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时期,想要成为财务官候选人,必须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首先是任职次序方面的要求。在古罗马政治中,对官职的升迁次序有着严格的规定,这种次序就是荣誉阶梯。
在拉丁语中,“官职”这个词与“光荣”一词同为,因此,像阶梯一样的官职升迁次序便被称为“荣誉阶梯”。财务官是罗马仕途的“敲门砖”,一般的升职顺序是从财务官开始,到后面的营造官、大法官、执政官或监察官。
一、进入官员系统的敲门砖
在罗马政坛要想担任更高的官职,必须先出任财务官。共和国时代荣誉阶梯制度的从雏形到正式确立经历了几个阶段,分别是从共和国初期到第二次布匿战争的公元前218年,从第二次布匿战争开始到公元前180年《维利亚法》的出台,再就是公元前81年苏拉颁布《科尔内利亚法》到共和国的灭亡这几个阶段。
共和国初期到公元前218年为第一阶段,根据史料,我们只知道当时18名罗马财务官的名字,这时罗马的荣誉阶梯还没有正式确立,而且这时担任财务官也并不是担任其他高级长官的必要前提条件。虽然没有正式法律规定,但在这一时期罗马人尤其是在青年贵族中,会经常将担任财务官作为政治生涯的第一步。
但对于平民来说,他们从政的第一步可能不是担任财务官,而是担任保民官。例如:公元前214年的财务官卢西乌斯凯西里乌斯梅特路斯,当时罗马陷入了和汉尼拔的苦战,包括梅特路斯在内的很多人试图逃出意大利。罗马监察官判处这些人叛国罪,并给予这些人降低身份等级的处分。但梅特路斯却于下一年即公元前213年成为了保民官,反过来对监察官之前给他的降级处分进行控告。
这个例子证明了财务官卸任后可以担任保民官,但反过来,这并不代表官职之间存在着一种固定的荣誉阶梯,因为梅特路斯可能是为了报复监察官才去担任保民官的。此外,Q佩特里乌斯斯普里努斯也先于公元前189年担任过财务官,此后又于公元前187年担任了保民官。同时在这一时期,财务官卸任后未必只能当军事保民官,也还可以有其他选择。
例如,阿皮乌斯克劳狄乌斯凯库斯在担任过三次军事保民官后,于公元前315年担任了财务官,此后又当选了高级营造官。有些人在担任其他高级长官之前担任过不止一次财务官。根据墓志铭显示,Q法比乌斯马克西穆斯于担任过军事保民官之后,又担任了两次财务官,此后继续担任了高级营造官一职。虽然他后来又当上了执政官和独裁官,然而他却没有担任过大法官。他的例子同样反映了当时并罗马官职任选并不存在严格的荣誉阶梯。
在第二阶段,即第二次布匿战争结束以后,史料就更多一些了。根据记载,高级长官的任职规律在此前的基础上继续发展,荣誉阶梯的雏形产生了。
例如,卢西乌斯西庇阿亚细亚提库斯,他仍然按照此前的规律,先是担任军事保民官,此后担任财务官,接着再担任高级营造官。
卢西乌斯埃米利乌斯保路斯则在公元前195年担任了财务官之后,于公元前194年参加了建立克罗同殖民地的三人委员会,后来又在公元前193年担任了营造官,根据这些例子,可以推测出当时的财务官任职往往是军事保民官任职和营造官任职的中间环节尽管上述任职顺序已经约定俗成,然而它在这一时期终究不是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因此竞选时也并非一律遵守。
例如,公元前222年C特伦提乌斯瓦罗担任了财务官,尽管没有任何史料表明他在此后担任过营造官,但他仍于公元前218年成为了大法官;同时在公元前196年Q.法比乌斯拉贝奥担任过财务官后,于公元前189年担任了大法官;T昆克提乌斯弗拉米尼努斯在担任过财务官后,直接于公元前198年担任了执政官,李维使用了“从财务官通向执政官”这一说法来描述他的升迁过程,学者们因此认为这种表述方式说明弗拉米尼努斯是直接由财务官升任为执政官的。
第三阶段始于公元前180年出台的《维利亚法》,这部法律是罗马对公元前2世纪初围绕选举产生的持续斗争的回应,同时也是确定荣誉阶梯制度的关键一步。它明确规定了高级长官的任职次序,提出了担任两个官职之间必须间隔两年时间,并且规定了执政官和大法官的最低任职年龄。
