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刑

时间:2023-09-14 01:19:09编辑:奇闻君

《唐律》规定“赎铜一百十二斤”可免死

除“替用刑”之外,用钱物换取生命权的“赎刑”在历代也不鲜见。

赎罪在汉初便允许。据《汉书·孝惠帝本纪》记载,刘盈(惠帝)即位第一年便下诏,如果犯死罪,“买爵三十级”就可免死,一级值2000钱,三十级也就是6万。

6万在当时决非一般百姓能拿出来的,但到汉武帝时,免死价涨到了50万。据《汉书·武帝本纪》,天汉四年,“令死罪入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当时司马迁便可以花钱免死,但他拿不出这笔巨款来,只能选择宫刑。

类似汉代这样的“以财换命”的赎罪条款,此后历朝都有。如《唐律》中即规定,如果被判斩、绞死刑,“赎铜一百十二斤。”

采用“替用刑”和“赎刑”免死,是古代减少死刑执行的两大常规措施,“赦免”则是减少死刑的特殊手段,如果说替用刑、赎刑体现的是“宽仁”,那赦免直接就是“皇恩”。

图:宋代男死牢,与普牢比,上挂虎头,进门低矮,门半人高,躬身进出(河南开封府仿建)

赦免最早出现在西周时期,据《周礼》记载,当时有“三赦之法”,其内容是:“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即幼、老、智障三类人不执行死刑,这个免死政策,一直影响到现代刑法。

曹魏时期首次出台“八议”制度,凡亲、故、贤、能、功、贵、勤、宾等八种人,“大罪必议,小罪必赦”。“八议”制度早在先秦时已雏形,时8类人有减刑免刑的特权,此即《周礼》中所谓“以八辟丽邦法”。

在所有赦免中,“铁券免死”是灵的一种。铁券俗称“免死牌”,一般由皇帝赐颁给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功臣。因平定叛乱有功,唐昭宗曾于乾宁四年(公元897年)给钱镠赐金书铁券,上书“卿恕九死,子孙三死。”

明太祖朱元璋(明太祖更多故事,见公微:jsnjnfl)也曾给功臣颁铁券,持铁券者,本人犯法可免二死,子孙可免一死。但需要指出的是,免死牌也是由条件的,据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所记,“除谋反大逆,一切死刑皆免。”

此外,古代免死或死缓的另一种方式“留养承祀”,更能体现古代刑法中人性的一面,即父母、祖父母年老无人奉养,可免死罪,回家奉养老人。

上一篇:铁面无情

下一篇:苗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