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大明王朝自创刑法之锦衣卫及镇抚司狱中篇
锦衣卫所属,有镇抚司。
镇抚司的职责,就是管理狱讼。
起初,镇抚司只设立一个司,相当于锦衣卫的外部卫所。
明太祖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添设了北镇抚司(北司)。如此一来,就把军匠等的管理划归到南镇抚司(南司)。此后,北司就专门负责处理诏狱了。
北司所办理的案件,一经审讯之后,就立即送至法司,要求法司按照审讯结果拟定罪行,但是,北司从来都不会出具审讯过程中所录的供词。
说到这里,有必要简单说一说明代的法司。
法司,就是执掌司法刑狱的官署。明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凡遇重大案件,须由三法司会审,称“三司会审”。明代的刑部替代大理寺掌管主要的审判业务;大理寺成为慎刑机关,主要管理对冤案、错案的驳正、平反;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三法司”之间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职权分离又相互牵制的特点。
明宪宗(朱见深)成化元年(公元1465年),朝廷又发布命令:
凡法司上呈、需皇帝复核的死刑案件,北司也要参与决断。
如此以来,法司在处理案件时,更加掣肘。
成化十四年(公元1478年),朝廷还特地为北司增铸了印信。
自拥印信之后,凡是北司所掌握的刑狱,不再需要向其所属的锦衣卫本卫关白,可以径直向皇帝请示可否。
原本,在组织关系上,北司隶属于锦衣卫,按照正常的程序,北司所掌握的案件,需上报锦衣卫指挥使,再由锦衣卫指挥使上呈皇帝;从此时开始,北司虽属锦衣卫,但自握印信,由皇帝直接掌控,故而,其可越级言事。
另外,即便是锦衣卫指挥使下发至北司处置的案子,北司在办理时,也可以不用上报锦衣卫指挥使,而直接上请皇帝裁夺,锦衣卫指挥使是不得参与听闻的。
如此以来,镇抚司虽然职位稍卑,但是权力日渐重大。
起初的时候,锦衣卫大狱是依附于锦衣卫管理机构之中的,其所处置的案件,都是锦衣卫内部发生的事端。锦衣卫原本为皇帝亲掌的禁军,所以,最初的锦衣卫大狱,只办军中案件,不涉官事、不与民情。
之后,等到门达【明英宗天顺年间(公元1457年~公元1464年),曾理镇抚司刑;后任锦衣卫指挥使,仍兼理刑】执掌镇抚司刑狱的时候,他又在京师的城西设置了狱所,胡乱拘系官民人等,所行狼藉不堪。
门达获罪败落之后,朝廷听从御史吕洪的上言,毁弃了门达设在城西的狱所。
成化十年(公元1474年),都御史李宾曾上疏道:
锦衣卫、镇抚司多次查获所谓的妖书图本,后经证实,那些所谓的妖书图本的内容,其实都是一些荒诞虚妄的不经之言。民众缺乏知识、没有辨别能力,所以,动辄就被这些妖书图本中的内容所迷诱幻惑。因此,请求朝廷备录这些妖书图本的名目,张榜公示天下,使民众知道这些书籍不可翻阅、不能私藏,使民众对这些书有所畏惧、懂得规避,以免无辜者经常因此而陷入刑辟。
疏上之后,朝廷准予执行。
即便是这样,那些办理刑狱的锦衣卫、镇抚司人员,仍然不断籍妖书图本对官民进行诬告。
成化十三年(公元1477年),镇抚司抓捕宁普(今属河北邢台)人王凤等,诬告其与盲人接受妖书,充任伪职;同时,还诬告王凤所在的地方官——知县薛方、通判曹鼎与其通谋。于是,镇抚司发动士卒,包围了王凤等人的住家,用棍棒对他们进行拷打捶楚,百般折磨之后,他们无辜而服罪。后来,薛方、曹鼎的家人多次声冤,朝廷将案件交由法司审验,结果,证实这些人全都是被诬告冤枉的。按照明朝的刑律,镇抚司相关人员妄报妖言,致人刑狱,他们是应该被判处斩首的。但是,朱见深仅仅对镇抚司进行了申诫,说是此后不得戕害无辜,并未对其加罪。呜呼!
