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香港演员兼歌手刘德华诉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人格权纠纷议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合理费用1万元。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网上诉讼平台在线审理该案。
原告诉称,2016年12月到2018年3月,原告及其经纪公司先后发现被告在其净水器相关产品和包装盒上使用了原告的肖像和签名,并在被告官方网站及其他网站中对产品进行售卖、宣传和推广,还在北京市昌平区发现了被告产品的巨幅广告牌,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签名对净水器产品进行宣传。
但是,原告并未授权被告在净水器及相关产品的外包装和广告中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及签名等。被告在其官方网站和其他商业网站上使用原告照片作为产品地图。试图通过原告肖像权的商业化财产价值来增加产品的市场认知度和影响力,进而获利,已经构成肖像权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