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狂周克华
公安部A级通缉犯,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制造者。周克华在8年的时间里制造了7起持枪抢劫案,杀害至少7人,曾因保存火药枪而坐牢,出狱后蓄意报复社会。
自“1·6南京枪击抢劫案”后,公安部明确表示:“1·6”南京枪击劫案,与此前湖南长沙、重庆发生的6起持枪抢劫杀人案,均系同一犯罪嫌疑人所为。
2012年8月10日,上午9点34分,该案犯在重庆沙坪坝区凤鸣山康居苑中国银行储蓄所门前实施枪击抢劫,打死一人,伤两人。
经警方查证明确:案犯系周克华,男,1970年2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二塘村人,身高1.67米,曾因贩卖枪支服刑。
8月14日凌晨,周克华在重庆被警方击毙,这位臭名昭著的变态杀人狂得到了应有的结局。
据周克华的母亲陈世珍时说,周克华没有当过兵,曾想入伍,但体检没通过。26岁时,周克华结婚,后离异。
持枪抢劫杀人案如何定罪处罚
持枪抢劫是抢劫罪中八大严重犯罪情形之一,是很严重的犯罪。量刑标准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