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十大刑酷女子

时间:2023-07-15 15:59:02编辑:奇闻君

满清十大刑酷有哪些?

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另外还有一种剥法,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明朝魏忠贤用此刑喜欢灌沥青。

车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头跟四肢不断撕扯,直至撕裂,血液喷溅。

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朵,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戚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

凌迟

又称活剐,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据说未割满三天,刀数也只有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后就死去,由于未达到割满三天,割三千六百刀,所以据传连刽子手也受到了处罚,刘瑾第一天被割完后还喝了一点粥,第二天又继续受刑。

锯割

用烧火的铁锯活活把人锯死,《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令武士用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灌铅

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232℃,铅的熔点是摄氏327.4℃,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汉代广川王刘去杖责荣爱,逼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弹琵琶

剔骨,用利刃把人的琵琶骨(肋骨)一根一根剃下来,最早应该是在明朝使用。

抽肠

具体做法是把一条横木杆的中间绑一根绳子,高挂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铁钩,另一端缒着石块,像是一个巨大的秤。将一端的铁钩放下来,塞入犯人的肛门,把大肠头拉出来,挂在铁钩上,然后将另一端的石块向下拉,这样,铁钩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肠子就被抽出来,高高悬挂成一条直线。犯人惨叫几声,不一会就气绝身亡。

梳洗

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先用开水浇人,再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

骑木驴

据《狄公案》说,古代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驴车上竖起一根小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阴道穿入。

说到满清十大酷刑之蒸刑,所谓的蒸刑又叫烹煮之刑,其残酷程度丝毫不亚于杖刑、坐冰块刑这种古代女子刑罚。所谓的烹煮之刑指的就是将人活活给蒸死。从“蒸”这一个字就可以看出,就是将人“蒸死”了,指一个充满了滚烫水的大缸中,人就算不被“蒸熟”,也会被其中的水蒸气将呼吸道给烫伤,最后导致窒息而亡,在最后你就没有知觉的被蒸熟了。

古代蒸刑的执行方式其实非常之简单,就是找来一口大缸,然后在缸里面方面水,在大缸的四周开始用火烧,将水加热,然后在将犯人丢进去“蒸”,在强悍的人在这种酷刑之下,也只能成为亡魂了,简直比起铁裙之刑和笑刑还要更为恐怖啊!

其实蒸刑在我国很早之前都有,据历史记载,周的始祖西伯被囚禁于羑里的时候,西伯的儿子伯邑考在殷都作人质,为纣王当车夫。纣王把伯邑考放在大锅里“蒸为羹”,赐给西伯。西伯不知是人肉羹,就把它吃了。纣王得意地对别人说:“谁说西伯是圣人?他吃了自己儿子的肉羹还不知道呢!”这是古代蒸人的最早的事例。

蒸人的大锅古时叫做鼎或镬。都是用铜或铁铸成的,不同的是鼎有三只足,镬无足。《淮南子·说山训》篇有“尝一脔肉,知一镬之味”之语,高锈注:“有足曰鼎,无足曰镬。”颜师古也说:“鼎大而无足曰镬。”因为烹人要用鼎或镬,所以,古时就把这种酷刑叫做镬烹、鼎镬或汤镬。据了解,古代不少的人们都因为蒸刑而死,比古代的酷刑幽闭还要更为恐怖。

二、古代关于蒸刑的记载

隋代以后,朝廷颁布的刑法正式规定的死刑只有绞、斩、凌迟等,但烹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刑罚一直有人使用。五代时,后唐明宗长兴年间,姚洪奉朝命率数千人戍守阆州,被叛将董彰拘禁,不肯屈服。董彰叫人架起大镬,添满水烧得滚沸,让十名壮士割姚洪的肉放在锅里煮而食之。姚洪至死大骂不绝。这是将人一边凌迟一边烹,比烹煮整个活人更惨毒。

南宋初,秦桧专政,残害忠良,他也用过烹人的刑罚。直到清末,杭州古代藩属旧址东侧射堂庭院中,还保存着一只大铁镬,上宽下窄,直径四尺,深二尺多,原有铁盖,后失落。据传说,这只镬就是当年秦桧烹人用的。但秦桧当时曾经烹过何人,史书未见记载。

上述种种蒸刑,都是用水煮,这符合“蒸”字的本义,《释名》早有“煮之于镬曰烹”的注解。但是,历史上也有用油炸人的酷刑,这也叫蒸,或者叫油蒸。南朝梁时,侯景亡命东魏,后来又南奔,高澄命令部下抓到他的妻子,先剥下面皮,然后又用大镬盛油把他们煎死。

清末学者俞樾讲过一个故事,说四川巴县有一名武生,自恃拳勇,武断乡曲,有一天他做梦被阎王抓去,让他受地狱里的种种酷刑,其中就有油炸。俞樾写道:“(冥王)乃命狱卒,以铁叉叉入油镬中,顷刻肌肤糜烂,脏肺焦灼,苦不可言。”这虽然是梦境,却能反映出用油烹人的那种惨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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