许转 让或买卖,后来事实上变成了私有财产。比卡塔伊规模更大的穆斯林私有地, 称为“达伊亚”(ay‘a)。倭马亚家族和总督等特权者都占有很大的达伊 亚,其中最大的是哈里发的沙瓦非。
此外,清真寺和一些慈善机构也占有相 当数量的土地,称为“瓦克夫”。瓦克夫不准转让、抵押或买卖。按伊斯兰教法规定,穆斯林占有的土地除缴纳宗教什一税外,免纳一切赋税。帝国的赋税主要从农民征收。
改宗伊斯兰教的非阿拉伯人的穆斯林,阿拉伯人称他们为“麦瓦利”(单数为“毛拉”)。倭马亚朝初期,哈里发为巩固其统治,曾鼓励被征服的各族人民改奉伊斯兰教,并许诺与阿拉伯人享受平等待遇。但随着改宗伊斯兰教的麦瓦利日益增多,政府的税收日趋减少。及至哈里发政权巩固以后,便不再鼓励人们改奉伊斯兰教,对已经改宗伊斯兰教的麦瓦利也没有实现与阿拉伯人平等的诺言。麦瓦利人除免纳人头税外,必须缴纳包括土地税在内 的各种赋税,参加军队也只能当步兵。
未改宗伊斯兰教而仍保持原来信仰的 原住民,阿拉伯人称他们为“迪米人”。迪米人的社会地位更低,他们必须缴纳包括土地税和人头税在内的一切捐税,并且不能担任公职,也不得反对穆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