也是在这一年,朝廷下令,让锦衣卫副千户吴绶在镇抚司一同审问刑狱。
吴绶其人,性格狡诈阴险,他是攀附宦官汪直(曾提督西厂;因监军辽东有功,曾总领京兵精锐“十二团营”,开明代禁军掌于内臣之先河。)才被进用的。
后来,吴绶知道镇抚司为公议所不容,故而,在镇抚司会同问案时,只要是文臣无罪而被攀扯下狱者,他都要求,不能再施加捶楚之刑。就因为这样,吴绶违逆了汪直的心意,随后,他便被罢除而去。
这一时期,只有锦衣卫指挥使朱骥主持刑狱平正。据传,当日凡朱骥所办理的妖人案件,都确有其事、实是其人,并没有冤枉过无辜。诏狱下发到朱骥处,在审理时,凡需要动刑的,他都规定,使用小杖行刑。为此,朝廷还派遣宫中的宦官前去诘责朱骥,不过,朱骥还是照用小杖,并未改易。就因为这样,当是的社会之中,对朱骥多有肯定之词。
明孝宗(朱祐樘)弘治十三年(公元1500年),朝廷下诏给法司:
凡是东厂、锦衣卫送至法司的囚犯,必须公正审理查究,如果发现有冤情,必须立刻审理厘清,不必拘泥于旧有的成案和惯例。
这算是对东厂、锦衣卫非法所为的小小修正!
明武宗(朱厚照)正德时期(公元1506年~公元1521年),锦衣卫指挥使石文义与吏部尚书张彩互为表里,他们狼狈为奸、作威作福。当时,石文义与张彩被称为大太监刘瑾的左右翼。不过,石文义经常随侍在刘瑾的左右,并没有亲自处理锦衣卫的刑狱事件,代石文义管理处置刑狱事务的,其实是高得林。
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刘瑾被凌迟处死之后,石文义被杀头,高得林被罢除。
随后,钱宁接掌锦衣卫指挥使,锦衣卫又开始恣肆横行起来。后来,钱宁因私通宁王朱宸濠【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起兵造反,43天兵败】被逮捕抄家。明世宗朱厚熜即位后(公元1521年~公元1567年在位),将钱宁磔杀于市。
明世宗登基之后,革除锦衣卫十六个传奉官职务,裁汰锦衣卫旗军校官十五个,同时,还发布谕旨:
处理刑狱的锦衣卫官校,只能侦察探测图谋不轨、妖言惑众、致人死命、强盗案件等重大刑狱;其他的词讼以及京师以外州县的刑狱案件,均不得参与。
不过,谕旨发布后,没过多久,很多刑狱又移交至镇抚司去了。于是,镇抚司又想法设法结交皇帝身边的内侍,然后互相勾结,揣摩皇帝的心思,进行案件的处理,结果,相关处置裁定大都很合皇帝的心意。
正巧,这个时候太监崔文偷奸图利、非法谋财的事情爆发。此事先交刑部审理。很快,又传旨,将事情交由镇抚司办理。
为此,刑部尚书林俊上疏言道:
大明祖宗朝,凡有刑狱,皆交付法司办理。无论案件大小,全都听其公平审理。自刘瑾、钱宁掌权用事之后,朝廷刑狱,专任镇抚司处置。这些人,玩弄文字,捏造冤狱,致使国家的法律纲纪大坏。改行善政、实施教化、公正执法,刻不容缓,应当从今天立即开始。眼前,实在不宜再因小事而扭曲法律制度;不应为此事而打开非法乱制之门。
朱厚熜并未采纳林俊的意见。
之后,林俊又上疏道:
崔文一案,万万不可交由镇抚司审理。这条路子一旦打开,恐怕以后有了重大案件,犯事者就会攀附内侍,请求将案件发往镇抚司处置,从而图谋免罪,这实在是会埋下了滋长混乱的祸根啊。
针对这一事件,御史曹怀也上疏劝谏道:
对于刑狱,如果朝廷专任镇抚司,那么,法司就会变成无事可做的空头衙门;那么,刑部的官员就会变成朝廷的冗员。
朱厚熜并未采纳林俊与曹怀的谏言。
明世宗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兵部侍郎张璁(后因避讳,明世宗赐名孚敬,字茂恭,官至内阁首辅。)等上疏道:
祖宗设立三法司以纠察官员、惩治邪僻,平正地处理刑狱诉讼;又设立东厂、锦衣卫以缉捕捉拿盗贼、究办奸宄。因此,建议朝廷,自今以后,审理官员贪赃案件、错假冤案等,仍由法司负责;至于案件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徇情枉法的行为,则可由东厂、锦衣卫进行侦察发觉;至于缉捕盗贼、究办奸宄,仍由东厂、锦衣卫负责,但是,相关涉案人员罪行的拟定,还是必须移送法司处理。
