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一千万自己去公安局自首判多少年
一、集资诈骗罪从犯且自首判刑几年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 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3、关于从轻处罚的条件,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犯罪分子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处以较短的刑期。从轻处罚的情节是刑法明确规定的,如犯罪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犯罪后有自首、立功情节的等等。
4、结合诈骗数额,从犯和自首,具体量刑由法院定。
二、主犯概念
《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把这两个法条的内容结合起来,并联系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可以看出我国刑法中的主犯有以下三种: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是首要分子的一种。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聚众犯罪的聚首,是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
3、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指主要的实行犯。
三、主犯和从犯的区别:
(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2)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4)从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来看,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
(5)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主犯由于行为强度大或者技巧热练,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因;而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通缉令集1.5万个赞自首
据国外媒体报道称,在5月21日的时候美国康涅狄格州一通缉犯主动与当地警方联系称,只要其“通缉令”在脸书上能够获得2万个点赞,那么他将会主动前往警局自首,最后警方经过谈判是将“点赞数”定为了1.5万个,于是便于当天将他的“通缉令”挂到了官方“脸书”上面,开始让人点赞!
而到了5月23日后,其“通缉令”的点赞数便已经是达到了1.8万个,已经超出事先约定的1.5万个赞3000个了,但是警方依然是没能得到他自首的消息,看来他这是将警方“当猴耍”,也被网友称之为“美国最牛逃犯”,也有网友表示“通缉犯的话你都相信?活该被骗!”
据了解,这名29的男子是因为多项罪名被美国警方通缉,其中包括违法车辆收费、持有大麻等罪名,因为当时通缉时没有将其照片放到脸书上,只有文字介绍,于是他便感到无比的愤怒,觉得这是对他的不重视,于是便和警方谈好了上面的条件,据悉警局都已经准备好了迎接他的自首了。
但是点赞已经超过1.8万的时候,依然是没能见到他的身影,于是才知道应该是被“耍了”,这样调皮的通缉犯还真是少见啊,不过我想你也逃不了多久的,这么嚣张的挑衅,估计马上就要来抓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