接下来的问题是,《维利亚法》是否明确要求以财务官任职作为担任其他高级长官的必要资格。目前我们知道,这部法律通过后,担任营造官已经成为担任高级官职的必要资格,它也成为了通常在担任财务官之后的职位。并且,在此之前许多罗马人在担任财务官之前,必须要担任军事保民官。
例如,C诺巴努斯在公元前103年便担任了保民官,此后则在公元前99年担任了财务官。马略、克拉苏、斯凯沃拉以及格劳奇亚等人的经历都证明了在当选财务官并不是竞选保民官的必要条件。在公元前2世纪末公元前1世纪初,财务官在罗马人的任职履历中有时会与其他几个低级职官混杂在一起。
它们是军事保民官以及包括铸币官在内的26名低级职官。例如:C·克劳狄乌斯普尔彻于公元前110年担任财务官后不久担任了铸币官,L.阿普里乌斯撒图尔尼努斯便先后担任了财务官和铸币官,此后则担任了保民官。这种任职顺序也不是绝对固定的。同时L·美米乌斯则于公元前109或公元前108年担任过铸币官后,又在公元前112年之前担任了财务官;而Q·米努基乌斯特尔则于公元前103年担任了铸币官后,又担了财务官。
在苏拉颁布《科尔内利亚法》后,尽管财务官任职成为了荣誉阶梯的第一级,很多人仍然为了提升自己的社会形象而担任铸币官。因此在这段时期内,罗马荣誉阶梯还是缺乏严谨的法律规定,并不固定。
经历了三个阶段,直至公元前81年苏拉通过《科尔内利亚法》,共和国的荣誉阶梯制度最终确立,根据《科尔内利亚法》,财务官成为了荣誉阶梯的第一级,获得元老席位,并且在卸任后能够自动进入元老院。这种规定一直延续到共和国末期。
二、出台法律避免野心
出台该法律的目的也是为了限制罗马人对官职的争夺。接下来需要讨论的是关于竞选财务官的年龄要求。《维利亚法》同样规定了财务官竞选的最低年龄条件。首先,关于《维利亚法》是否有确定要求担任财务官必须达到最低年龄条件才能竞选,蒙森对此是肯定的。《维利亚法》法中规定了财务官最低竞选年龄为25岁,也是为了控制青年贵族肆意生长的政治野心。
罗马规定最早可在十七岁时开始服兵役,期限为10年,只有经过了十年的兵役期后才有担任财务官的资格。因此担任财务官的最低年龄是二十七岁。然而,有学者认为,在一些情况下,人们早于十七岁便开始了兵役期,例如,提比略格拉古和盖乌斯格拉古都在十七岁之前开始服兵役,在这种情况下,兵役期会在二十七岁之前结束,其中,提比略格拉古在二十四岁到二十五岁之间便担任了财务官。当时的贵族出身的人往往在二十五前后开始担任高级长官。
这样的规定一直持续到了在苏拉时代,当时罗马官员竞选年龄限制是非常明确的。苏拉在公元前81年通过的《任职年限法》,他将执政官选举年龄的最低限制从36岁提高到42岁,大法官从33岁提高到39岁,财务官25岁提高到30岁。至此,荣誉阶梯也固定下来,如果想进入罗马政坛,必须年满30岁,才可作为候选人竞选财务官。
结语
罗马对外征服的不断推进,使社会发展迅速,行省的资源、金钱、奴隶大量涌入罗马,基于罗马有发展行省的实践需要,财务官在行省建立之后被委派给总督协理行省事务。
虽然财务官的职位低,权力小,虽然可能新上任的年轻贵族没有管理财政经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纰漏,但设立财务官却也作为地方权力机关管理财政的源头,行省财税政策的建立发展与完善工作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寻。
财务官在管控税收,调拨物资军饷,处理战利品等方面表现较好,合理使用税收使罗马权力机构不断散发活力,维持罗马继续对外征服,促进罗马一体化发展。
总的来说,罗马设立的财务官在协助总督管理国家事务上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不论是从财政、行政还是在军事方面。行省财务官的设立对罗马维系行省统治是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