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伴娘事件的事件内容
据悉,16岁的小丽是新娘表妹的同校,因为长得漂亮被请去当伴娘,可就在大家一起给新郎新娘闹洞房时,几名新郎的朋友却在隔壁房间闹起了伴娘小丽的“洞房”,这些人将小丽的衣服扒光,几名男子同时将手伸向了小丽的身体。全身抚摸猥亵,甚至有人将手伸进了小丽的下体。
小丽家人已经报案。
事发山东泰安,因16岁伴娘太漂亮引发荒唐伦理闹剧,“闹”伴娘违法吗?
小丽家住山东泰安,因为父母都标致,遗传了好基因的小丽16岁已经出落得楚楚动人,眉眼之间就可以看出来是个美人胚子,她的学长高某说自己的哥哥结婚,因为找不到伴娘,所以想让小丽充当伴娘。
16岁漂亮女孩去当伴娘
由于高某是学长,小丽不好拒绝,加上婚礼就是第二天,再找不到别的人替代,事情紧急,小丽只能答应,谁知道第二天早上八点半,小丽换好衣服,跟着新娘的车队到了新郎家,当时新郎带着新娘在主卧,看着长辈铺新床,还有摄影师在拍照,就让小丽等人先出去。
小丽就出去了,然后十几个男青年突然嘻嘻笑着把小丽带到了隔壁房间,说是休息一下,结果小丽一进去,他们就把门反锁了,然后把小丽推倒在床上,接二连三就往小丽身上扑,之后发生的一切,成了小丽的噩梦,她吓得不停大哭,但只换来他们的肆无忌惮。
“不就是摸几下?哭什么?至于吗?”把小丽的衣服扒掉以后,其中一个男青年这么说道,那满不在乎,隐隐还有侮辱意味的语气,真叫人寒心,小丽拼命反抗了很久,这些人才意犹未尽地停下,然后一个个得意洋洋地打开门,扬长而去。
女孩的遭遇留下阴影,却被人质疑小题大做
小丽已经16岁,她不是什么都不懂的女孩,她知道自己刚刚遭受了奇耻大辱,她无法接受,竟然冲进厨房就要拿刀自杀,幸好被人眼疾手快地拦住了,小丽顿时崩溃地开始嚎啕,一场婚礼就这么变成了闹剧,和小丽一辈子的阴影。
不过小丽没有忍气吞声,她回去就告诉了父母,父母没有责怪她,立马带着她登门要公道,只是当事人一个个躲得老远,高某没有影踪,新郎表示自己不在场,不清楚情况,被问到能不能联系到那十几个青年人,他竟然说联系不到,好似结婚当天在他家的都是陌生人。
这些人一看就是想推卸责任,小丽从此再也不敢出门,她神思恍惚,每天就戴着口罩痴痴愣愣地呆坐在床上,甚至在家也尝试过一次自杀,属于16岁女生的活泼在她身上已经不见踪影,她脆弱得让人心疼,也让人对新郎新娘一家人以及那十几个男青年感到气愤。
好在后来这个事件被媒体发现,有记者前去采访,事情见了报,上了电视,小丽才有了底气,不过新娘这时候突然在网上发帖说,闹伴娘是当地习俗,意思就是那十几个青年的行为不算什么,是小丽小题大做,她自以为这个借口完美无缺,却惨遭打脸。
“我就是泰安人,我怎么没听过,没见过?”“我在泰安生活了整整51年,‘闹伴娘’这事的确存在,但都是活跃气氛的行为,没有这种没有素质的事!”泰安宣传部副部长更是表示民俗是为了与当地文化更好衔接,并不存在借喜事猥X伴娘一说。
眼看着舆论一边倒,新郎家终于有人出面了,出面的是高某父亲,毕竟是他的儿子把人叫来的,面对着小丽歇斯底里的声讨,这位父亲显然也很无奈和歉疚,无奈于自己的儿子好心办坏事,歉疚于他们对小丽做的事让她有了阴影。
“闹”伴娘违法吗?
小丽当时已经报警,当地警方也已经受理,高某的父亲因此表示等调查结果出来,他会和小丽等人协商解决,该赔的都会赔,那么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到,其实实施猥X行为的是那些青年,不是新郎一方所为,他们有没有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次事件中,是新郎弟弟邀请小丽参加,但是新郎新娘没有排查隐患,新郎父母没有及时制止,因此存在过错,这些过错和小丽遭受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所以需要赔偿。
但这并不代表那十几位男青年就不用负责了,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猥X罪,而且是聚众猥X,《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X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另有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当时在场并且参与了猥X行为的所有人,量刑幅度都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小丽可以另行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小丽神思恍惚,接连自杀两次,经过鉴定确认精神出现问题以后,可以索赔。
山东结婚闹伴娘事件的事件解析
继上次看到16岁泰安伴娘遭扒衣事件后,又看到一个山东闹伴娘的实拍视频,房间关着门,十几个男人在两个姑娘身上摸来摸去,抱来抱去,还扒衣服。
两名女孩几乎要哭出来,坐在地上大喊又不是我结婚,没钱看病我借钱给你!!所有人都不以为然,还一边大笑一边骂女孩子脑子有病。最终疑似长辈出现解围才将女孩从屋里拉出来。
据上起泰安伴娘遭扒衣事件中的新娘说:我们当地都是这个习俗,闹伴娘是众人皆知的!