据此,朝廷下诏,此后相关行事,可按照张璁建议办理。
虽有诏旨,但是,东厂、锦衣卫所领官校捉拿提审官民,依然和以前一样放纵恣肆。
给事中蔡经等人上疏,论述东厂、锦衣卫、镇抚司的弊端,希望朝廷罢其用事,不要再派遣其四出拿人。
兵部尚书胡世宁上请,希望朝廷能够听从蔡经等人的建议。
此外,詹事霍韬也上疏道:
刑狱之事,交付三法司处置办理,已完全足够了。锦衣卫又出来,横亘其间,搅扰阻挠,实在不妥。往古帝王慎重刑狱之事,如汉光武帝(刘秀)崇尚名节、宋太祖(赵匡胤)刑法不施加于衣冠之士,结果,忠义之人争相以死来报效、舍命以尽节。自古以来,凡士大夫有罪,被下入刑曹,都是莫大的侮辱;士大夫有重罪,或废弃不用、或直接诛杀即可,不需交由狱吏棍棒交加、刑讯受辱。而今,士大夫或真有其罪、或厚诬受屈,就被厂卫官校执押逮捕、脱冠去裳、加以桎梏,真真可悲可叹。这些人,早上还在朝堂之上、列位清班之中,到了晚间,就已经被拘系囹圄之下了,他们的刚正之心、壮阔之气,在五毒俱下的刑讯面前,销折殆尽。等到重新复核案件时,往往发现,这些人原本就没有犯罪,仅仅是被诬陷冤枉,于是,又复任其在朝廷就职为官。等到他们冠带整齐、站立朝班的时候,那些曾经抓捕审讯他们的武夫悍卒,会指着他们说:别看他们衣冠楚楚地站立在朝堂之上,他们之中,某人曾被我在刑狱之中侮辱过,某人曾经被我执系逮押过……小人大都对自己的行为无所忌惮,而君子可能会因为种种事端而改变自己的作风。这也是豪杰之士产生归隐山林之思的根源所在,这也是变故之中很少出现仗节好义之人的缘由所在。希望今后东厂不要再参与朝拜皇上的仪式,锦衣卫不要再管理刑狱之事;希望今后士大夫有罪时,或贬谪、或废弃、或诛杀,立刻执行即可,不要再对他们进行棰笞、棍杖、系锁、桎梏之刑,这样,可以养成士大夫的廉耻之感、可以提振士大夫的忠节之心。
霍韬上疏后,朱厚熜认为他这是超出职责范畴的狂妄之言,未予采纳。
按照大明王朝的祖制,凡是朝会,东厂、锦衣卫会率领其所属的校尉五百名,列队随侍于奉天门之下,以纠察礼仪。此时,参加朝会的官员之中,如有举动不合朝廷规定的礼仪者,厂卫的校尉会立即将其拿下,脱去朝服衣冠,执押至镇抚司大狱,施以杖刑,然后才会予以释放。就是因为这样,霍韬的上疏中,才会言及相关事宜。
这种状况,直到明神宗(朱翊钧)万历时期(公元1573年~公元1620年)才有所改观。其时,凡是举止失仪者,已经不需要执押至镇抚司大狱执行杖刑了,只要罚没俸禄即可。
朱厚熜怀恨张鹤龄、张延龄兄弟(明孝宗孝康敬皇后张氏之弟),奸人刘东山窥探上意,诬告张氏兄弟有邪毒魇镇、咒诅皇帝的行为。朱厚熜大怒,将二人下入诏狱。凭借此案,刘东山还牵连攀扯其平常所厌恶痛恨的很多人入罪。锦衣卫指挥使王佐侦探到其中的隐情,就以诬枉之罪反坐刘东山。于是,王佐刑枷刘东山等人,押在阙门只外,没有十天,这些人全都死掉。当时人,民众还把王佐和牟斌相提并论。
牟斌是谁呢?
牟斌乃是明孝宗弘治时期(公元1488年~公元1505年)的锦衣卫指挥使。据说,李梦阳上疏劾奏张鹤龄、张延龄兄弟所为不法之事,被下入锦衣卫大狱,当时,牟斌比附轻罪对其进行处置,李梦阳在狱中才得以不死。
简单说下李梦阳及相关事件。
李梦阳(公元1473年~公元1530年),明代文学家,复古派前七子(另有何景明、徐桢卿、边贡、康海、王九思、王廷相)的领袖人物。字献吉,号空同子,庆阳(今属甘肃)人,出身寒微。弘治六年(公元1493年)举陕西乡试第一,次年中进士。因连丧父母,在家守制。直到弘治十一年(1498年),才出任户部主事,后升迁为郎中。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年)四月,因弹劾“势如翼虎”的张鹤龄,被囚于锦衣卫大狱,不久获免放出,被罚俸三个月。出狱之后,途遇张鹤龄,李梦阳扬起马鞭,打落其两颗牙齿。
朱厚熜在位的中期,锦衣卫指挥使陆炳刻毒凶狠,与权臣严嵩朋比,一起倾轧夏言(官至内阁首辅)。
朱厚熜屡次兴起大狱,陆炳多次对入罪者进行保全,故而,当时的士大夫并不十分疾恶陆炳。
(未完待续)
古代的十大酷刑有那些?
