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
建筑
巴洛克时期的作品在风格上极为复杂,但一般来说,反映了力图寓感情于具有感性吸引力的形式之中的愿望。最常见的特点是气势雄伟,生气勃勃,有动态感,气氛紧张,注重光和光的效果,擅长于表现各种强烈的感情色彩和无穷感,颇有打破各种艺术界限的趋势。巴洛克时期艺术的庄严高贵特点,来自文艺复兴时期所发扬的古典古代艺术精华,同礼教观念的约束作用的结合。
绘画
巴洛克时期风格的产生同反对“国际风格主义”的学院派抽象特点有关。罗马的早期巴洛克画家主要有卡拉齐(Annibale Carracci)和卡拉瓦乔(Caravaggio)。意大利的巴洛克雕塑家和建筑师首推贝尔尼尼(Gian Lorenzo Bernini)。
路易十四风格,即“王室官方风格”,可以说是意大利巴洛克的一种古典化翻版,普桑(Nicolas Poussin)是法国17世纪最伟大的画家,作品高雅、严肃、合乎逻辑、有条不紊,因而忠实体现了古代艺术风格,形成法国巴洛克的特点。
研究法兰德斯的巴洛克风格,最好从鲁本斯(Peter Paul Rubens)的绘画着手,他创作了大型的祭坛画和神话作品,并且设计了一系列构思周密的宫廷画和寓言画组画。
在荷兰,类似鲁本斯这样的一批早期大师曾在意大利学习,亲身了解了意大利巴洛克。此外还有一批现实主义的风景画家、静物画家、海景画家、肖像画家、家庭内景画家和教堂内景画家,以及如维美尔(维米尔)(Vermeer)和林布兰特(Rembrandt)这样出类拔萃的大师。在西班牙出现了像委拉斯开兹(Velazquez, 1599~1660)这样杰出的大师。
英国的巴洛克风格最明显地反映在范戴克(Anthony Van Dyck)爵士为查理一世及其王室成员所画的肖像画以及列恩爵士(Sir Christopher Wren, 1632~1723)和凡布鲁(John Vanbrugh, 1664~1726)的建筑艺术上。同英国的建筑艺术一样,德国的巴洛克视觉艺术全盛时期直到18世纪才出现,即在阿萨姆(Asam)兄弟、诺伊曼(Balthasar Neumann, 1687~1753)和齐默尔曼(Dominikus Zimmerman, 1685~1766)设计的一些装饰华丽的大宫殿和教堂建成之后才出现。
音乐
在音乐方面,艺术史上最显著的一个转折点发生于17世纪初的意大利。古代风格虽然继续风行,但后来仅用于圣乐,而现代风格则逐渐用于非宗教音乐。由于音乐语汇的扩大、圣乐与非宗教音乐之间、声乐风格与器乐风格之间以及民族之间的差异日益明显。因此,音乐领域中的巴洛克时期,如同其他艺术领域一样,也体现了各种不同的风格。 这段时期的音乐中没有太多的思想,讲究韵律的优美。歌剧、清唱剧和大合唱是声乐方面最重要的一些新形式,而奏鸣曲、协奏曲和前奏曲则是为器乐而创作的。
蒙特威尔地(Claudio Monteverdi, 1567~1643)是“新音乐”的第一个伟大作曲家。在意大利师承他的是史卡拉第(Alessandro Scarlatti, 1660~1725)和佩戈莱西(Giovanni Pergolesi, 1710~1736),都是意大利巴洛克歌剧大师。意大利器乐传统体现在该国伟大的巴洛克作曲家科莱利(Arcangelo Corelli, 1653~1713)、韦瓦第(Antonio Vivaldi, 1678~1741)以及塔替尼(Giuseppe Tartini, 1692~1770)身上。吕里(Jean-Baptiste Lully, 1632~1687)和拉莫(Jean Philippe Rameau, 1683~1764)是法国巴洛克音乐的两位大师。
