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洞房”的习俗古已有之,其出现伊始便被斥为“污风诡俗”。流传至今天,虽多以助兴热闹为由,其种种表现依然是对相关者极尽羞辱猥亵之能事,严重者甚至闹出人命。因此,无论以何种名目,这种建立在人格侮辱上的“变态婚俗”,都早应该被淘汰。
中国古代闹洞房就充斥着暴力,实为一污风诡俗。
1、“听房”,以驱鬼魅为由,却行窥淫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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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房,即在新婚之夜“合法”偷听新人房事,最早记载于《汉书》上,“新婚之夕,于窗外窃听新夫妇言语及其动止,以为笑乐。”至今不少地区仍作为一项传统习俗保留。尽管民间有俗语流传“人不听鬼听”,认为众人在新人房外窃听其内动静,是防止鬼魅入洞房的保护措施,但这种迷信解释无法掩盖听房的窥淫实质。
2、“闹房”被冠以调教新妇的名义,意在驱除其少女的娇羞
“闹洞房”自发源之初,重头戏便是对新娘极尽刁难猥亵,如在大庭广众下逼问其房事,做狎浪举动,新娘如不答应就会被倒吊、鞭打。这种粗暴羞辱,却被冠以调教新妇的名义,即意在驱除新娘作为少女的娇羞,促使她完成角色转换,适应婆家这一新环境。其背后心理其实是婆家通过贬低新妇人格,宣示对其的私有权。
3、 “弄婿”一项,对新郎百般刁难,殴打为乐,实为原始野蛮习俗
古代闹房即有“弄婿”一项,多见于北方游牧民族,“婿拜阁日,妇家亲宾妇女毕集,各以杖打婿为戏乐”,男子要忍受棒打戏闹以证明能力,而被杖打至死的情况也有发生。放到今日,这种野蛮习俗的演变形式为女方亲友对新郎百般刁难,或在闹房时对不能满足要求的新郎做殴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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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迫新郎新娘做亲密接触,说是促进感情,不过是满足意淫
从前,男女双方婚前少有接触机会,便借“闹洞房”的名义强制让双方亲密接触,促进感情。而现在的闹房节目里,多得是强迫新郎新娘当众表演涉性举动,这种过火行为除令其难堪,以取众乐之外,根本就是为满足闹事者猥琐的意淫需求。
5、“三天无大小”,淫词秽语随便说,早期是为新人性启蒙
民间有“新婚三天无大小”的说法,即来宾无论辈分,均可逾越礼法,肆意开玩笑,民俗学家称此来源于早期对新人进行性启蒙的需求。但是,这种现象出现伊始,即被斥为“宣淫词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的“污风诡俗”,如今再以此为由更站不住脚。闹房时以种种淫词谑语做调笑,或示范猥亵动作,不过是借机放纵狂欢,集体耍流氓。
6、“娶媳妇,闹公公”,用隐射乱伦来做警戒,沦为闹剧一场
在一些地区,闹洞房的对象首先是公公,将公公戴高帽,涂成大花脸,扮作“扒灰佬”游街,甚至强迫其背着新娘到处走,供人起哄取笑。如果公公不在世,闹婚者的目标则转移至新郎的叔伯,甚至兄弟。充满讽刺的是,这种隐射乱伦、侮辱人格的闹剧,目的却是为告诫新郎父兄不可对新娘有非分之想,以免闹出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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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骚扰伴娘是伪婚俗,借机揩油者涉嫌猥亵罪
闹完新娘闹伴娘,是演变到现代才有的“伪婚俗”。闹事者兴起之至,嫌气氛不够,对伴娘也不放过,动手动脚,乃至非礼,使伴娘羞愤难当,甚至造成悲剧。事后,若伴娘诉诸法律,控诉骚扰者的过分举动,风俗根本不能成其辩护理由,而涉事者将有被以猥亵罪、性骚扰罪等判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