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所谓的“贞洁”,是对女子的基本行为规范,即女子当“从一而终”,即丈夫在世不可失身,丈夫去世则不可改嫁。
这种贞洁观明显是对女子的片面要求,牌坊要大,金莲要小,成为社会的普遍追求。“饿死事小,失节极大”,“存天理,灭人欲”,无不在极力宣扬妇女守节胜过生命。为了这种虚无缥缈的东西,为了她们头上这个致命的紧箍咒,无数女子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如果翻看《列女传》,你会惊异的发现,里面记载的烈女的命运无不悲惨,为了贞节,为了换取一块皇家赏赐的牌匾,一座贞节牌坊,竟然一个个争先赴死。
所谓的“烈女传”,其实是一本阎王爷的催命簿。而且有时国家还会对此采取强制性措施,表彰节妇烈女。甚至将贞节观上升到“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更二夫”的伦理高度。
例如明太祖朱元璋把族奖节妇烈女列为治国之策,还亲自颁旨族表了一大批节妇烈女。康熙朝时,对受旌表节妇还有免除本家差役的优惠。
于是,各种有形和无形的诱惑使得许多妇女、家庭对贞节牌坊趋之若鹜,节烈妇女激增。有了国家的支持褒奖,社会对女子的贞操就看得更重了。
有个王姓姑娘的丈夫早亡,为了得到那座国家赏赐的贞洁牌坊,王姑娘的父亲竟然把她关进家中柴房让她绝食殉夫!她日夜哀求,父亲仍旧不为所动。
她的母亲看不下去,说,我实在不忍心把女儿饿死,要不然让她服毒自杀算了,还能来个痛快。
父亲大声斥责说:“你不知道官府要来验尸吗?如果发现不是绝食而是服毒,就不给贞节牌坊了!”于是,王姑娘就被父亲给活活饿死了。
明朝的时候,孙贞夫妇被强盗盯上,盗匪看见孙妻十分美貌,欲行不轨。一个强盗上前拉她的手,孙妻立即将手上的肉咬掉,说“贼污我身!”又有一个强盗扯她的胳膊,她又把自己胳膊上那块被强盗碰过的肉咬掉,说:“贼污我肱!”强盗们被激怒,将其乱刀砍死。
清初,寡妇李氏与家人避难后回到杭州,进城时有清军检查车辆。当时守门的士兵看见李氏后说了几句不干净的话,李氏回家痛哭,说自己被几个门卒调戏,二十几天都没吃东西,最终绝食而死。
在《清史稿·列女传》中,乾隆时期,扬州修鞋匠郭某的妻子王氏漂亮又贤惠,引得不少富家子弟十分羡慕,他们为了接近王氏,借钱给郭某开了一家小店。
有一天,姓储的富少用手拍了一下王氏的肩膀问:“饭熟了吗?”王氏便大呼“杀人啦!”次日,王氏乘丈夫外出,闭门自缢而死,后来被誉为烈女而葬于扬州五烈墓旁。
还有的烈女是为“孝”字而死。曹娥的父亲是个巫师,在某次迎接江神时被大浪吞噬而死,14岁的曹娥沿江大声呼喊,日夜不止,17天后,曹娥跳江自尽。
在封建纲常礼教的摧残下,中国古代的女子过着非人的生活,人性承受着惨重的禁锢与扼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