欧洲的......
20.惩治鞋——鞋子常常被结合头手枷(站立时枷住头部和手腕的一种装置)使用的。只要靠脚趾支撑不住身体,鞋跟上的钢针就会刺入脚跟。
19.邪教尖叉——邪教尖叉是一个酷刑装置,一个两头带尖叉的金属棒,由一条皮带固定在颈部,一头插入下颏,另一头直指胸骨。只有伸长颈部,才会减少痛苦,此刑具会造成巨大的痛苦。四个叉点位于下颏和胸骨之间的设计,会让受刑人有足够运动幅度让他的嘴开口招供。
18.浸河——主要用于对妇女,将其浸河内、大桶或池塘内,多用于惩罚骂街妇女和巫婆,浸了一段时间后,给予招供的机会。如果她供述,就被打死。如果她不招供,她就再次被浸河。这一过程通常是反复直受刑者溺毙或放弃此种刑罚,让自己被另一种方法处死(上吊,或烧死(很少用))。
17.木靴子——受刑者的腿被置于两块厚木板之间再用绳子束紧。拷问者在绳子间用锤子猛烈地向下打入楔子。每打入一次楔子,楔尖部位的胫骨就被粉碎。该刑罚至少要在腿的上下两侧打入12根楔子。当木靴子拆除后,骨头碎片就像装在一条松垮的袋子里一般。
16.水刑——这是所列欧洲酷刑中唯一一个非中世纪的项目。水刑是二战期间日本战俘警卫队最喜欢的刑罚。如果受刑者是首次受刑,必将用铁丝网和抹布封住他的嘴。然后把水从鼻子里灌进去,受刑者的胃对越来越大,等膨胀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行刑者用脚用力地踹他的胃,胃破裂之后人就死亡了
15.猫爪——使用起来很简单,就是慢慢地往下撕肉,很多时候,所有肉都被撕下来,而露着骨头。
14.拉架——看起来就像是:捆紧手脚往相反的方向拉你的身体,直到你的四肢慢慢地从关节连接处脱出来。
13.四马分尸——四马分尸是拉架的更高一级刑罚方式,只用于凶杀犯和那些企图杀害贵族或皇室成员的犯人。囚犯的四个手脚分别被捆绑,由四匹马同时向四个方向拉,瞬间即可分尸。(#在中国有五马分尸)
12.开花梨——根据受刑者的性别将梨在闭合状态下插入肛门或阴道,然后用手摇动使梨开花直到使人感到相当难受。
11.清洗灵魂——在许多天主教国家,神职人员认为,如果强迫一个灵魂邪恶的人吃下去沸腾的热水或燃烧的煤块或二者都吃,他的腐败的灵魂就能得到清洗。当然,这要在没有因他的罪行而受罚之前进行,一种”温暖的刑罚“,如果你愿意。
10.吊笼——图中的受刑者还是比较幸运的,因为大部分使用吊笼的犯人是完全赤裸地暴露极端寒冷或炎热的环境中。而且多数处吊笼刑罚的犯人通常都是在进行了其他刑罚以后最后才被吊在那里。但要等——很长时间!受刑者留在牢笼中,直到他被吊死或渴死,这可能需要数周时间。
9.碎头机——用碎头机执行死刑通常是这样的:牙齿挤入牙槽内,周边颚骨破碎。然后眼睛从眼窝射出,脑浆从耳朵喷出来。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许多国家仍使用同一版本的碎头机,作为当今的审讯工具。
8.在柱子上火烧——最爱用于那些被指控犯有亵神罪的巫婆。神职人员认为,焚烧一个巫婆可永久消灭她在有形世界的邪灵,从而消除可能发生的任何进一步对无辜灵魂污染。言之有理。
7.犹大尖凳——受刑人被悬挂上述金字塔尖状物的上部慢慢降低,塔尖插进裆部。链子的松紧取决于刽子手的心情,他可以控制受刑者的体重是否全部作用于这一个点上。
6.刀凳——刀凳是犹大尖凳的变种。我们相信,该图片没有解释得很清楚。
5.铁娘子(铁处女)——以下1515年8月14日第一次使用铁铁娘子的记录:“伪造的硬币放在里面,门被缓缓关闭,从而尖锐的钢针从几个部位刺入他的胳膊、腿、腹部、胸部、膀胱、大腿跟、眼、肩膀和屁股中,但不足以杀死他,一般犯人会惨叫上几天几夜才死去。
4.审讯椅——不仅有数以百计的微小钉尖让人感到难以坐住,通常还在下面点火将铁椅子烤到一个可怕的烫伤热度。
3.刺刑——这是中世纪在在阿尔及尔,突尼斯,的黎波里和Salee(翻不出来是什么地方)对叛国者标准的处罚形式。不管你是否相信,一旦这根长刺从受刑者的肛门插入,再从他的嘴或咽喉里穿出,受刑者可以这个状态活一天以上,并在烂泥中爬行,供大家观赏。
2.锯刑——锯刑可能代表了人类聪明才智的最黑暗的时刻。其原理是,当受害者倒吊下来,大部分的血液将涌向头部。这在整个过程是最重要的,你看,因为作为行刑者看到的是受害者的裆部。头部的血液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气,这样做的后果最可怕,因为在切到肚脐的位置前,有时锯到上腹部前,犯人的意识都非常清醒,可以避免血流失过快而死。
1.轮刑——好了,最后的也是最危险的。轮刑仅次于吊笼,在中世纪时期的德国是最常见刑罚形式。首先,受刑者(通常是赤裸的),他的四肢分开绑在地上。不过,木制辐条分别对应各主要关节,如手腕,脚踝,膝盖,臀部和肩膀。行刑者用沉重的包铁的轮子打断四肢和关节。但是,这仅仅是恶梦的开始。等四肢的骨骼分别打碎,和血、肉混成绵软状态后,四肢被编到轮子的辐条上,然后正面朝外悬挂展示。痛苦的受刑者将继续保持该状态数日,他或她死后会变成乌鸦和昆虫的大餐。
