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邑,简单来说就是君王将某一地区的税收赏赐给有功的臣下,让这些人可以衣食无虑,没有后顾之忧的为朝廷效力,且这些赏赐的土地基本是可以世袭罔替的,子子孙孙不论痴傻还是愚钝,都将会是荣华富贵在身,这也是对立功之人最高的封赏。
食邑制又叫做食封制,而食邑亦可以称之为采邑、采地、封地。其盛行于西周时代,最早是周王以分封制的形式,将大面积的土地赏赐给大功者或宗室宗亲的,使其裂土分疆拥有自己的王国。后来士大夫阶级和权贵阶级的日渐增多,逐渐演变为小地域的分封,但由于其并没有被授予独立的建制权利,而只是享有该地区的部分统治权,食邑制便是由此产生。
食邑者又被称之为封君,其食邑土地内的百姓被称之为封民,封君享有封地内封民衣食住行等赋税收入的拥有权,同时,封户还必须承担国家层面的征召徭役等义务。而在春秋战国时期,大封君基本都会豢养附庸自己的食客,甚至可以左右朝堂政令和国家命运。如在《史记·孟尝君列传》中记载:“孟尝君时相齐,封万户于薛。其食客三千人。”
后来由于周王室失去对天下的控制权,诸侯群起,相互攻伐,土地兼并严重。食邑的世袭制度被逐渐打破。秦始皇一统六国后,封建体制以郡县制替代分封制,虽然食邑制被保留了下来,但是特权却被大幅度削弱,受封之人不再享有土地的绝对统治权,只享有受封土地上耕地和人口带来的赋税权,即只享受这片土地带来的财富,这是为避免受封之人一旦形成独立的军政财权后,对中央政府造成严重威胁。
一直到唐玄宗时代,由于食邑制受惠之人年年增加,国家可征税的土地逐年减少,造成国家财收逐渐递减,为此李隆基将自主征收封地赋税,改为国家代替征收,再由食邑之人领取的方式。同时,降低食邑封地实际领取比例,即食邑为1000户者,自主收税为1000两,改制后则只可领取500两。这一举措极大的提高了国家财政收入。虽然权贵阶层有所不满,但可领取的食邑收益依然相当可观,并没有因此受到致命影响。
到了北宋时期,为了避免出现唐朝中后期各地节度使权利过大,不受中央控制而形成的尾大不掉局面,对食邑制的领取比例再次降低性调整,实际到手不足原来的十分之一。之后到了宋神宗时,国家大改革,食邑制沦为了一个与官职大小挂钩的荣誉制度。不过也并没有完全没有利好,通常在赏赐食邑数后,会以一次性高低数量的金银珠宝来封赏替代。
到了明朝,食邑制被做了相应的调整,即是荣誉称呼,一次性封赏。也是有封地可以世袭罔替的分享税收制度。明太祖朱元璋定下来朱姓皇族子孙永享封地食邑税收的政策,就是对古食邑制的再度启用。而食邑制一直到将封建集权发挥到淋漓尽致的清朝时才完全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