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妤涵

时间:2023-10-13 06:28:15编辑:奇闻君

王妤涵,湖南浏阳人,出生自单亲家庭。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王妤涵

国籍


中国

出生日期

1988年

逝世日期

2012年6月15日

毕业院校

湖南商学院

职业

歌手、模特

主要成就

参加湖南电视选秀节目6强选手

籍贯

湖南浏阳

目录

1个人经历

2事件回顾

3事件详情

4开庭审理

5庭审焦点

本段个人经历

王妤涵生前易装照

王妤涵生前易装照

王妤涵,即网络红人茉莉,湖南浏阳人,湖南台美妆节目主持人,24岁(2012年),出自单亲家庭。

2012年从湖南商学院毕业。曾参加湖南电视选秀节目并进入6强。

2012年6月15日,王妤涵裸死在广州滨江路一间酒店的床上,身上多处有伤痕,怀疑遭强奸。

2013年3月4日,海珠区检察院以强奸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同时,死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索赔370万元。

2013年12月6日,海珠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虞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家属63.9万元。死者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认为赔偿也太少,判的徒刑也太少,称要上诉。

本段事件回顾

2012年6月15日,王妤涵裸死在广州滨江路一间酒店的床上,身上多处有伤痕,怀疑遭强奸。7月11日,警方对王妤涵死因鉴定为"乙醇中毒"(俗称"酒精中毒"),家属有异议向警方申请重新鉴定。

本段事件详情

酒店裸死

2012年6月14日,王妤涵和嫌疑犯小虞在朋友的生日party上相识。认

网络红人茉莉

网络红人茉莉

识的第二天晚上,即6月15日晚10时许,小虞把王妤涵约到酒吧喝酒,同行的还有八九个男子。之后,小虞开车载着王妤涵到了海珠区滨江东路珠江新岸公寓开房,发生了一夜情。次日,王妤涵裸死在广州一间酒店的床上,小虞报警,事后被刑拘。死者家属称,王妤涵有同性恋倾向,身上多处有伤痕,怀疑遭强奸。

2012年6月16日上午,王先生接到警方通知:女儿王妤涵死在宾馆,王先生和前妻等人立即赶到广州,到达时,尸体已经拉到了殡仪馆。王先生说,法医鉴定女儿的死亡时间是凌晨3时至7时,而嫌疑人小虞是在上午10时左右才报警。事发后,小杜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发现王妤涵裸体躺在床上,身体已经冰冷,身上多处有伤痕。

2012年6月18日,家属才见到尸体。王先生说,在申请尸检前,他们仔细查看了尸体,发现尸体左右手臂、左右大腿两侧、膝盖有明显撞击伤痕,后脑勺部位有个伤口,甚至还在流血。法医告诉他们,后脑勺伤不是致命伤,死者气管喉部有明显的液体、杂物残留,怀疑是窒息死亡。同时,死者的体内有嫌疑人小虞的精液。"女儿眼角还留有眼泪,她妈妈看了后,当场就哭晕过去。"王先生称,前妻回了湖南老家,病倒在医院。

王爸爸回忆,小时候的女儿性格乖巧,思维敏捷善于交流,人缘很好,对画画、美术设计和化妆也展现出爱好和一定的天赋。与人交流方面,女儿比较单纯,对人也没有什么防备心,但出事前从未听说过她酗酒,偶尔喝点啤酒,酒量不算大。王爸爸更称,王妤涵曾在出事前两天致电家里人报平安,并高兴地表示"可以挣钱自食其力",对于女儿突然去世感到十分痛心。至于有指王妤涵是同性恋,王爸爸则表示自己很少过问女儿这些私事,对此并不清楚也从未干涉。

对于案件的进一步处理情况,王爸爸透露已聘请两位律师,一家人都

王妤涵生前易装照

王妤涵生前易装照

在等待公安机关通过重新进行遗体鉴定的申请,自己还要再去广州,希望还原整个意外的细节和真相,尽力为女儿王妤涵讨回公道。

警方鉴定

2012年7月12日,死者家属收到了海珠区公安分局出具了死因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上写着"王妤涵符合乙醇中毒死亡"。家属对此有异议,7月17日,王先生向警方申请重新鉴定。家属怀疑,死者遭强奸,疑反抗时被害。