西方酷刑的前十位......
10.船底拖曳
船底拖曳本是一种针对海盗的酷刑,后来行刑范围不断扩大。受刑者被绑在绳子和滑轮上,在船底来回拉拽:绳子通过船底从右舷拉到左舷,使其受到来自龙骨的摩擦。龙骨深深刺入他们的肉中,此时,对于受刑人来说,淹死也许更好受一些。
9.鼠刑
这种酷刑被称为“鼠刑”和“老鼠刺激”,利用人天生对啮齿动物的恐惧心理,慢慢折磨受刑者。行刑者一番表白之后,将几只老鼠放入一个大桶内,桶内有一个出口,也是老鼠们唯一的逃生之路,行刑者用受刑者的腹部堵住这个口,然后加热大桶以激怒老鼠。
无论方式如何,最终结果都是一样的:饥饿的老鼠在明火刺激下愈加兴奋,只能尝试从唯一的出路逃出去:它们必须咬开受刑者的腹部溜走。一些文学作品中对鼠刑有所描述,比如乔治?奥威尔的《1984》和詹姆斯?乔伊斯的《芬尼根守灵夜》,但历史著作中罕有记载。
8.鳄鱼剪
“鳄鱼剪”同其名称听上去一样令人毛骨悚然:一根两端用铁铸的管子,管子里面是成排的铁钉,行刑者将铁钉加热,放到某些附肢上面。接下来便是惨不忍睹的一幕:行刑者用鳄鱼剪紧紧夹住受害者的生殖器,不紧不慢地来回摩擦,生殖器伤痕累累,此时受刑者早已痛不欲生。他们的下场只有一个——小命不保,只是由于失血多少和感染程度,他们丧命的时间早晚罢了。
7.二人锯
在实施二人锯这种刑罚时,行刑者先将受害者衣服剥光,将他们头朝下吊起来,双臂绑在身后。接着,两个行刑者一边一个,将锯子放在裸体受害者两腿之间,从裆部开始向下锯。身上的鲜血全都流到头上和躯干,受害者早已成了一个血人,刚开始可能还有些意识,到了锯子锯到心脏位置的时候,就是再痛也感觉不到了。
6.碎头器
碎头器这样令人毛骨悚然的酷刑需要借助于同样可怕的工具:将一个铁碗放到受害者的头顶,项圈和下巴板布满大螺丝钉,使受害者无法活动——这便是具有粉碎效用的粉碎机。行刑者将受害者的头部夹在铁碗和板子中间,然后转动螺杆,此刻,一边是行刑者满足的笑声,一边是受害者痛苦的惨叫。金属头箍开始不断施压,受害者的牙齿粉碎,眼珠从眼眶凸出来,不幸的是,他们在断气之前还要承受比这还要痛苦的折磨。
5.铁处女
“铁处女”是一种人形铁框,两面互相用铁链联接,将犯人绑在其间,再把两面合拢,框上许多突出的长钉,就会贯穿钉入受害者身内。钉子尖锐的前端慢慢刺入身体,先是手腕,然后是脚等其它几个部位,接下来是眼睛、肩膀和臀部。看上去虽然很疼,但还不至于立刻要了受刑者的性命。在这期间,他们不停地发出凄惨的叫声,有时连续哀号几天才能死去。
4.钉桩
顾名思义,钉桩差不多就是由热炭加热的铁叉的现实版本,用以将犯人钉死在上面。这不由得让人想起十字架处死犯人的酷刑,不过钉桩没有任何象征意义:行刑者把犯人衣服剥光,钉在一根尖锐的木桩上。这种酷刑虽使犯人的失血最少,但也许是最痛苦的刑罚,他们往往一连几天保持着清醒意识,直至由烈日曝晒至死。
3.“教皇梨”
亦称“痛苦梨、“窒息梨”,或干脆直接称为“梨”,这种手持装置的末端同梨把存在某些相似之处,只不过另一端变成了螺丝柄。与“撒旦”同床共枕过的女人一早醒来,会发现阴道内会有“梨把”,同另一个男人睡过的男同性恋会在肛门发现它的踪影。放入里面后,行刑者会转动手柄打开这个梨形装置,接着,它就像鲜花绽放一样,三个如剃刀般尖锐的“花瓣”慢慢打开,受刑者因极度痛苦而亡。
2.轮刑
在涉及对死刑囚犯进行惩罚的问题上,很少有哪种酷刑如轮刑一般盛行。首先,受刑者的四肢分开绑在地上。行刑者用沉重的包铁轮子打断他们的四肢和关节。等四肢的骨骼分别打碎,和血、肉混成绵软状后,四肢被编到轮子的辐条上,然后推到公共场所示众,他们一边遭受别人的辱骂、羞辱,一边奄奄一息慢慢死去。
1.虫刑
古希腊哲学家普罗塔戈最早将其作为波斯人的刑罚提到过,虫刑也许是对人类最残忍、最疯狂的一种惩罚。如果还有比这更残暴、更可憎的惩罚,我们同样也想知道。行刑者将罪犯面朝上绑到一条船上,之前强迫他们吃下足够多的蜂蜜和牛奶,以引发严重的腹泻。这还不是最糟糕的结果。行刑者接着会在犯人的腹股沟和腋窝等部位涂上蜂蜜,然后将船推入一个发着恶臭的池塘。腹泻物和蜂蜜当然会招来虫子,它们钻进犯人的腔部去啃五脏六腑,并最终开始从肉里面繁殖
然后是中国的......
(1)剥皮
历史上最爱搞剥皮的人是明太祖。由于他是贫民出身,最恨贪官污吏,一旦被他抓到贪污,下场通常就是剥皮。他即位之初,曾抓到一对父子贪污,震怒之下,下令剥皮。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剥皮实草”则是后来的事,并且有规定,贪污多少两银子以上就处以此刑。
