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非法销售千万元药品 俩妇女被诉
没有药品经营资质,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通过非法渠道购进的各类药品,加价出售给药店和有购药需求的个人。今天下午,西安市检察院指控,2009年起,李某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渠道购进各类药品,存放在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三十六街坊租赁房内,并加价销售给西安地区的药店及有购药需求的个人。李某先后雇佣李某某和他人参与其非法经营药品活动。自2009年起,李某某在明知雇主李某没有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事药品的收发、购销药品的账目记录等经营活动。
2007年2月,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药监支队联合西安市公安局在李某的租赁房屋内查获大量销售的药品以及销售账本等,查扣药品价值290万余元。经对现场查扣的销售账本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累计销售数额1350余万元。
与李某某一起出现在被告席的还有受她雇佣的李某利。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利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