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借鬼吏之口说:“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亲属,一曰官之仆隶。其四种人,无官之责,有官之权。”与纪晓岚同时代的邵晋涵也说过:“今之吏治,三种人为之,官拥虚声而已。三种人者,幕宾、书吏、长随。”不论是纪说的“四种人”,还是邵说的“三种人”,都是典型的隐权力集团,他们不是朝廷命官,却是地方吏治的实际掌权者,无官之责而有官之权,而官则徒拥虚名而已。
我们主要来说“长随”,亦即“官之仆隶”。长随是官员私人雇用的家丁、奴仆,如跟班、门子等。长随的隐权力可以有多大呢?古人早已列了一条算式:“宰相门子七品官”,就是说,给宰相看门的家奴,其权力不亚于七品朝廷命官,尽管任何摆在台面上的法律文本都不会规定“ × × 衙门的长随=× 品官”。当然,隐权力是因人而异的,得长官信任、器重的长随,工于钻营、弄权的长随,有过硬后台、背景的长随,他们的隐权力显然要比一般的长随大得多,所以也不能一概地说某某衙门的长随等于多少品官。
那么,我们以什么指标来观察长随集团的权力值呢?考虑到长随弄权无非是为了中饱私囊(正式编制内的官员,可能还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之类的抱负),长随的权力值也直接表现为“私囊”的饱涨度,所谓“以权谋私”,“权”与“私”是成正比例关系的。
晚清笔记《清代之竹头木屑》(作者佚名)收录了一则《甲乙二商》,说的正是长随窃权柄以谋私利的事,对我们分析长随的权力值很有启示。我先将这则官场轶事转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