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明一朝的历代君王,似乎都没有找到彻底的解决与清官对立的办法,就是逮捕、杀头都无济于事。那些敢于抬着棺材冒死上朝进谏的官员不仅没有根绝,反而得到了广大老百姓的大力支持。而这些抬着棺材上朝进谏的官员,在老百姓的心目中不仅是响当当的清官,而且是响当当的忠臣。古代有一句名言,叫做“国家昏乱有忠臣”。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忠臣、清官对立的自然就是昏君了。同样的道理,为官不贪,乃是天经地义的常理,表彰清官,或者说不贪污的成为一种稀有的高尚道德行为,也就意味着贪污已经是常态了。到了清朝,皇帝们终于找到了解决朝廷官员与皇权之间的紧张关系的方法,那就是重用贪官,不用清官。清代的康、雍、乾三朝皇帝在大角狠抓廉政建设的同时,却暗中纵容和鼓励官员大肆贪污,中饱私囊。
康熙把重用贪官的原因就说得很清楚,他说,“人当做秀才时,负笈徒步,及登士版,从者数十人,乘马肩舆而行,岂得一一问其所以来耶”,“故朕于大臣官员,每多包容之处,不察于细故也”。那意思是说,士人没有做官之前,穷得要命,一旦做官,马上就有随从,有车,不贪污怎么可能。所以当有人控诉官员贪污巨款时,康熙亲自做了很有人情味和幽默感的批示,说此人“小有所取,亦未可知”,至于贪污巨款,则“必无其事”。那些心领神会的官员,从此自然放心大胆地“小有所取”,享受着先富起来的优惠政策,过上了“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生活。
不过,康熙并非是白痴皇帝。他比谁的清楚,独裁政治的核心原则是权力。保持权力的垄断性,维持统治的稳定性,乃是压倒一切的重要任务。每个官员都有贪污行为,也就意味着每个官员都有小辫子抓在皇上的手里,不听话,随时可以查办。乖乖听话,自觉珍惜来之不易的稳定,则不妨“小有所取”,放心贪污。而以惩治贪污的方式,清除个性张扬的官员,既可以把他们名声搞臭,彻底打垮和剥夺他向皇权挑战的资本,又可以向一般民众展示自己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获得民众的支持。如此一来,不仅从内部消除了体制内的官员挑战和质疑独裁统治的可能,又把支持士人向皇权挑战的“民意”抓到了自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