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从这里撕开,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剥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从这里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会有一个从头顶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了土里。
(2)腰斩
电视上的包青天,开铡的时候我们看到的都是把人头塞进去,刀起头落,彷佛中国式的断头台。但是根据历史上的记载,包青天那三把铡刀其实是腰斩用的。也就是一刀下去,就要把人分成两段。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能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大家可以算算看一共要多少时间,而这段时间受刑人又得受多少苦痛。李斯也是被腰斩的。
据说明成祖要求方孝孺执笔草诏,方孝孺执意不肯,明成祖威胁要诛他九族。方孝孺厉声说:“诛我十族也不怕!”明成祖一怒之下,把他的朋友、学生算是第十族,一并诛却,当时株连数千人。
(3)锯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
(4)车裂
即“五马分尸”,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不要以为这没什么,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要花多少时间我不知道,不过恐怕不是几秒钟就可以解决的。而撕开的时候,恐怕是血雨满天。
(5)凌迟
说到凌迟处死,那可就不简单了。以前听人家骂“杀千刀的!”意思就是诅咒这个人给凌迟处死。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早期凌迟一共要割1000刀,由两个刽子手执行,从脚开始割,割下1000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元朝时要求要割到300刀。到明朝时,朱元璋即位后下令要割到3000刀,也就是在割了2999刀时犯人还有气;若未割满这3000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所以刽子手强烈请愿,终以2954刀为限。受此刑最残的人是大太监刘瑾,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更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祯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叛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渔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6)缢首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岳飞父子就是这样子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的。
(7)烹煮
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
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
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
(8)油煎
类似于后来的铁烙铁。方法是先将一口平的铁盘烧热后,将人放在上面,不到片刻时辰,犯人就会被烧焦。
(9)宫刑
在中国的历史上,有关宫刑的东西可以写成一本书。宫刑的历史非常久远,君不见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说宫刑就不得不提到“阉割”。阉割,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睾丸)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然后拿利刃一刀子全部割掉。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这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以前就会有父母因为家境不好,把自己的小孩阉掉,希望可以进宫当宦官。阉下来的东西则要保存好,以后进棺材的时候要一起放进去,才算是全尸。