可是怎么会有这样的闹伴娘恶俗呢!这根流氓又有什么区别!!想想我们这边做伴娘真的是太幸福了!最多就是辛苦点,跟着新娘提包拿礼服,连倒酒、挡酒都不必的。 山东泰安伴娘事件自从引发关注后,新娘也出面澄清说闹伴娘属于泰安地区的习俗,并且称该伴娘属于自愿参加婚礼,事先对伴娘提醒过。此番言论引起了网络舆论不满,称新娘太不负责任,事情发生后还要将责任推脱到伴娘身上。有泰安本地人提出质疑称,泰安地区根本就没有伴娘的习俗,也不至于去扒掉伴娘的衣服。
日前,闹伴娘的视频遭到曝光,从视频中可以看出,伴娘长得十分好看,引得众人纷纷扒掉她的衣服上下其手。由于太过暴力色情,有网友愤慨的说,如果事情发生在新娘身上,估计这一家子就不会说出那样的话来了吧。
做伴娘本应该是高高兴兴的事,但16岁山东姑娘小丽却因此经历了一场噩梦。因为漂亮,丽被人请去当伴娘,结果被十几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压床上,被脱光了衣服乱摸。而其中一名男子更是在其间炫耀自己性能力,险些酿出强奸大祸!日前,16岁伴娘遭扒衣视频曝光,多名小伙将小丽关进房间扒掉她的衣服并上下其手。
据悉,回家后小丽一度想不开,两次自杀未果,父母寸步不离。小丽的父母已经报案。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达了此事的看法。有网友说,“有很多地方这种打着“闹洞房”旗号,实际进行的就是流氓活动。早该制止,惩罚。”
还有网友说,“这些人啊,真的是,以后那边的人不要去做伴娘了,这太变态了。”
对伴娘脱衣袭胸,名为“闹洞房”实则“耍流氓”!
放过习俗吧,它都被你们毁得差不多了。
全文1157字,阅读约需2分钟
6月8日,一条“疑似婚闹伴娘被袭胸猥亵”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显示,在车内,两名男子分坐在伴娘身边,对其脱衣袭胸,伴娘喊叫,甚至咬其中一人手臂,均未能阻止二人。6月10日,西安警方表示,涉嫌“猥亵”伴娘的两男子被查获,正依法妥善处理。
“闹新房”最后变成“闹伴娘”,甚至变成猥亵伴娘的丑闻,这几年来时有曝光。2013年泰安16岁伴娘被十几名男子扒光衣服乱摸,就曾引发舆论哗然。事后,当地警方也追究了“强制猥亵妇女者”的刑事责任。
在一些地方,当伴娘就要“吃亏”、“被吃豆腐”,俨然成了一种潜规则,也沦为践踏女性尊严的陋俗。
有报道称,河南一些地方发展出了所谓的“闹伴娘产业链”,专门雇佣所谓“放得开”的女孩去当伴娘,再给予她们一定的报酬,这其实距离色情交易只有一步之遥了。
为什么流传了千百年的闹洞房,现在却异化为了“猥亵伴娘”?
从民俗角度来说,结婚仪式特别是闹洞房,本身带有强烈“狂欢”成分,一般通过刁难新人、安排有强烈性暗示的游戏,揭示夫妻结婚之后的两性关系。
从心理学角度看,“闹洞房”作为一种性压力释放的窗口,也是文明对于爱欲的规训,所以社会对“闹洞房”往往持容忍态度,民俗也有“新婚三天无大小”的说法。
“闹新房”中的很多丑态,因为有了“狂欢”外衣,一般不会让新人及其家属翻脸,更不要说引发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任何行为都不能跳出法律的约束。
闹洞房狂欢、戏谑乃至“荤段子”是一回事;但如果直接违背女性意志,玩弄女性敏感部位,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相应的猥亵妇女的处罚条款。
作为闹洞房的成年人,应该明白法律边界在哪里,不要把风俗当成违法借口,哪怕闹洞房能热闹助兴,也不允许行为人去胡作非为。
某些作案者未必不知道对素不相识的伴娘上下其手、摸胸、扯衣,和“电车痴汉”一样是性骚扰乃至强制猥亵妇女行为,但“不用担责”的心态让他们肆无忌惮。
从舆情看,此事引发广泛公愤,说明舆论对“猥亵伴娘”丑态的接受度在降低,有些人的法律意识和杜绝性骚扰意识也该得以提升。而对于这类事件,只要违反了法规,有关执法部门就不妨露头即介入,该追责就追责,消除某些人名为“闹洞房”实则“耍流氓”的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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