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为人津津乐道的是,康熙五十二年,康熙下达圣旨:要将天下丁银(即所谓的人头税)固定在现在的数字上,以后再生人丁,免征银粮——这就是后人概括的“永不加赋”原则。
如此种种作为让康熙的好名声传遍了大江南北,从大臣到百姓无不对他交口称赞。然而,对封建帝王来说,好名并不是好事,好名过头甚至会给社会造成意想不到的危害。
为了做明君,康熙向百姓承诺要“永不加赋”。然而康熙在位时期并不太平,朝廷常有规模较大的战事,而打仗是要花大钱的;对各个地方来说,他们要担负兴修水利、赈灾扶贫等责任,也非常需要钱。但康熙从地方上收走了大半钱款,又不允许他们加赋,一些地方官府连维持正常运转都很难做到。
那怎么办?地方官员想出一个馊主意:收陋规。总督、巡抚收布政使、按察使的,布政使、按察使收道员、知府的,道员、知府则将目光盯向下属县令。县令也有自己的办法,在征收田赋时额外加征“耗羡”:老百姓交粮食的同时还要交“鼠鸟耗”(在运送过程中可能被老鼠或鸟类吃掉一部分的损耗),交银子时必须加付“火耗”(从民众手中收来的散碎银子要熔铸成整锭大银交给朝廷,熔铸过程中的损耗叫火耗)……康熙后期,各地征收的火耗,全国平均为30%~40%,山东与河南则达到了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