在英国,继斯图亚特王朝时期的假面剧盛行之后,有亨德尔(1685~1759)在声乐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亨德尔生于德国,在意大利受过音乐训练。而与他的同代人巴赫(1685~1750)随后在德国把巴洛克圣乐推向了高潮。德国其他的著名巴洛克作曲家有许茨(Heinrich Schutz, 1585~1672)、柏格兹特胡德(Dietrich Buxtehude, 1673~1707)和泰勒曼(Georg Philipp Telemann, 1681~1767)。
葡萄牙语baroque原意为不圆的、形状不规则的珍珠,现指欧洲17世纪和18世纪初期豪华的建筑风格。音乐家借用此语概括地说明同一时期的音乐风格。
旋律特点:乐句长度不一,气息较长,无论是声乐还是器乐,旋律都空前地华丽复杂,有相当多的装饰音和模进音型。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旋律一样,曲调的进行常常带有形象化、象征性特征。引人注目的是旋律中有明确的和声属性。
节奏:主要分为自由节奏的和律动鲜明、规整的这两种节奏。前者用于宣叙调、托卡塔、前奏曲等,后者用于咏叹调、赋格、舞曲等,在一个乐章中会保持始终。这两种节奏常常搭配使用,如宣叙调与咏叹调,前奏曲(或托卡塔)与赋格。
调式:大小调体系,它已取代了过去的“教会调式”。
和声:已形成了完整的以主、属、下属为中心的大小调功能和声体系,利用不协和音作调性转换并使和声进行富有动力和情感色彩。十二平均律在17世纪的发明与和声体系的充分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通奏低音:(thoroughbass,又称作数字低音figured bass或basso continuo)
巴洛克时期特有的作曲手段。在键盘乐器(通常为古钢琴)的乐谱低音声部写上明确的音,并标以说明其上方和声的数字(如数字6表示该音上方应有它的六度音和三度音)。演奏者根据这种提示奏出低音与和声,而该和弦各音的排列以及织体由演奏者自行选择。
织体:复调织体占主要地位,其写作技术达到了空前绝后的高峰。与文艺复兴时期的复调不同之处在于它是在功能和声基础之上的对位。同时也有许多作品采用主调织体。
曲式:以相互间形成节奏、速度、风格对比的多乐章结构为主,如组曲、变奏曲、协奏曲、康塔塔、清唱剧等,常用前奏曲与赋格、宣叙调与咏叹调的搭配关系。复调乐曲的内部结构是以模仿手段写作的连续体(不分段),但可看出明确的呈示、发展和再现因素。同时也有分段结构、变奏曲、在固定低音旋律之上进行变奏的帕萨卡利亚、夏空形式。
主要的音乐体裁:声乐:弥撒、经文歌、众赞歌、歌剧、清唱剧、康塔塔、受难乐以及各种独唱、合唱曲。 器乐:托卡塔、前奏曲、幻想曲、赋格曲、变奏曲、组曲、奏鸣曲(以独奏奏鸣曲与三重奏鸣曲为主)、协奏曲(管弦乐协奏曲、大协奏曲、独奏协奏曲)。
情绪特点:在一个乐章之内保持一种基本情绪,在乐章与乐章之间才形成对比。
力度表现:不追求渐强和渐弱的细微变化,而是采用较为清晰的“阶梯式力度”。
代表作曲家:有乔治·弗里德里希·亨德尔(GeorgeFridericHandel,1685~1759)等。
歌剧诞生
歌剧(Opera)诞生于16世纪末、17世纪初诞生于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由巴迪宫廷的卡梅拉塔会社(camerata,意为俱乐部或小集团)成员巴迪、温琴佐.伽利莱伊以及佛罗伦萨学者梅在经过大量的对古希腊悲剧研究的基础之上诞生的。音乐和戏剧的结合可以追溯到古代,包括古希腊悲剧、中世纪的仪式剧、宗教神秘剧、奇迹剧,文艺复兴的牧歌套曲、田园剧、幕间剧等形式。幕间剧是在戏剧两幕之间演出的有音乐的短剧。田园剧是传奇题材或乡村题材的带有音乐的舞台剧。
历史上第一部歌剧是1597年由里努契尼写剧本、佩里作曲的《达芙尼》,取材于希腊神话。但乐谱已遗失。现存的第一部歌剧是1600年里努契尼写剧本、佩里和卡契尼作曲的《优丽狄茜》。取材于希腊神话。 在最早的歌剧中音乐形式是声乐部分以接近于朗诵的宣叙调为主,由少量乐器伴奏,采用通奏低音。音乐形式较为简单。
