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操观

时间:2023-08-11 11:25:23编辑:奇闻君

贞操,特指女性的贞洁操守。其含义包括婚前不与男人发生性关系,婚后不与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性关系,丈夫死后不改嫁从一而终等内容。总之一辈子只能有一个男人,不能与这个男人以外的其他男人有任何接触。验证是否处女的办法,是一种特别落后的“守宫砂”,这是从西汉就开始的验证工具。其实就是让壁虎吞食朱砂,吞食七斤后将壁虎捣烂涂在女人的手臂上,据说红砂不退色者为处女。此法古来有之,明清时入洞房前,实行“婚前验处”,盛行此法。处女结婚后,守节一生,守节严重者,哪怕别的男人看一眼、碰一下、说几句脏话也不行。中国古代,社会对贞操观的看法是阶段性的,明清时期发展到极致。

汉唐时期是开放的社会,守贞仅限于提倡

对于女人的贞操观要求,是从先秦时期的西周开始的,《周易》记载“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易传》记载“女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周易》和《易传》,为女人守贞操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女人从一而终,对男人恒久,大吉大利;而男人对女人感情恒久,反而是大凶。对女人的要求从一而终,对男人的要求却是“花心”,所以男人可以一夫一妻多妾,去花街柳巷寻欢做乐没什么,而女人如果“花心”,则是淫妇狐狸精。

先秦时期虽然提倡女人守节,但对女人改嫁并没有抵制,秦穆公的女儿辰嬴就先后嫁给晋惠公、晋文公。到了秦汉时期,对于女人守节更加提倡,戴圣著《礼记》,刘向著《列女传》,班昭著《女诫》,朝廷对女人守节持提倡态度,但并没有强行抵制女人改嫁。秦始皇修筑怀清台,褒奖巴清寡妇,以劝导贞节。汉宣帝、汉安帝先后诏赐贞妇,“甄表门闾,旌显厥行”。但在朝廷提倡向贞妇学习的同时,也出现了朱买臣的妻子离婚再嫁、焦仲卿的妻子被休后太守、县令一再遣媒议婚、蔡文姬连嫁三次演义出“文姬归汉”的故事现象。可见当时的风气是女人改嫁很正常,但守节却得到大力提倡。

唐朝的皇帝具有汉人血统和鲜卑人血统,唐朝人对于女人守节和汉朝差不太多,甚至更为开放。唐朝的公主改嫁、再嫁,武则天公开选拔面首,李治娶了父亲的妃子,唐玄宗娶了儿子的老婆,所谓“脏唐臭汉”,从上面就开了一个“好头”,下面岂不上行下效?所以在汉、唐民间,对于女人守节没有那么严格。大诗人白居易有一首诗,名字叫《妇人苦》,公开为女人守节抱不平,诗中这样写道:“人言夫妇亲,义合如一身,及至生死际,何曾苦乐均。妇人一丧夫,终身守孤孑;有如林中竹,忽被风吹折,一折不重生,枯死犹抱节。男儿若丧妇,能不暂伤情;应似门前柳,逢春易发荣,风吹一枝折,还有一枝生——为君委曲言,愿君再三听,须知妇人苦,从此莫相轻。”。白居易是名闻大唐的诗人,他的观点代表了当时的社会主流媒体,虽然朝廷提倡守节,但社会上并未严格遵从朝廷的提倡。说是那么说,怎么做就不一定了。

宋朝,古代妇女贞操观的分水岭

对于女人守节的严格要求,始于宋朝。具体说始于宋明理学的重要人物“二程”与朱熹。在程颢、程颐、朱熹之前乃至同时期,宋朝和汉唐一样,仅限于对守节的提倡,但并没有严格执行,民间也没有形成守节的风尚。如宋朝时的名相范仲淹,与二程几乎是同时代人,范仲淹的母亲就改嫁他人,范仲淹并未反对,也并没有因此看不起母亲,非但如此,他还在自己投资的“义庄”里,给予再嫁寡妇一定的费用,安顿他们的生活。另一位大文学家王安石,同时也是当时的名相,改革家,对于女人守节的看法和范仲淹一样,曾经将自己的儿媳妇改嫁他人。而范仲淹与王安石,是与二程基本上算同时代人。