(10)刖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要出入行走都得靠拐杖。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要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11)卸块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合一,即“大卸八块”。通常先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12)穿刺
人身上有几个地方,扎根小刺就会哭爹喊娘——手指甲缝便是其中之一。俗语说:“十指连心”,被针插进指甲缝会痛得椎心刺骨。穿刺,一般是用针和竹签穿刺指甲。
(13)活埋
公元前212年,一些方士和儒生对秦始皇进行议论、诽谤,于是秦始皇下令追查,共逮捕了460人,全部在咸阳活埋了。这大约是历史上较早的活埋事件。后来,因为活埋省力,速度也快,因此也是战争时对待敌国俘虏常用的手段之一。
活埋,有时候也和凌虐“合并使用”。方法是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头,然后开始凌虐。
(14)服毒
服毒,一般是对待对有身份、有地位或立过功的人——赐死。这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鸩”(zhèn)是传说中的鸟,羽毛含有剧毒,只要把羽毛泡在酒里,立成毒酒,入喉即死。也称是“封喉鸟”。“饮鸩止渴”比喻喝毒酒解渴。
其次应该就是砒霜。这种毒药中外皆有使用,以前拿来毒老鼠,当然,要人死也是很好用的。而且据说砒霜没有什么特别的气味,长期少量加在饮食中人注意不到,自然一步步被毒死。
至于小说中所谓“见血封喉”的毒药,应该是影响呼吸系统之类的药,让人没办法呼吸,窒息而死,所以叫“见血封喉”。不过比起这些东西来,现代人用的东西应该是毒多了……至少古人不会用辐射。
(15)灌毒
灌毒是施刑者对犯人先灌一次毒药,然后喂一次解毒药,然后再灌另一种毒药,直到将犯人毒死,目的是使犯人尝遍了死的恐怖和痛苦。
(16)棍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历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这种酷刑还有变形,就是对待淫妇用的“木马”。(满清十大酷刑那部电影里有)也是拿根木桩,从下体插进去,由于木桩在木马上,人又坐在木马上,身体的重量会往下落,木桩便会慢慢穿入,也让人死得很惨。
(17)灌铅
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18)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19)断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20)重枷
明代的这一刑法却很特别,戴枷之人必须站立,不准座卧。枷的重量超过常人体重,最重曾经做过300斤的大枷,给犯人戴上后几天就得活活累死。
(21)杖刑
据明史记载,东厂、锦衣卫常用的一项刑罚叫做“杖刑”,特务对于“杖刑”的执行非常有讲究,对一般的犯人行刑官只说“打着问”,意思是不必太重;要求打重一些的,就说“好生打着问”;要求狠狠打,不论死活的就说“好生着实打着问”。一般来说,只要犯人被抓进来,18种刑具都要受过一遍。
还有一种专门用于朝廷上的杖刑叫做“廷杖”。顾名思义就是行刑于“廷”。廷杖的发明权虽然远可推至隋唐,但都没有像明朝一样,成为庙堂的一道特色菜。明代的廷杖始于明太祖鞭死开国元勋永嘉侯朱亮祖。朱亮祖父子作威作福,多为不法,罪有应得,但朱元璋却开了廷杖大臣的先例。后明英宗恢复了廷杖,廷杖就成了明朝殿廷上不可缺少的点缀,直到其灭亡。
历史上被廷杖的大多是一两个人,但在正德十四年,明武宗要南巡,众朝臣上疏反对。武宗大怒,下令把情节严重的下诏狱,其余107人戴着重枷罚跪于午门之外5天。5天之后,就开始廷杖了,一顿棍子下来,当场打死11人。时隔不久,这个纪录就被打破,嘉靖皇帝同时廷杖124人,其中16人当场死亡。上百人被扒下衣服,排在太和殿下,上百根棍子同时起落,一时间声响震天,血肉横飞,那气势,那场面,一定是蔚然大观,很让皇帝赏心悦目、神气十足的。
对女子的(可能和前面的有点重复).....