蒙特威尔第(Monteverdi)的歌剧主要是加强音乐性和情感表达。具体做法是将宣叙调的旋律线条拉长,使其具有歌唱性,并与短小的歌曲、二重唱和牧歌式的重唱交替,形成对比。他采用较大规模的乐队伴奏,并通过弦乐器的震音、拨弦以及不协和和声的运用造成强烈的戏剧性效果。在歌剧中加入器乐段落,如一开始的“托卡塔”(即后来的序曲)、中间的舞曲等。歌剧的基本模式正是在他的创作中形成的。蒙特威尔第的两部代表作是《奥菲欧》(或译作《奥尔菲斯》)、《阿丽安娜》。
继蒙特威尔第之后,17世纪威尼斯歌剧的代表人物(歌剧领域的威尼斯乐派)是蒙特威尔第的学生卡瓦利(Cavalli,1602-1676)、切斯蒂(Cesti,1623-1669)。
18世纪意大利拿坡里(那不勒斯)歌剧(拿坡里乐派或那不勒斯乐派)主要代表人物阿·斯卡拉蒂(Alessandro Scarlatti,1660-1725)。他重视音乐在歌剧中的抒情作用,强调咏叹调的表现力,创立了ABA形式结构,称作“返始咏叹调”或称“再现咏叹调”(da capo aria)。他的乐队更加完备,还创立了“快-慢-快”的歌剧序曲(当时称作“交响曲”sinfonia)。
拿坡里歌剧的特点是注重独唱者声音的美感和音乐外在的效果,追求音乐语言和形式的程式化,音乐织体较简单,主要是独唱旋律和简单的和声伴奏。缺点是缺少真实性和戏剧力度。这种倾向导致了歌剧在18世纪的衰败。
宣叙调在歌剧(或清唱剧)中用于人物对话和剧情发展,其旋律接近于朗诵,咏叹调用来抒发人物感情并表现演唱技巧,音乐优美华丽,音域较宽。
白话朗诵宣叙调是只用羽管键琴和一件低音乐器伴奏的宣叙调,主要用于大段的对话和独白。带伴奏宣叙调采用乐队伴奏,用于紧张的戏剧性场面,由于它在某中程度上带有咏叹调特点,因此又称之为咏叙调(arioso或recitativo arioso)。“Da Capo Aria”(返始咏叹调)是ABA三段式咏叹调,再现时可以随歌手喜好加上一些自由的炫技。
法国歌剧是十七世纪从意大利传入后,立即带上了法国化特征:重视宣叙调,在其中突出了法语特有的韵律和节奏感;在歌剧中加进大量舞蹈场面;舞台装饰极为华丽,表现帝王生活的气派;歌剧序曲采用与意大利相反的速度安排:慢——快——慢。 奠定了法国歌剧形式的是原籍意大利的吕利(Lully,1632-1687)。法国作曲家拉莫。作有大量歌剧和古钢琴作品,但更重要的是在1722年发表了《和声基础理论》,为现代和声理论奠定了基础。
英国歌剧创作的代表人物是。浦赛尔(Purcell,1659-1695),代表作是《迪东和伊尼》。
德国“歌唱剧”(singspiel)。有对白的德国民间喜歌剧,音乐带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对德国歌剧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清唱剧:将宗教或史诗题材的歌词谱曲,音乐形式包括独唱、重唱、合唱和管弦乐,在教堂或音乐厅演出。与歌剧不同之处在于清唱剧没有复杂的舞台装置和戏剧动作表演。受难曲:音乐形式与清唱剧一样,在题材上集中于基督耶稣受难(钉十字架)的故事。康塔塔:也译作大合唱,是带有独唱、重唱、合唱及管弦乐的体裁,内容有宗教的也有世俗的。与清唱剧一样的是没有舞台装置和戏剧动作表演。
文学
文学方面可以称为具有巴洛克特点的代表作是意大利马里诺(Giambattista Marino)、西班牙贡戈拉(Luis de Gongora)和德国奥皮茨(Martin Opitz)三人的著作。英国的形而上学诗歌,主要是但恩(John Donne)的许多诗歌同巴洛克文学有密切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