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妤涵,湖南浏阳人,出生自单亲家庭。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王妤涵
国籍
中国
出生日期
1988年
逝世日期
2012年6月15日
毕业院校
湖南商学院
职业
歌手、模特
主要成就
参加湖南电视选秀节目6强选手
籍贯
湖南浏阳
目录
1个人经历
2事件回顾
3事件详情
4开庭审理
5庭审焦点
本段个人经历
王妤涵生前易装照
王妤涵生前易装照
王妤涵,即网络红人茉莉,湖南浏阳人,湖南台美妆节目主持人,24岁(2012年),出自单亲家庭。
2012年从湖南商学院毕业。曾参加湖南电视选秀节目并进入6强。
2012年6月15日,王妤涵裸死在广州滨江路一间酒店的床上,身上多处有伤痕,怀疑遭强奸。
2013年3月4日,海珠区检察院以强奸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同时,死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索赔370万元。
2013年12月6日,海珠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虞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家属63.9万元。死者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认为赔偿也太少,判的徒刑也太少,称要上诉。
本段事件回顾
2012年6月15日,王妤涵裸死在广州滨江路一间酒店的床上,身上多处有伤痕,怀疑遭强奸。7月11日,警方对王妤涵死因鉴定为"乙醇中毒"(俗称"酒精中毒"),家属有异议向警方申请重新鉴定。
本段事件详情
酒店裸死
2012年6月14日,王妤涵和嫌疑犯小虞在朋友的生日party上相识。认
网络红人茉莉
网络红人茉莉
识的第二天晚上,即6月15日晚10时许,小虞把王妤涵约到酒吧喝酒,同行的还有八九个男子。之后,小虞开车载着王妤涵到了海珠区滨江东路珠江新岸公寓开房,发生了一夜情。次日,王妤涵裸死在广州一间酒店的床上,小虞报警,事后被刑拘。死者家属称,王妤涵有同性恋倾向,身上多处有伤痕,怀疑遭强奸。
2012年6月16日上午,王先生接到警方通知:女儿王妤涵死在宾馆,王先生和前妻等人立即赶到广州,到达时,尸体已经拉到了殡仪馆。王先生说,法医鉴定女儿的死亡时间是凌晨3时至7时,而嫌疑人小虞是在上午10时左右才报警。事发后,小杜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发现王妤涵裸体躺在床上,身体已经冰冷,身上多处有伤痕。
2012年6月18日,家属才见到尸体。王先生说,在申请尸检前,他们仔细查看了尸体,发现尸体左右手臂、左右大腿两侧、膝盖有明显撞击伤痕,后脑勺部位有个伤口,甚至还在流血。法医告诉他们,后脑勺伤不是致命伤,死者气管喉部有明显的液体、杂物残留,怀疑是窒息死亡。同时,死者的体内有嫌疑人小虞的精液。"女儿眼角还留有眼泪,她妈妈看了后,当场就哭晕过去。"王先生称,前妻回了湖南老家,病倒在医院。
王爸爸回忆,小时候的女儿性格乖巧,思维敏捷善于交流,人缘很好,对画画、美术设计和化妆也展现出爱好和一定的天赋。与人交流方面,女儿比较单纯,对人也没有什么防备心,但出事前从未听说过她酗酒,偶尔喝点啤酒,酒量不算大。王爸爸更称,王妤涵曾在出事前两天致电家里人报平安,并高兴地表示"可以挣钱自食其力",对于女儿突然去世感到十分痛心。至于有指王妤涵是同性恋,王爸爸则表示自己很少过问女儿这些私事,对此并不清楚也从未干涉。
对于案件的进一步处理情况,王爸爸透露已聘请两位律师,一家人都
王妤涵生前易装照
王妤涵生前易装照
在等待公安机关通过重新进行遗体鉴定的申请,自己还要再去广州,希望还原整个意外的细节和真相,尽力为女儿王妤涵讨回公道。
警方鉴定
2012年7月12日,死者家属收到了海珠区公安分局出具了死因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上写着"王妤涵符合乙醇中毒死亡"。家属对此有异议,7月17日,王先生向警方申请重新鉴定。家属怀疑,死者遭强奸,疑反抗时被害。
检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小虞是留英海归"富二代",他与王妤涵在朋友的生日Party上相识。相识后第二天晚上,二人和朋友一起到酒吧喝了7瓶洋酒后,到滨江东路珠江新岸公寓开房。次日,王妤涵裸死在床上。事后,小虞被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刑拘。
