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飞机上突发病死亡有赔偿吗
目前来说,飞机上突发病死亡是很少有赔偿的,因为我们买的飞机票上都有合同,里面有约定禁止乘坐飞机的疾病,这些疾病基本包括了所有会突发死亡的疾病!也就是说,只要你是符合坐飞机的人,是不会突发病死亡。当然了,事无绝对,如果真的突发病死亡,而且是合同上没有禁止上飞机的疾病,那是有赔偿的,具体金额以合同为准。
二、飞机上突发病死亡有赔偿的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因发生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2、飞机是否有过失导致乘机人去世,如果有过失,那造成飞机上的旅客突发病死亡,那承运人也是要赔偿的。
三、哪些人不适合乘飞机
1、处于传染期的传染病患者,有攻击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患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中耳炎、伴随有耳喉管堵塞症,近期进行过外科手术伤口尚未完全愈合者,以及其它医学上认为不适宜乘机的人群。
2、某些儿童,包括出生未满14天的婴儿,某些孕妇或产妇,包括怀孕36周以上者、预产期在4周以内者、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日期者也不适合乘飞机;
3、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顺产后不足7天者、难产或早产后经医生诊断不宜乘机者;
四、飞机上紧急医学发生率极低
其实跟飞机失事概率很低一样,飞机上紧急医学发生率也极低,为万分之0.226!据国际民航不完全统计,飞机上发生紧急医学事件的发生率为22.6例/百万旅客,其中死亡率为0.1-0.8例/百万旅客,每100万次飞行中就有210次因空中医学事件而紧急备降或返航,平均每12.6例就造成1次紧急备降或返航。
小结:关于飞机上突发病死亡有赔偿吗,看完全文,大家知道了吧,是否赔偿一看合同,二看飞机是否有过失,否则是没有赔偿的。另外,一旦在机上发病,患者本人及家属应保持镇定,尽快呼叫乘务人员,如实告知发病症状、既往病史、近期用药史和饮食情况等;其次,最大程度相信并配合机组人员的处置并听从安排,这样病者能尽快就医,家属和飞机工作人员也能安心!
乘客飞机上发病身亡航空公司需要赔偿吗?
在乘坐飞机过程中,张女士因胃部不舒服呕吐,呕吐物带有大量鲜血。张女士后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因为认为某航空公司没有及时迫降、没配备专业急救人员等,丧失了最佳抢救治疗期导致母亲身亡,张女士的家属将航空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67万余元。昨天(12日)下午,该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
张女士家属在庭上痛哭。
张女士的家属诉称,2016年10月,张女士与女儿乘坐被告航班由北京返回乌鲁木齐,飞机起飞后,张女士因胃部不适呕吐不止,呕吐物带有大量鲜血,病情危急。机组乘务人员没有开启急救药箱,采取止血等急救措施,而是征召了2名乘客进行救治,将病情误诊为食物中毒,采取腹部按压等方式进行抢救。
机组人员发现这一危急情况后,虽与塔台联系并有及时迫降的条件,但没有本着珍视、尊重生命的原则及时迫降,而是以迫降成本高昂、担心迫降机场附近没有大医院等理由让航班继续飞行,直至张女士陷入深度昏迷,生命体征极度微弱时,才迫降敦煌机场,张女士因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认为,航空公司在履行航空客运合同过程中,没有尽到承运人的义务及时迫降,没有配备专业急救人员,没有采取合适的急救措施,导致张女士病情恶化治疗被延误,丧失了最佳抢救治疗期,对张女士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此,家属要求航空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7万余元。
在法庭上,对于起诉,航空公司辩称,张女士死亡是自身健康状况造成的,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依据敦煌市医院出具的《24小时入院记录》中载明内容可以看出,张女士自身长期患有胃部疾病,其身亡系自身疾病原因造成,与航空公司无关。
航空公司称,乘务员发现张女士身体存在异样状况,经询问后立即向机组汇报并广播找医生,依照医生要求,乘务组拿来机上药箱,取出血压计、听诊器。随后,张女士依然表示因胀气引起呼吸不畅,于是乘务组随即取来氧气瓶让张女士进行吸氧。张女士表达不能到乌鲁木齐后,机组结合救助情况及时备降敦煌进行医疗救助。整个救治过程中,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了救助,不存在操作失误,因此不应承担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
庭审中,法庭听取了原、被告诉辩意见,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总结了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存在救助不及时、救助措施不当或者不合规,导致延误张某到医院治疗的情况;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责任的大小”,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