北宋时代是古代妇女贞操观的分水岭时代,一方面是范仲淹与王安石为代表的“开放派”,一方面是司马光、周敦颐、二程为代表的“保守派”。司马光著有《家范》,认为“为人妻者,其德有六:一曰柔顺,二日清洁,三日不妒,四日俭约,五日恭谨,六曰勤劳”,“夫,天也;妻,地也。夫,日也;妻,月也。夫,阳也;妻,阴也。天尊而处上,地卑而处下……故妇专以柔顺为德,不以强辩为美也”,对如何做好女人提出了严格要求,周敦颐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万物各得其理后和,故礼先而乐后”,给女人做出了卑下的定位,而二程的四传弟子朱熹继承了周敦颐、二程的衣钵,创出了一套朱子理学,提出女人“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正式为女人守节定了调子。

朱熹为女人划了一个圈,这个圈子严格限制了女人的性自由。可怕的是,朱熹是一个文化人,他划的这个圈子,由于文化的传播,化为女人的自觉行动。朱熹之后,女人彻底演变为男人的奴仆和附庸,“曲不可争,直不可讼”,男人可休女人,而女人没了离婚、改嫁的自由,只能一棵树上吊死,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一但确定下嫁给了谁,哪怕只是订婚,就将一生寄于这个人身上了。这个人死了,或守寡终生,或自杀殉夫,不许别的男人碰一下。从这个层面上说,朱熹是女权运动的仇敌。

元明清时期,妇女守节发展到极致

朱熹之后的元明清时代七百年间,中国的女人仿佛进入了地狱时代,在朱熹思想的影响下,这个时代的女人甘受男人的奴役,女人守节成为烈女节妇成为社会的主流。“男女授受不亲”正是从这个时代开始的。朱元璋这个明朝的开国皇帝,对于朱熹的主张是极为推崇并从制度上大力支持的,明《会典》规定“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一家出了节妇,本家的差役都免了,所以造成宗族势力争先推出节妇的后果。而女人为了给本家族“争光”,义无反顾地争当烈妇、节妇,烈女的出现曾出不穷。据历史记载的节妇烈女,《唐书》五十四人;《宋史》五十五人;《元史》一百八十七人,而《明史》不下万人,重点表彰对象也有三百零八人,至于清朝,更是比比皆是了。

这个时期的烈女节妇,让现代人想来,真真的有点不可思议。烈妇蔡松阳,嫁给叶三为妻,叶三因病早死,临死前心疼妻子,劝她趁自己未死改嫁,结果蔡松阳挥刀自刎,先叶三而死,以明心志;金华方氏嫁给了一个酒鬼袁坚,酒鬼丈夫死后,她在丈夫的棺材旁边放了一口自己的棺材,活活饿死殉节;一位姓戚的女子,在新婚之夜丈夫暴亡,她随之殉节而死,一天福没享上;一位姓陈的女子,嫁给了一位生理功能不全的男人,无法享受性生活,跑回了娘家,结果父亲将她生生缢死,父亲也因羞愧自杀;一位姓李的女子,仅仅因为几个军爷说了几句污辱他的话,就羞愧自尽;更有甚者,一位王姓女子,因为风吹门帘,怀疑有人偷窥,自尽而亡。而这些人烈妇之死,都是她们自愿的,并没有逼迫的成分在内,殊为可悲。

至于不死守寡的人,生活其实也是非常凄苦的。正所谓“慷慨赴死易,从容守节难”、“晨风夜雨,冷壁孤灯,颇难禁受”。有一位节妇守寡六十年,每天晚上拿出百枚铜钱洒在地上,摸黑寻找,直到找到后身心疲惫方才睡觉,这样的日子竟然忍了六十年,临终才告诉后人她内心之苦。女人的苦日子,直到民国方才兴起解放运动,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女人方才彻底成为与男人平起平坐的“半边天”,不再是男人的附庸。而女人能够骄傲地站起来,则是改开以后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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