2012年7月17日,警方将案卷提交给海珠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呈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按程序规定,检察院将在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捕。昨日,记者从海珠区检察院了解到,检察院已批准以涉嫌强奸罪逮捕小虞。
本段开庭审理
网络美妆红人"茉莉"王妤涵在滨江东路一豪华公寓内裸死一案有了新进展。
网络美妆红人
网络美妆红人
2013年3月4日,海珠区检察院以强奸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同时,死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索赔370万元。2013年4月24日,海珠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案情复杂曾延期3次
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显示,此案因为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妤涵系因乙醇重度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在乙醇重度中毒导致中枢性呼吸抑制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可压迫胸腹部,促进胃内容物反流与吸入,胃内容物吸入可促进其死亡的发生。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虞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其他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应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2013年3月4日,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嫌疑人庭审不认罪
2013年4月24日,海珠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死者父亲王琳、母亲王新连还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虞某强奸罪、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同时,判令赔偿两原告各种赔偿金共计370万元。
王妤涵的母亲参加了庭审,她看上去非常憔悴。开庭前,王妤涵的母亲一提到女儿的事情,就泪流满面。她说,女儿走了,她就等于什么都没有了。女儿出事后,她身体不好一直住院。被告人虞某的母亲嵇女士也来到法院,但没有进入法庭。
由于相关材料不够完善,只审理了刑事部分。庭审中,被告人虞某并不认罪,他辩称,当时王妤涵不是完全没有意识。同时,王妤涵是酒精中毒死亡,他或他朋友没有故意灌酒,去酒店时王妤涵呼吸正常,并非他导致死亡的。
2个多小时后首次庭审结束。虞某的母亲匆匆离开法庭,不愿接受采访。据被害人的律师陈文新介绍,第二次开庭可能要到五一节过后。
本段庭审焦点
1.被害人是否有意识?
庭审中,被告人虞某称,当时他们一起10人左右在酒吧喝酒。6月16日凌晨2时45分左右离开酒吧,当时王妤涵走路有点不稳,但是是清醒的。他问王妤涵"有没有事",王说"没事"。问她"去哪?",王说"你去哪我就去哪"。于是,他开车载王妤涵去酒店,王在车后排侧躺着。
虞某称,保安帮忙将王背到了房间,王妤涵闭着眼睛,他将她扶到床上。王妤涵有呕吐,但吐得不多,他就去洗手间拿东西帮她擦去呕吐物,并脱去了她的上衣,当时没有想跟其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到准备睡觉时,才萌生这种想法。他没有问过王,但王也没有拒绝的反应。王有转身的动作,并不是完全没意识。
而公诉人提供证人证言中,酒店工作人员称,王妤涵烂醉如泥,全身无力,完全没有意识,但送到房间时还有呼吸。而中山大学等专家出具的尸检报告显示,王妤涵体内的酒精达到人体极限,完全没有自主能力。
2.被害人是否自愿?
庭审中,被告人虞某承认,他跟王只吃过两次饭。他辩称,王妤涵有跟他发微信说"我想你",他们双方都有好感,而王妤涵是双性恋,她曾告诉他,和朋友在一起时,她是同性恋;如果和他在一起,愿意跟朋友分手。
公诉人称,被告人庭审中的说法和供词中有不符。同时,被告在国外生活4年多,不能以"我想你"等就断定对方自愿发生性关系,被告人也没有征得被害人的同意。
王妤涵父母称,被告一直在辩解,但他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