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私人持有兵器
大家都知道元朝禁菜刀、禁私兵,大家不太知道的是,在这个问题上,宋代比元代好不了多少,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如果大家对文学感兴趣,统计下宋元时期的小说和平话、杂剧里的兵器,可以发现宋元流行“杆棒”,放眼看去满篇都是棍棒,罕见刀剑,这是有道理的。
宋自立国之初就对民间实行了禁止私有、私造兵器的政策。北宋建国时的《宋刑统》中明文规定:凡蓄藏禁兵器的人户,按律处以“徙一年半”的判罚。开宝三年(公元970年)五月,那位杆棒开国皇帝继续下诏“禁京城民畜兵器”。其后人将该禁令继续发扬光大,淳化二年(991),天禧五年(1021),景祐二年(1035),庆历八年(1048),嘉祐七年(1062),宣和六年、七年(1125)等均颁布了各种禁私兵法度。
虽然宋朝政府禁绝的兵器里不包括“弓、箭、刀、枪、短矛”这类普通兵器,但是其制造和买卖过程依然受到朝廷的严格监管。凡“造弓箭、横刀及鞍出卖者,并依官样,各令题凿造者贯属、姓名”,以方便州县的官员“察其行滥”。
同时,为了防止民众私造禁兵器,严禁制造兵器的技法流入民间,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有“诸军器样制,传写漏泄者,徙二年,许人捕,若制造辙改样及减功料者,杖一百”的法律条文。
这一系列禁令,涉及面极广,不但禁了上阵用的军用武器,一度连老百姓日常开山种田的工具刀都给禁了。据《宋会要辑稿·兵》里记载:“仁宗天圣八年三月诏曰:川陕路不得造着袴刀。利州路转运使陈贯言:着袴刀,于短枪竿、拄杖头安者谓之拔刀,安短木柄者谓之畲刀,并皆着袴。畲刀是民间日用之器,川陕路险,全用此刀开山种田。今若一例禁断,有妨农务,兼恐禁止不得,民犯者众。请自令着袴刀为兵器者禁断,为农器者放行。乃可其请。”
而到了宋徽宗宣和年间,由于全国范围的农民起义不断兴起,宋徽宗为进一步控制兵器在民间传播,规定“私置博刀及炉户辄造,并依私有禁兵器法。见有者限一月赴官首纳,限外罪赏依本法,仍令诸路提刑司行下所属州县”,同时下诏“禁民间结社祠渎神、私置刀楯旗幡之属”(《宋会要辑稿·刑法》)。而所谓“博刀”,其实与朴刀、畲刀、袯刀、刳刀、着袴刀等等乃是同一样东西,是不同地方、不同时间的不同称呼(《宋刀一种小考——朴刀》)。
在这条禁令里宋廷不仅禁了“博刀”这种百姓日常生活用具,甚至连其制造者(炉户辄造)都要入罪,这对兵器制造技术以及兵器文化的发展和传承,无疑是相当致命的。
相对而言,隋唐府兵的参战武器和马匹是由府兵自备,对于民间的武器管制相对宽松,而对府兵而言,保命杀敌的东西自然有多好就要弄多好,在客观上也促成了唐刀的繁荣。
、重文轻武的社会风气
此外,由于对前朝五代十国战乱的深恶痛绝,宋代皇帝和士大夫们认为,武将位高权重则会骄横难治,有藩镇割据之患,因而对武将无端猜忌,通过文臣主兵,宦官督查和阵图钳制的手段抑制武将权利。
经过朝廷有意的不断压制、歧视武将和过度抬高文官地位,当时社会上的尚武风气为之一变,不仅昔日“出将入相”之说在北宋消失殆尽,而且士人群体也遗弃了“投笔从戎”的观念。民间甚至开始有“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的俗语流传,可见当时社会中“重文轻武”风气的流行。著名的“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便是出自宋真宗赵恒的《励学篇》。
当整个社会都不以“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为傲,不以“感时思报国,拔剑起蒿莱”为荣,不想“功名只向马上取”,不思“男儿本自重横行”,而只以“东华门唱名者方为好汉”之时,就从根本上阉割、终结掉了武器的继承、延续和发展。
PS:唐刀,本身不过是一种古代冷兵器罢了,以锋利论,估计还不如现代的电动切纸刀,更不要提Strider战斗刀等等的现代战刀。但是,胖子认为,我们之所以会缅怀,会惋惜,是因为唐刀更多的是代表一种决死杀敌,开疆拓土的尚武精神——“守望故土,志在四方;丈夫蓄志,女儿英傥;陌刀为节,玄甲为裳;马蹄踏处,即为大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