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跟小编一起走进17世纪欧洲的历史,一起探讨其中的奥秘吧!17世纪的欧洲,出现了两类行之有效的国家政权形式—以法国波旁王朝为代表的君主专制,以英格兰斯图亚特王朝为代表的君主立宪制。这些对立国家间对比鲜明的发展,是本章讨论的主题。在政治和宗教方面,这两种社会都朝着相反的方向前进。在16世纪的宗教战争期间,法国瓦卢瓦王朝的国王们失去了对国家的控制。17世纪,一系列有掌控力的国王和大臣,如亨利四世、黎塞留、科尔伯特以及路易十四,他们使王室权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在16世纪的英格兰,都铎王朝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受到了广泛的欢迎。而在1640年和1688年的两次革命中,他们的继任者却先后遭到推翻。法国的代表机构逐渐衰退,而英国的议会则夺取了主权权力。在宗教方面,法国逐渐放弃了亨利四世为支持统一的国家天主教会,而在《南特敕令》中展示的宽容政策;英国则逐步放弃了伊丽莎白一世为支持和宽容少数宗教信仰,而极力主张的统一的国家教会。1684年,路易十四废除了《南特敕令》;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宽容法案》。是什么促成了这种对立而深刻的发展?
由于法国和英格兰是如此的不同,它们是政治和宗教上的对手;而由于二者在经济上存在极大的相似之处,它们又成了经济方面的对手。除了像法国红酒和英国煤炭一样的特色产品,两国生产的其他各类产品大致相同。两国都拥护重商主义,通过在保护国内的农业和工业的同时,实现有利的对外贸易平衡来寻求经济的自给自足。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同一地点,法国人和英国人为相同的产品展开竞争。在印度,他们为棉花和棉布展开竞争;在非洲西部,他们为获取奴隶而展开竞争;在大西洋北部,他们为捕鱼展开竞争;在北美洲,他们为皮草和鹿皮展开竞争。在西印度群岛,他们在彼此的视线范围内,建立了敌对的甘蔗种植园,甚至还将一个叫作圣克里斯托弗的微型小岛一分为二,分为法国和英国占领区。
尽管敌对的情绪十分明显,但我们不能忘记,这两个社会存在一定共有的、使它们区别于邻国,特别是区别于那些莱茵河以东的国家的基本特性。与德意志、意大利、波兰、土耳其和俄罗斯不同,英国和法国已经实现了国家主权。相似的语言、文化和宗教经历,增强了两个国家的政治凝聚力。正如最近的历史所深刻反映出来的,民族意识并不是政治的万灵药,但相比于17世纪其他的社会而言,它毫无疑问地、极大地提升了法国和英国的商业活力。同样,特别是在英格兰,民族意识起着消除特权阶级和非特权阶级间心理隔阂的作用。相比于那些控制欧洲东部的贵族地主,英格兰和法国的贵族地主的实力相对弱小。在英格兰和法国,朝气蓬勃的城镇资产阶级掌握着越来越多的财富,中央机构倾向于向着抑制地方自治和特殊主义的方向发展。与除尼德兰共和国以外的任何同时代的国家相比,这两个大西洋劲敌的财富分配更为广泛,公共事务参与度和教育文化水平较高。在政治实力方面,它们也远胜于尼德兰。
自对于大多数当代的观察家而言,法国比英格兰更为引人注目正是法国人取代了文艺复兴的意大利,成为文明的标杆。他们的语言得到了广泛传播,他们的书籍拥有大量的读者,他们的品位被各地有教养的人所效仿。同时,在国际政治方面,17世纪还是法国的黄金时代。那时的法国拥有最稠密的人口、最大规模的军队、最多的收入,以及最为得力的官僚机构,所以它足以取代西班牙,成为欧洲最可畏的帝国主义强国。很大程度上,由于法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主导的欧洲政治趋势向着专制主义发展,而不是立宪主义。波旁风格的君主政体,不仅受到了德意志和意大利各个小诸侯的推崇和效仿,还受到了那时最为强大的统治者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的国王、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的皇帝、勃兰登堡的霍亨索伦选帝侯,以及英国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的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