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朝历代,许多人都会对蛊术抱有一种敬而远之的态度。下面由小编给大家带来这篇文章,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接着往下看
中国蛮荒地带,自古就笼罩一层神秘面纱,魑魅魍魉四处游走,瘴气纭绕山林。存在着各式奇风异俗,其中养蛊这种神秘巫术一直为人称奇,谈蛊色变。
蛊是一种以毒虫作祟害人的巫术,是一种较古老的神秘之巫术,主要流行于我国南方各地和一些少数民族中。谷子储藏在仓库里太久,表皮谷壳会变成一种飞虫,这种飞虫古人称之为蛊。左传昭公元年说:“谷之飞,亦为蛊”、“谷久积,则变为飞虫,名曰蛊”。
从谷壳变成的飞虫与米糠不同:飞虫会飞,米糠不能飞。孔颖达《十三经注疏》曰:“以毒药药人,令人不自知者,今律谓之蛊毒”。
《本草纲目》里说:造蛊的人捉一百只虫,放入一个器皿中。这一百只虫大的吃小的,最后活在器皿中的一只大虫就叫做蛊。可知蛊本来是一种专门治毒疮的药,后来才被人利用来害人——“取百虫入瓮中,经年开之,必有一虫尽食诸虫,此即名曰蛊。”
金蚕蛊毒
传说中国湘西苗瑶山区,有虫名蛊,俗名金蚕。金蚕有巨毒,中之非病即死,无一幸免,但真相如何,少人知,也无人见,只是传闻而已。
据说,供奉金蚕神的人自己能致富,而对别人却是严重的威胁。供奉者男称金蚕牯,女称金蚕姆(妈),别人见到他们就病,接近他们就死。
被诬为金蚕牯、金蚕姆的人,受人唾骂,成了人见人怕的恶魔。亲人不敢与之为亲,邻里不敢与之为邻,被诬者数世蒙冤,永无昭雪之余地。
谣言、诬蔑重复一百遍就变成真理。愚昧者在三姑六婆的蛊惑下,使善良厚道的弱者成为众矢之的,造成了一出出含冤屈死的人间惨剧。
被诬为祀金蚕者,大多数是孤贫的鳏夫寡妇。他们是乡村中弱势群体,无依无靠,备受凌辱。
民国初年,江山一孤贫老妪,乞讨度日。奸人作恶,诬她金蚕附体,祀蛊杀人。无知乡民推波助澜,非要置之死地而后快。老妇害怕,诉之于政府。她不但未能得到洗雪,反而受呵斥,沉冤难雪,老妇则闭户自尽而死。
历朝历代要惩养蛊之人
史籍所载,早从东汉开始,施蛊害人之罪就列入律文,并且规定要从严从重惩办。郑玄注《周礼·秋官》云:“毒蛊,虫物而病害人者。《贼律》曰:‘敢蛊人及教令者弃市’。”
郑玄是东汉人,其所引《贼律》自是属东汉。敢用蛊毒害人者及教令他人施蛊以毒害人者都处以“弃市”之刑。
《释名》载:“市死曰弃市。市众所聚,言与众人共弃之也。”
由此观之,弃市是在公共场所执行死刑,示众之余亦含以做效尤之意。
北魏时“为蛊毒”之罪较汉代更为严重,犯罪之人不仅处以斩刑,而且还焚毁其家。后者之举措可能与魏晋南北朝以来流传的“畜蛊”传说有关,“焚其家”可能是为斩草除根。
唐代除对畜蛊者家人判处流刑的最高等级三千里之外,还对里正、坊正、村正等知道有畜蛊之事而不纠察者也判最高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