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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穿越,相信有不少人会选择穿越到文风昌盛的宋代,做个儒生,游山玩水,吟诗赋。不是烟雨笠,就是竹杖芒鞋轻胜马;不是赤壁漂泊,就是大江东去,惊涛拍岸;不是登高远眺,就是碧云黄叶,秋波连绵,波上寒烟翠;不是踏雪寻梅,就是看梅花驿外断桥,孤寂无主。游山玩水,唱风花雪月。好过逍遥快乐。
可是,你也一定要小心,总有一天你会登高舒啸,临清赋。贼人会向你脑后猛击一棍,然后将你剖腹挖心。而且这不是为了得到财富,而是为了把你作为祭品,祭祀鬼神。
杀人取肝祭神,宋代洪迈《夷坚志》中就有记载:
福州有一读书人,少年成名,春风得意。湖南的宪使想把他招为女婿。到湖南途中,见路旁“古木参天,布满石块,若为游人所憩,即坐其上”,说从来没有见过如此秀丽的景色,便在此好好休息,并令左右侍从四处找些食物。可是,从店里买来的东西,却找不到主人,“失落的地方,叫了很久,无应者”。
于是就叫店主一起去找,店主似乎明白了什么,“变色搔首,急急忙忙地去冥搜”,最后在深山灌莽之间找到了少年的尸体,用绳子紧紧绑着,把肝脏割掉。杀人不眨眼,是拿来供奉所谓的“鬼神”的。
据《夷坚志》记载,“夷坚神”邪教侵袭江西抚州,村民抚州将儿媳送回娘家,儿媳走前几百步,便消失无踪。老公追上前去,在路旁的小道上发现了血迹,顺着血迹,发现了一具女尸,没有头,腹腔切开,肝脏被挖出。老公又往前走,发现有两个女人,正穿着老婆的衣服,手里还拿着一个笼子,里面装着老婆的人头。气愤的丈夫将二女子绑住送官,二女子自告奋勇供认:“本欲取其肝尔,其首无所用也,将弃之无人过之地,以绝其道。”官府顺藤摸瓜,缉获了一个专门挖人肝来供奉“虎视眈眈”的帮派。
这类杀人祭鬼的现象,两宋以来,已有三百多年。经常能看到,所祭之神,除了“角斗士”外,还有“蛇神”、“独角神”等。历史文献中频繁记载,并以南方地区为甚。
"绍兴十九年,二月丁丑,在湖北溪洞禁役,祭鬼和蛊毒。违者保甲同席。”(《宋史-高宗本纪》)
“桂林邕,宜接兵守军。大率民的婚嫁、丧事、衣着多不合礼仪。尚淫祀,杀祭鬼"杀皮师胜父子七人,取五藏之首以祀鬼神"(《宋史-蛮夷传》)(《宋史-蛮夷传》)
杀戮祭鬼的乡民,经常采用“开黑店”的手法,骗人投宿,待其熟睡后,取其性命,供鬼神。一位亲耳听到的故事被北宋彭乘记录下来。
一位儒生进京赶考,走到湖南郴州一代,天色已晚,想找个地方投宿。碰巧遇到了一个农夫。农民对他说:“前有猛兽为暴,不宜夜行,此村下有民居,可托宿。”于是,农民便带他到村里一个富裕人家的家里去。店主非常热情好客,说是来读书人的,真令寒舍里蓬荜生辉,殷勤招待儒生。
晚上,儒生喝得醉醺醺的,就要睡觉的时候,有一个女人跳进房里,对他说:“我家要杀子以祭鬼,宜早自为计,我也良家子,为它所劫。”于是,女子便领着书生连夜逃走,奔向县衙告官。官员前来调查,原来那个耕地老农就是富户的同党,是个诱人上钩的帮凶,富户专干杀祭鬼之事,前前后后已有几十人遇害。
为人口献祭,由于凶杀祭鬼的恶俗盛行,甚至出现了以人口为供品倒卖的行业。宋会要辑稿中记载:“湖外乡俗,用人祭鬼,每取一小儿,取一耳鼻,埋一陷阱,沃以沸汤,糜烂肌肤,靡所不至,盖缘为卖生者,盗一儿妇,卖湖之北,贪其厚利。”
由于杀戮当地百姓,容易被官府发现,因此,祭鬼者,纷纷从人贩子那里购买外地人以求牺牲。这种现象不仅发生在湖南,湖北,四川,广西。「贩生口之人诱略良口卖入深溪洞左江一带,七元等州,平民一入蛮洞,非惟用作奴婢,而杀以祭鬼。」「巴峡之俗,杀杀以祭鬼,以钱募人,谓之采牲。」一人牲,可卖五十金。
至于选择牺牲品,宋人比较偏爱读书人或做官人,称其为“智者”,一可当三;其次是道士,称其为“修道者”,一可当二,其余的都是女孩儿。因此,书生踏青野外,可得分外小心。此外,双胞胎还颇受“宠爱”。宋末《酉辛杂识》记载了一则可怕的故事:
安吉县有一位孕妇,每天到田里为丈夫送饭,常经过一座破庙,庙门口有一位算命的。怀孕的人和算命的人每天都看着他们的眼睛,暗暗传情。
一个早晨,孕妇经过庙前,算命的说:“今天有个混沌,一起进来吃吧。”怀孕的妇女毫无防备,便跟着进了庙。算命先生说:“汝腹中肉多,有两个儿子。”妇曰:“汝何从知之?”妇曰:“可以伸舌见人。”妇曰:“可以伸舌见人。”妇曰:“可以吐舌见人。后来,旁门左道认为双生子是灵胎,「就在他的腹中,果得孪子,因分尸,烹以祭神,并用孪子炙作腊,为鸣童报神」。为求双胞胎祭鬼,没有什么可以不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