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被贬黄州

时间:2023-08-18 18:17:53编辑:奇闻君

苏轼被贬黄州,直接原因是“乌台诗案”,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王安石变法时的新旧党争。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宋神宗在位时,曾任用王安石主持变法,王安石变法本就遭至了守旧派的强烈反对,再加上变法过程中因急功近利、用人不当等原因导致新法变质,进而引发了新旧党争,而苏轼正是因反对新法而遭到了排挤打压。

北宋中期,大宋王朝虽然表面上仍旧一副繁荣景象,但内部却已经蕴含着深刻的矛盾和问题,变法改革的声音一度极为高涨,而王安石早在嘉佑三年(1058年)进京述职时,便曾作《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但并未被宋仁宗采纳。

宋神宗即位之后,为了改变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久慕王安石之名的他开始大力提拔王安石,先将其提拔为江宁知府,但旋即便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王安石再度提出全面改革,并随后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宋神宗遂采纳了王安石的相关主张,开始谋求改革变法。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赞同。为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统筹财政。同年四月,遣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此后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条约、募役法、保甲法等新法相继颁布。

虽然王安石变法是为了富国强兵,新法也的确有可取之处,然而由于太过急功近利,再加上用人不当,导致新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大量弊端。例如青苗法规定,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这本是为了降低贫民负担,但由于强制农民借贷,加上利息偏高,结果不仅导致农民负担没有减轻,反而导致很多富足家庭也因借贷而破产。

又如农田水利法,为了鼓励农业发展,增加政府税收,王安石鼓励百姓垦荒,并支持兴修水利,而且规定费可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但为了保证新法的推行,兴修水利的数量却最终变成了官员政绩考核的标准,结果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强制百姓兴修水利,反而极大加重了百姓负担。

变法本就会遭至守旧派的强力反对,再加上变法逐渐演变成弊政,更是导致反对派势力大涨。虽然王安石有宋神宗的鼎力支持,但反对派中同样是人才济济,例如司马光、韩维、文彦博、欧阳修、富弼、韩琦、范缜、苏轼等均站在了王安石的对立面。而为了新法的持续推行,王安石等新法派无疑要对反对派大肆打压,结果就此引发新旧党争。

作为反对新法的一员,苏轼在新法派占主导的朝堂上饱受排挤,自觉无法在朝堂立足的他,无奈申请调往地方,并于熙宁四年(1071年)外放杭州通判,后相继担任密州、徐州、湖州知州。

按照惯例,官员在调任之后,不论升降都要上谢表,于是元丰二年(1079年),四十三岁的苏轼在调任湖州知州后,便给宋神宗上了一道《湖州谢表》,然而却没想到就是这么一封普通的文书,竟给自己惹来大祸。

由于在地方任职期间,亲眼目睹了新法执行过程中的各种弊端,然而由于当时新法派势大,在根本无力扭转局面的情况下,作为诗人的苏轼,便不免通过吟诗作词来对新法弊端进行批判和讽刺。

平日里讽刺一番倒也罢了,苏轼的这封《湖州谢表》同样堪称牢骚满腹,例如说自己“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本来只是发些小牢骚,结果却被朝中的新党加以利用,说其是“愚弄朝,妄自尊大”、“衔怨怀怒”、“指斥乘舆”、“包藏祸心”,乃是公然讽刺朝廷,是对皇帝的不忠,于是一顶大帽子便被扣在了苏轼头上。

为了彻底打压反对派,新党更是对苏轼往日诗作进行潜心研究,从中挑出大量隐含讥讽之意的句子。要知道,王安石早在熙宁九年(1076年)时便已经被二次罢相,变法事业的主导者已经从王安石变为神宗本人,变法已经成为了皇帝亲自部署的既定国策,反对变法就是反对神宗的既定决策。

于是,在新法派的一番牵强附会之下,朝中迅速形成了一片倒苏之声。宋神宗大怒之下,命御史台严加审查。元丰二年(1079)十月十五日,御史台上报苏轼诗案审理情况,不仅苏轼暗讽朝廷之事被坐实。

而除了苏轼本人之外,司马光、范镇、张方平、王诜、苏辙、黄庭坚等二十九位收藏苏轼诗词的大臣名士也被牵连其中,这些人毫无疑问大多都是反对派。为了彻底击溃反对派,李定、舒亶、王珪等更是欲置苏轼于死地而后快。

后来,在朝中大臣和王安石本人的求情下,苏轼这才得以免死,但却被贬谪为“检校尚书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且无权签署公文。而驸马王诜则因与苏轼交往过密被削除一切官职,王巩则被发配西南,苏辙也被牵连,被贬为筠州酒监。张平方、司马光、范镇等人则各被罚红铜二十斤或三十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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