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祭,是古代祭祀礼俗。人祭最早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商朝与西周时期盛行,在春秋战国逐渐衰落。
《甲骨续存》下七四四片有火焚女战俘以祭天祈雨的卜辞。殷墟王陵遗址中出土的人牲祭祀坑有数百座,杀祭人数总共为一千九百多;但根据甲骨文统计,商代后期所杀人牲总数为一万四千多。武丁时期战争较多,所杀人牲总数为九千多;当时人祭最多的是小屯乙组第7号宫殿址,共用五百八十五人。另外,人祭和人殉是有区别的,人祭发生在祭祀坑中,人殉则发生在坟墓中。商代的人殉中有一部分是自愿的,是死者的亲属和亲兵自杀而为其殉葬;也有一部分人殉是强制性的,会使用战俘和家庭奴隶;殷人认为人死了以后都会成为鬼神,在天上可能需要陪伴者,便让死者的亲属、亲兵、家奴等的灵魂去陪伴死者。从殷墟的土坑和甲骨文资料来看,商朝在帝乙和帝辛时期,人祭和人殉都非常少见,并且不采用野蛮的方式对待战俘;帝乙帝辛时期的战争很多,战俘来源是很丰富的,人祭和人殉的减少可能与当时鬼神观念的淡化有关。
周武王、姜太公、周公仍然实行人牲祭祀制度,并且指责商纣王“不恭上帝”。西周统治者对外征伐频繁,尤其是攻打汉水流域和东部地区时,他们在周朝的陪都洛邑多次举行杀俘献祭仪式。西周洛邑祭祀遗址中有规模很大的人牲祭祀坑。西周时期的小盂鼎记载了周康王在宗庙里杀祭人牲,人牲来自从鬼方获得的战俘。西周也有人殉的风俗,由于西周的王陵至今尚未发现,目前所挖掘出的西周墓葬中总共只发现有800多名殉葬者。
春秋战国时期,人祭和人殉都受到了诸子百家的严厉抨击。西门豹严惩进行人祭的巫师,秦献公下令禁止人殉。但是,人祭和人殉之事仍史不绝书。《左传》记载春秋时期鲁国的季平子“用人于亳社”,春秋晚期的秦景公墓中挖掘出160多具殉人和20个人牲,《北史》记载西南少数民族“其俗畏鬼神,尤尚淫祀。所杀之人,美鬓髯者必剥其面皮,笼之于竹,及燥,号之曰‘鬼’,鼓舞祀之,以求福利。至有卖其昆季妻奴尽者,乃自卖以供祭焉。”《史记·陈涉世家》:为坛而盟,祭以尉首。可见秦朝末年仍然有人祭。汉代多位皇帝包括汉高祖刘邦、汉武帝刘彻等都禁止人殉,尽管有些时期出现反复,但随着社会进步,人祭和人殉都逐渐被摒弃。
人祭和人殉虽然是野蛮落后的制度,但是其并不能被视为奴隶社会的证据(尤其是在中国等东方国家),因为受害者通常是敌族战俘、死者亲属和家庭奴隶而并非生产用的奴隶。
印度
在印度,少部分印度教性力派信徒会有以人体、人血或人头为祭品,奉献给时母、难近母等女神的现象。在英国殖民统治期,少数信徒仍然有这种行为,被英国殖民当局禁止,以后逐渐消失。
东南亚
在东南亚,南岛民族的猎首,包含台湾原住民的出草都有祭祖的意味。
西亚
古代苏美尔、巴比伦都出现了人祭。古代闪米特人有人牲祭神的习惯,例如烧死孩子祭祀摩洛(Moloch)。《创世纪》中有考验亚伯拉罕是否愿意杀独生子献祭耶和华(Jehovah)的故事。
欧洲
在欧洲,人祭在至少5000年前的农业社会已经存在。古希腊、古罗马杀人祭神,到罗马帝国时期在一些宗教信仰中是重要内容,例如用活人祭祀希腊植物神阿多尼斯(Adonis)、罗马冥后神普罗塞耳皮娜(Proserpina)等等曾十分盛行,死亡和复活成为这些信仰的重要特征。罗马执政官克拉苏于公元前97年禁止人殉。罗马帝国时代社会上谣传迦太基宗教信徒、德鲁伊教徒、犹太教徒、基督教徒用婴儿祭祀,使得教徒受到歧视与迫害。
美洲
玛雅人、印加人也都有过这种习俗。阿兹特克人的人祭规模可能是世界上最大的。1486年,特诺奇蒂特兰大金字塔落成时,统治者下令把两万多名俘虏抬到祭坛上,挖出心脏祭祀太阳神,接着把心脏丢入一尊石头神像所持容器中,再把尸体抛下寺庙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