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州、知府和知县被同时定为正式官职的就只有在明清两朝,所以这里的比较就以明清为准,而不考虑其他的朝代。那么在明清时期这三者到底有何区别呢?一起来看看吧。
知县知府知州是几品官?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职
“知府”二字最早出自唐朝,当然那个时候并不是叫知府,而是叫“知府事”。《旧唐书.卷四十八》记载“武德初,因隋置牧,以亲王为之。或不出阁,长史知府事。”,当然从该记载可以看出此时的知府事并不是正式的官职。
我们首先来看,“知府”类比现在,比如说济南府,就相当于现在的一个地级市,既然应该相当于地级市,所以我们来看看现代社会一个地级市市长是个什么水平,大家都差不多有这么一个印象,那就是地市级干部应当对应的是正厅级干部,举个例子:泰州市市委书记,无锡市市长就是正厅级干部。而府的长官叫知府,一般品阶是正四品或从四品。
宋朝的州级最高长官只有一个,就是知州,因此相当于市委书记兼市长,正厅级干部。宋朝的州分上、中、下三等,类似于如今的大城市、中城市、小城市,主要依据户口来划分。这个时候,上、中、下三等的知州,级别就有可能不一样。
宋朝的知州一般由文官担任,朝廷统一选派,并且很少由一个人长期担任一个州的知州。另外,宋朝还在各州设通判,既相当于州的二把手、知州的副职,就有监督知州的权力。
知州的话为县长,属下有同知、判官等,职务和知府之下的同知、通判一样,掌管一州的粮草、军队等实际事务。知县到了现在就是乡长了,为最低一级的官员,自古以来有“皇权不下乡”的说法,所以知县就是国家管理人民的直接负责人,康熙、雍正都十分看重知县这个职位。知县以下属官有县丞、主簿,分管钱粮、户籍、征税、巡捕、河防等事。知县地位低,品级小,但却是帝国的奠基石,一个好的知县,对帝国来说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