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四大案指的是哪四个案件?都是冤案吗?
明初四大案亦称洪武四大案,分别是洪武十三年(1380年)的胡惟庸案,洪武九年或洪武十五年(1376年或1382年)的"空印案",洪武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案,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蓝玉案。
主导者是朱元璋,其目的有排除异己、加强统治、整顿吏治、惩治贪污等,可谓是公私兼备。
"空印案"明朝时,地方每年都需要派人到户部报告并核对财政收支账目,地方所呈报的账目必须与户部审核后的账目完全相符才能结算,但凡有一项不符就必须退回重新造册。
因为账目繁多复杂,难免有不一致的时候,这样一来,办事官员就必须多次返回原地盖章,古代的交通不便,往返路途遥远,耗时耗力,一来一回,几个月就过去了,所以地方办事官员都会提前准备好盖过印的空白账册以备不时之需。
这是从元朝开始就沿袭了上百年的惯例,朝廷也一直没有明令禁止。但是,朱元璋得知这种做法后却勃然大怒,怒的是各级官员不照章办事,可能引起上下官员一起贪腐,是欺君重罪。
朱元璋想规范化办事流程,取缔“先印而后书”的官场潜规则,于是痛下杀手,主印官员(即掌握印把子的人)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远方。地方受到牵连的官员更是数不胜数,明朝大儒方孝孺他爹方克勤就是因“空印案”而死。可见含冤而死的不在少数。
《明史·刑法志》和吴晗的《朱元璋传》都认为朱元璋在空印案中杀人数万,而方孝孺在《叶郑传》却说空印案中被杀人数不过数百。
胡惟庸案胡惟庸,明朝官方认可的最后一任宰相。朱元璋是个很专制的皇帝,不愿意让任何人代替他对国家事务做决定。而胡惟庸对权力也很执着,过于独断专行,许多生杀黜陟等重大案件,他往往不向朱元璋请示,就擅自加以处理。引起朱元璋的忌讳,认为朝中有一批人在支持胡惟庸,才会让他有这么大权力和胆量来做这些事情。
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占城(今越南南部)来贡,胡惟庸和当时的右丞相汪广洋等人匿而不奏,结果被太监告发。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涂节自首上告胡惟庸谋反。明太祖随即下令逮捕胡惟庸、陈宁和涂节等人,并以"枉法诬贤""擅权枉法""蠹害政治"罪加以处死。
胡惟庸被杀后,此案并未了结,他的罪名也在不断升级。又加上了"通倭"、"通虏"和"谋反"等罪名,并不断牵连、扩大化。
此案就像开了一个流血的口子,之后十年间,只要是与胡惟庸有过联系的,全部都以此为借口处死,夺爵。李善长、陆仲亨、唐胜宗、费聚、赵庸、金朝兴、叶升、毛麒、李伯升和丁玉等人,都因与胡惟庸有勾结而被处死 。
十年前处理胡惟庸谋反,是为了取消相权,十年后,则是为了排除异己,为皇孙上位做好铺垫。可谓冤死者甚多。
郭桓案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怀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彧、赵全德伙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吞盗官粮,于是下旨查办。
小小的户部侍郎郭恒居然贪污了,明朝一年的收入想想也觉得似乎另有蹊跷。
因为大户,粮商,富户等被贪赃者要求补了空,朱元璋在《大诰》中明确质问了这些贪污者你们向商人大户借粮用什么来还?但是这些被逼无奈补空缺的大户粮商富户却被定罪为了协同者,遭到了杀头抄家的命运。
而这个案件更像是朱元璋剪天下富商,地主阶层的羊毛。从六部以下,杀了三万余人,搞得当官者人人朝不保夕。
蓝玉案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以谋反的罪名诛杀了大将军蓝玉,蓝玉可谓明朝洪武年间最大功臣。朱元璋借蓝玉案彻底铲除了将权对皇权的潜在威胁,将军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平时与蓝玉有关系较好的许多将校,也都被定为"逆党",遭到了抄家灭族的下场。因这个案件而被诛杀者多达1.5万人,军中的骁勇将领差不多都被杀戮殆尽 。
至此,朱元璋只相信他的儿子们,他们手中兵权才会让朱元璋放心,而外人不能掌握兵权,对朱家天下有丝毫的威胁。
而这些冤死的英魂,都是为朱家打下天下英雄。
洪武四大案
说到明太祖朱元璋,中国封建历史上的勤奋皇帝、痛恨坏官污吏。但是却出现了洪武四大案,也称明初四大案,据说已杀了全国四分之三做官的,洪武四大案中有冤案、有牵连深广诛杀的,明朝能做到满任就很不容易了,官员们的命运只能说一个字——惨!
洪武四大案:空印案、郭桓案、胡惟庸案、蓝玉案
一、空印案(洪武十五年)明朝时每年各个布政使司下属府州县都需派出审计官吏前往京师户部,核对其所在衙门缴纳中央官府的钱粮、军需事宜。所有账目必须和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方能结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就必须驳回重新造册,且须再盖上原地方机关大印才算完成。因当时交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如果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
明太祖朱元璋获知此事后大为震怒,认为这是官员相互勾结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处罚所有相关官员。空印是一种源自元朝时的做法,朱元璋对这一惯例大开杀戒毫无疑问是想移风易俗使得官吏更尽心的为明朝卖命,洪武四大案的空印案毫无疑问是杀人立威,杀鸡儆猴。但株连过广,用刑过重图增冤魂而已,对于朱元璋本来彰显皇威,移风易俗的目的很难说得上有裨益。
二、胡惟庸案(洪武十三年)因朝廷重臣怀庸在朝中私结党羽、独断专行,经常不经朱元璋就私自处决一些案犯,久而久之就被人举报有谋反之心,因此被朱元璋处决,但是考虑到其党羽问题,因此朱元璋将所有与胡怀庸有牵连的大臣都一一诛杀。洪武四大案的胡惟庸案便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牵扯到的人也越来越多,被朱元璋诛杀的人也越来越多。
洪武四大案胡惟庸一案让朱元璋意识到大臣对自己地位的威胁,因此在诛杀了胡怀庸之后朱元璋罢左右丞相,废除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设内阁供皇帝做为顾问。内阁大学士丝毫不如宰相,只有“票拟”权力,先送宦官,再由其上呈与皇帝。从此中国再无宰相一职,也就是说再没有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官位了,朱元璋皇帝之位是大臣们远远不及,高不可攀的,因此他的地位得以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