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监通常是指中国古代被割去男根后失去性能力的男性,他们是专供皇帝、君主 及其家族役使的官员。
宦官称“太监”,是隋唐以后的事,地位较高的内监就被称为“太监”。唐高宗时,改殿中省为中御府,以宦官充任太监,少监。后宦官亦通称为太监。 到了明代,宦官权势日增,人们就把所有宦官都尊称“太监”,太监也就成为宦官代名词了。在明代以前的书籍里,很难找到有关阉割的详细记载。清代梁章钜《浪迹丛谈》、吴长元《宸垣识略》,以及孙静庵《栖霞阁野乘》等书中的资料,都是文言文,记述极简。将这些资料有些改写成白话文,有些仍用原文,节录如后。
《浪迹丛谈》说:
阉人隶籍河间者多。男子至十五六岁发育时,有愿阉割者,先饮以酒,酒淡而性猛,饮至十分沉醉,或竟昏倒,然后将其仰缚于条凳,凳置诸盛石灰之大盆中,仰缚则恐其挣扎,石灰则用以吸收流血。将阴部涂满药油,油即麻醉药也。部署既定,即以利刀沿阳具之根,环而割之,深度须有技术,尤以阴茎下部及近卵处为最难割,因筋多极易致命也。割后即取去其茎之海绵体,全茎只剩二管,须用钳钳,否则缩入体内即死。一管为输尿,一管为输精,精管盘曲而纳入体内,尿管则剪去之,遂敷以止血之药。包扎毕后,须四五日不饮不食,半月不得见风,居室四壁,糊以重纸,盖见风即有性命之虞。月余结痂收口,竟成一孔,卵亦缩至细小。然俗有“三年一小修,五年一大修”之语,盖言三年五载后,或须再行阉割,实则恐手术不佳,未能根除,故每隔三五岁,必验察一次,看是否有凸肉长出,长则再割之,其手术亦较易矣。又云:阉人近女,每喜手抚口啮,紧张移时,至汗出即止,盖性欲至此已发泄净尽,亦变态也。
《宸垣识略》今译成白话文:
阉割者,负责处理愿做太监者的“祸根”。这种专门手术的程序是这样的,愿意净身入宫做太监的人,必须要有地位的太监援引,然后凭证人立下“婚书”,把自己当成“女人”那样“嫁”到皇宫里去。“婚书”必须是自愿具结。这才请来阉割者,进行施手术的预备工作,选上一个好日子,把净身者关在房间里。
那房间必须密不透风,让净身者先清理大小便,然后把他锁在房里。在这段禁闭期间三四天内,绝对不能进饮食,免得排泄的秽物沾染手术后的创口,致使手术恶化,危及生命。房门之所以要密不透风,也是为了净身者的安全。这样经过三四天之后,就正式阉割了。
受割的人,被蒙上眼睛,尽除衣裤,手足绑得结结实实,活像个“太”字。还有人抓牢他的头发,抓紧他的胳膊,压着他的腰部,防止他因痛极挣扎,流血过多而呜呼哀哉。
操刀者先要问:“这是自愿净身吗?”受割者说:“是。”又问:“假如你反悔,现在还来得及!”答道:“决无后悔。”“那么你绝子绝孙,可和我毫无干系罢?”接着又说:“毫无干系了!”
例行话问完,担任介绍人的太监把“自愿阉割书”循例念了一遍,于是开始动手术。受割者的两腿是分开的,手术刀从卵囊连同阴茎一刀割净,马上在创口敷上防腐止血药,同时将一根药捻插进尿道口,迅速包扎起来,手术就完成了。
被割下的阴囊、阴茎,装在石灰粉盒里,一方面是防腐,主要是吸收血液水分使它保持干燥,然后用湿布揩抹干净,再在香油中泡若干时候,等油渗透了,把它装在丝棉衬里的小木匣中,加以密封包裹,择一个黄道吉日,送进受阉者的家祠,把那藏有“不文之物”的木匣,放在正梁上。将来那个太监老死时,当他的遗体入殓,还得把那“陈年油鸟”从正梁上“请”下来,缝在死者的私处,那份“自愿阉割书”同时在灵前焚化,使死者“恢复”男人身份,在九幽地府,可以有面目见祖先父母。
另外还有一种方式,就是父母决定要自己的儿子长大后做太监。这就更残忍了。孩子还在襁褓中时,由“特种”佣妇带他。所谓“特种”佣妇,是因她兼擅一种特别手术,轻巧地捏揉幼儿的小睾丸,也就是渐渐地破坏他的生殖机能,长大后绝不产生生命的原素(精液)。经过这种残忍的手法后,这个孩子的生殖器便渐渐地萎缩,随着年龄的增长,慢慢地显出女性特征,没有喉结,双乳突出,臀部隆起,声音尖锐,行动扭捏,而达到太监体型。年轻太监身上往往有一种臊味,原因是输尿管不能控制,因此往往遗尿;白天内急时,尿液流出体外,浸湿了裤子鞋袜,随着他的行动,在地上留下痕迹。宫中的人见怪不怪,负责管理的老太监,经常用棒揍他。工作轻松的太监,自然会及时洗澡,换上干净的裤袜;工作繁琐的太监,顾不得遗尿,唯有等它“阴干”,到晚上已累得筋疲力竭,倒头下去便睡到天亮,因此身上总是臭烘烘。
太监的行动异于常人,由于臀部和大腿的皮下脂肪增加,所以他们行动时的重心,由胸移到腰部,像女人一样,双腿紧接,脚尖向外呈“八”字形,步伐短而快。他们的行动,是明显的身份标志。旧时唱旦角的男伶,如果台上的身段变成生活习惯,平常的行动举止,也扭扭捏捏的,这种形态就和过去的太监差不多了。至于老太监的行动,则像穿上男装的老太婆一般。
《三代见闻录》中有“内侍”一节,今录于此:
太监俗名为老宫,而面称则尊之为公公,皆天津三河县籍,多水患以致地瘠人贫,不易为生,遂不惜而出此途。例由内务府挑选,皆自幼净身,其势则腊而藏之,及该人毙时,如欲得全尸以葬,则须以重金购之。凡太监自愿入宫当差,然后分别投师父,依其教习,相当期间后,始能合规矩应承。盖宫内各事虽皆分任专责,然一举一动皆有定则,不可逾越。例如理发一事,外间皆以左手抚头,右手持刀而剃;宫内仅准以一手持刀而剃,盖王者之头颅不得触犯,则其练习之困难,可见一斑。清初未入关时并无内侍,及入关后鉴于明朝亡于内侍,故对于内侍管制特严。
我在《京都杂事记》中,查到一段清代的记载,牵涉薛福成的《庸庵笔记》,说的是安德海私自出宫,被丁宝桢就地正法,中间还说到安德海曾经阉割而未净。
安德海之狱,为清季宫闱隐事,传说异闻甚多。安为直隶南皮人(凡太监一业,多数由直隶河间、献县、南皮等处的人充任,视为专业),传说入宫未曾净身,因得慈禧后的欢心,渐渐骄纵起来。恭亲王奕罢议政王权,即为安所中伤。同治八年(1869),安德海奉慈禧后命赴广东,被山东巡抚丁宝桢奏发,奉旨就地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