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近两万名人民群众聚集在河北省保定市体育场,他们来自保定周边的北京、天津、邯郸、张家口、承德等地区。他们来到这里,是要参加一场公审大会。与此同时,全省各地还有近20万人,也在有组织地收听大会实况广播。公判大会两个小时后,两声枪响定个在了历史的记忆里。当天被执行公判的人是谁?公审当天为什么会引来如此多群众的关注?
1952年当天,被处决的两名罪犯都曾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刘青山,36岁,雇工出身,1931年参加中国共产党,案发前曾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38岁,学生出身,1933年参加中国共产党,案发前任天津地委副书记兼行署专员。他们二人因贪污腐败罪被处决。这是建国之初,中共处理的第一起重大腐败案件,作为中共建国以来被处决的级别最高的官员,刘青山和张子善的案件具有标本式的价值,甚至成为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一个符号。
1952年11月29日,一份标有“4A”级特急电报,由华北局呈达中南海毛泽东的案头。整篇电文都在阐述二人在日常生活中铺张浪费,任意挥霍的行径。读过电报后,毛泽东大为震怒,当即在上面以中共中央名义写下了电报稿,措辞极为严厉:“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这是刘青山、张子善当年在天津地委的办公地点——坐落于千年古镇杨柳青的石家大院。“石家大院”曾经是清代津门八大家之一石元士的旧宅,其建筑结构独特,砖木石雕精美。占地7200余平方米,被称为“华北第一宅”。这个房间便是刘青山的办公室。可是,当年要想在办公室见到刘青山,是不容易的。放着这么好的办公室不用,他到哪去了呢?
1950年秋天,就在担任天津地委书记刚刚一年之后,刘青山以在战争期间留下的病痛复发为由,向组织提出要到天津市修养。鉴于刘青山在战时,曾先后两次负伤,河北省委批准了他的请求。刘青山从石家大院搬到了天津马场道18号的一座典雅考究的小洋楼内,人们私下称这里为“刘公馆”。刘青山,究竟为什么要搬到这里来住?真的只是养病那么简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