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宋朝通判的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通判,官名,宋太祖赵匡胤设。通判是皇上亲自任命到各州,辅佐知州一起治理各州,通判可直接向皇上禀报各州的事情,如果有政令需要颁布,需要同时有两人的署名才能生效。在官职上,通判在知州下一级,但是可以绕过知州直接向皇上报告,通判放在现在,相当于哪一级别的官?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简称,宋朝时,赵匡胤吸取前朝教训,为了防止出现唐末时藩镇武将专权、皇权旁落的局面,就加强集中中央权力,于是新设了一个官职通判。通判的作用一个是用来监督各知州,另一个作用是,通判可以用来制约知州,两人一起治理,又因为官职权力的相互缠绕,知州一般会防范着通判,害怕通判抓到自己的错误或者把柄报告给皇上,所以两人不会太亲近。
宋代的通判除了兵马,赈灾的财务粮食,处决重大犯人案件其他的事情都参与发表意见,并且掌握一票否决权,同时,通判也肩负着监察的职能,一旦知州等有不良行为,通判就会向皇上汇报。但是知州在官职上是高于通判的,就这样,通判和知州形成了制约,可以避免知州坐大地方权力,与现在相比,宋代的通判就像是地方行政主要领导,职能也与现在的检查组相似。
通判的职能不仅仅局限于赵匡胤规定的几个,到南宋时,通判的职能也增加了。有文献记载“入则贰政,出则按县”、“有军旅之事,则专任钱粮之责”、“经制、总制钱额,与本郡协力拘催,以入于户部”,从这些文献中可以知道,通判的权力越来越大,在一州中是二把手,在县城可以代替县官断案,有战争时,可以承担押运粮草的责任,征收的粮草赋税需要和知州一起押送到户部。南宋时的判官和现在相比就好像是有行政能力的检查组。
苏轼做过杭州通判,王安石做过扬州通判,陆游做过镇江通判等,宋朝通判一职很难做出政绩,所以很难提升,这也就导致通判一职在后期变了味道,有人为了官职更高,就与地方官官官相护,成为朝廷一大毒瘤。赵匡胤原意是要相互制约的,但是没想到最后给朝廷留下了一大祸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