检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小虞是留英海归"富二代",他与王妤涵在朋友的生日Party上相识。相识后第二天晚上,二人和朋友一起到酒吧喝了7瓶洋酒后,到滨江东路珠江新岸公寓开房。次日,王妤涵裸死在床上。事后,小虞被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刑拘。

2012年7月17日,警方将案卷提交给海珠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呈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按程序规定,检察院将在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捕。昨日,记者从海珠区检察院了解到,检察院已批准以涉嫌强奸罪逮捕小虞。

本段开庭审理

网络美妆红人"茉莉"王妤涵在滨江东路一豪华公寓内裸死一案有了新进展。

网络美妆红人

网络美妆红人

2013年3月4日,海珠区检察院以强奸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同时,死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索赔370万元。2013年4月24日,海珠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案情复杂曾延期3次

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显示,此案因为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妤涵系因乙醇重度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在乙醇重度中毒导致中枢性呼吸抑制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可压迫胸腹部,促进胃内容物反流与吸入,胃内容物吸入可促进其死亡的发生。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虞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其他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应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2013年3月4日,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嫌疑人庭审不认罪

2013年4月24日,海珠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死者父亲王琳、母亲王新连还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虞某强奸罪、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同时,判令赔偿两原告各种赔偿金共计370万元。

王妤涵的母亲参加了庭审,她看上去非常憔悴。开庭前,王妤涵的母亲一提到女儿的事情,就泪流满面。她说,女儿走了,她就等于什么都没有了。女儿出事后,她身体不好一直住院。被告人虞某的母亲嵇女士也来到法院,但没有进入法庭。

由于相关材料不够完善,只审理了刑事部分。庭审中,被告人虞某并不认罪,他辩称,当时王妤涵不是完全没有意识。同时,王妤涵是酒精中毒死亡,他或他朋友没有故意灌酒,去酒店时王妤涵呼吸正常,并非他导致死亡的。

2个多小时后首次庭审结束。虞某的母亲匆匆离开法庭,不愿接受采访。据被害人的律师陈文新介绍,第二次开庭可能要到五一节过后。

本段庭审焦点

1.被害人是否有意识?

庭审中,被告人虞某称,当时他们一起10人左右在酒吧喝酒。6月16日凌晨2时45分左右离开酒吧,当时王妤涵走路有点不稳,但是是清醒的。他问王妤涵"有没有事",王说"没事"。问她"去哪?",王说"你去哪我就去哪"。于是,他开车载王妤涵去酒店,王在车后排侧躺着。

虞某称,保安帮忙将王背到了房间,王妤涵闭着眼睛,他将她扶到床上。王妤涵有呕吐,但吐得不多,他就去洗手间拿东西帮她擦去呕吐物,并脱去了她的上衣,当时没有想跟其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到准备睡觉时,才萌生这种想法。他没有问过王,但王也没有拒绝的反应。王有转身的动作,并不是完全没意识。

而公诉人提供证人证言中,酒店工作人员称,王妤涵烂醉如泥,全身无力,完全没有意识,但送到房间时还有呼吸。而中山大学等专家出具的尸检报告显示,王妤涵体内的酒精达到人体极限,完全没有自主能力。

2.被害人是否自愿?

庭审中,被告人虞某承认,他跟王只吃过两次饭。他辩称,王妤涵有跟他发微信说"我想你",他们双方都有好感,而王妤涵是双性恋,她曾告诉他,和朋友在一起时,她是同性恋;如果和他在一起,愿意跟朋友分手。

公诉人称,被告人庭审中的说法和供词中有不符。同时,被告在国外生活4年多,不能以"我想你"等就断定对方自愿发生性关系,被告人也没有征得被害人的同意。

王妤涵父母称,被告一直在辩解,但他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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