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园性奴案:17岁少女约见网友,被其囚禁在狗笼里,凶犯为何如此变态?
2013年2月28日,17时左右,在龙岗区坂田派出所,深圳,接到一名17岁的女姓韩的,谁说她在26日来到深圳网友见面,被绑架和被拘留被网民在第五性侵犯后坂田万科的公园。警方立即展开调查,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陈某。
这是怎么回事?究竟为什么行凶者会选择一个17岁的女人来进行这种变态的行为?下面就让小编带你一起回顾一下整个案例吧。
罪犯陈,男,沈阳,辽宁省,出生在2月17日,1969年,刚从日本留学回来的情况下,在深圳开了一个中介机构,有一定积蓄,他有性虐待的倾向在每天的日子里,和带来了女性朋友带回家不正当的性行为、并被指控。
受害人,汉族,女,1996年出生于湖南。由于生活的原因,她从小就来到福建,一直在福建的夜场节目中谋生。
2013年,17岁的韩寒通过福建交友网站“找SM”等帖子认识了犯罪分子陈某,陈某答应韩某以9000元的价格在深圳进行交易,并为其买了一张机票。
为了赚钱,韩寒乘坐飞机从福建飞往深圳,2月26日晚,韩寒抵达深圳,陈某赶到机场接她,并将韩寒带回万科第五花园的房子。
在交易过程中,陈某进行了性虐待,用铁链给赤裸的韩某戴上手铐,并把他关在事先准备好的“狗笼子”里。
陈在家里安装了一个针孔摄像头,并在手机上安装了一个接口,这样他就能清楚地看到韩寒在家里的一举一动。他多次假装不在家,当他看到韩挣扎着逃跑时,冲回屋里责骂她。
直到二十八日,被关在笼子里的韩寒才忍受不了。他拼命逃跑,并呼救。巡逻的保安立即为他报了警。
据警方向附近邻居询问,性奴发生的房子已经有了非常可疑的迹象,无论白天黑夜都把房子窗帘拉上,谁也不知道里面发生了什么。
有些人晚上听到房子里传来好几声喊叫声,但大家都以为这是夫妻之间的争吵,但并没有当真。
此外,几天前,一名儿童曾看到一名戴着手铐的妇女敲窗户寻求帮助。那孩子告诉了他母亲,但被告知管好自己的事。
警方立即追捕犯罪嫌疑人陈某,但由于针孔摄像机藏在他家中,女孩早已逃走,警方来到他家中搜索他早已知道的信息,犯罪嫌疑人立即逃向广西方向。
3月12日晚11点,深圳警方在贵阳警方的帮助下,在贵阳一家酒店将陈某逮捕。警方在他的手机上发现了假身份证和远程监控端口,这些端口被用来监控他的家和社区。
罪犯被批准逮捕后,向警方供认了自己的行为,但他认为自己交了钱,属于商业交易,无罪,并说要找律师打官司。
2013年6月30日,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正式以强奸罪、猥亵妇女罪、非法拘留罪、妨碍信用卡管理罪起诉犯罪嫌疑人陈某。
2014年1月27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7年,罚款2万元。
犯罪心理被扭曲了。他认为用钱可以买到人的尊严,把人变成了他的玩物。这是一个非常不正常的想法,他也为他的不正常的想法付出了代价。
如果不是因为贪财而在网上见面,这起案件的受害者也不会被这样对待,这其实是受害者自己的责任。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受害者从窗口呼救,但“他们什么也没发生”,这真正揭示了邻居之间奇怪而冷漠的关系。我希望未来的世界更有爱心,更温暖。
福州性奴案
关于性奴这个只在古代出现的名词,没想到在当今的社会中竟然也存在。2013年的福州性奴案、2011年的河南洛阳性奴案等,都是关于女子被非法拘禁,然后当性奴的刑事案件。今天世界奇闻网笔者要给大家讲的就是13年的福州性奴案,比洛阳性奴案还可怕,下面就来看看案件的经过。
7.29福州性奴案案件名称:7·29福州狗窖性奴案
事件时间:2013年7月29日
案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狗场地窖)
犯罪人:郭某(男)
受害人:小丽(女)、曹某(女)
案件概括:2013年7月29日,福州某演艺公司老板郭某将小丽、曹某两名女子非法拘禁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狗场地窖)内,将她们当做长期的性发泄工具,就这是福州性奴案的大致概括。下面在来看看具体的案件经过。
路边广告让其陷入魔掌2013年7月29日的上午,暑假在家休息的小丽想到福州打暑期工(那时的她只有15岁),通过路边的广告电话认识了福州某演艺公司老板郭某,郭某称可以为其提供工作。起初,郭某带她到出租房里练舞,偶尔一起到娱乐场所看模特走台。2013年7月29日上午,郭某说有一个白天演出机会,可以赚270元。她中午去找郭某,但却被带到半山腰一处院子里。郭某威胁她,“这四周都是坟墓,进来的人是出不去的。”
接下来,小丽面临人生中最难堪的一幕:当着她的面,郭某与另一名女子(曹某)发生性关系,还不停的要她学习,事后,郭某将那名女子关进地窖,又要与她发生性关系。“我说正处于生理期,只可以抱一抱”。不久,郭某接到电话走了,将她锁回地窖里。一个小时后,小丽估计郭某离开了,将铁链从地窖里挣脱,逃了出来,最后报警,这就迁出了福州性奴案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