日本
1.穿胸
这种刑法一般是在战争时候对待敌国女性战犯的.这种刑法不是我们想像的从胸口刺进去,而是用蒂尖的铁棍从侧面穿透胸部,然后挂在木竿上面示众....
2.剖腹
日本古代有女性忍者,执行任务失败被抓之后,一般不让她自杀,而是剥光了衣服放在木板上,然段用尖刀从胸骨中间拮进去,一直划到小腹部,之后内脏都会流出来,惨不忍睹.
3.铜烙
这是一个比较变态的刑法,一般用于通奸的女人.道具是一个铜棍,插在炉子上面,炉子烧热,铜棍就会烤的通红.把女犯人绑在架子上面,然后把阴道对准棍慢慢放进去.....
4、捆绑
日本战国时代,抓到敌国女人之后用一种韧性很好的钢绳捆起来,而且捆的很紧,绳子末端穿一个铁环,然后用一个类似于辘轳的东西拽那个钢绳,最后犯人的骨头都会被勒断。
5、板烧
这个刑法类似于烧烤。即把钢板烧热,然后把犯人剥光放在上面。直到烤熟....(我闻到一股烤肉味……)
6、开颅
把犯人锁在铁箱子里面,只漏出头部。然后用一个大锤子砸下去,后果可想而知。
7、挖胸
把女犯人的胸部用利刃割下喂狗,这个比较变态。(日本人是怎么想的?....)
8、万箭穿身
把犯人绑在一块大木板上,然后就有10几个弓箭手站立旁边。行刑官下令射在哪里,马上就会有如雨点般的弓箭射在犯人的那某个部位。如果遇到变态行刑官的话....
9、砧板拖
中间放一块铁板,上面有密密麻麻的突起的小铁块,一般比较锋利,是铸造时铸的。两匹马拉着犯人在上面来回拖拽——当然犯人要赤身裸体。结果就是...
10、断指
把犯人的10根手指截下,不过不是用刀砍,而是生生拽下来。很多犯人受刑之后都死于剧痛。
11、绞刑
这个刑法有点特殊,不是把人吊起来,而是用绳子缠住犯人脖子,然后有两个人拽两头,直到犯人断气为止。这个刑法还比软人道。(印象中杨贵妃就是这么被处死的吧?)
12、轮×
把女犯人发配到军队里面,长官会让士兵开色戒。开果就是一个女人被xxxx个男人弄,最后死掉.(日本人够绝的……这个就当我没说……)
13、杖腹
把犯人四肢分开,成“大”字型绑住,然后用木棍击打腹部。结果往往是子宫破裂,内脏碎裂,大腿下面好多血....
中国......
杖刑 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拶刑 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刑舂 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幽闭 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赐死 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
求明朝和清朝残忍的酷刑
锦衣卫 酷刑
【刷 洗】就是将犯人脱光衣服按在铁床上,用滚烫的开水浇在犯人的身上,然后趁热用钉满铁钉的铁刷子在烫过的部位用力刷洗,刷到露出白骨,最后直到犯人死去。 【油 煎】类似于后来的铁烙铁。将一口平的铁盘烧热后,将人放在上面,不到片刻,将犯人烧焦。 【灌毒药】特务们灌一次毒药,然后喂一次解毒药,然后再灌另一种毒药,直到将犯人毒死,目的是使犯人尝遍了死的恐怖和痛苦,特务们从旁观赏。 【站重枷】明代的这一刑法却很特别,戴枷之人必须站立,不准坐卧。枷的重量超过常人体重,最重曾经做过300斤的大枷,给犯人戴上后几天就得活活累死。据明朝野史记载,厂卫杀人的酷刑还有剥皮、铲头会、钩肠等刑罚,据说,这些刑罚又要胜过以上所说的几种酷刑。
明清
十大酷刑
剥 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腰 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车 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凌 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缢 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烹 煮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宫 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刖 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插 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活 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鸩 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鸠」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鸠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棍 刑
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锯 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断 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 铅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梳 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从世界历史上看,中国传统的文化的发展演变有其明显的特色,这种特色就在于中国传统文明的发展进程一直延续,没有发生中断。自古至今,“刑、德”被视为治国安邦的两套良策,所以刑法和刑罚为中心的古代法律制度也就必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门。社会的进步,文明的演变,法也从原始简单的习惯,逐渐向着结构严谨、富于哲理的模式过渡,中国历史上法律的变革,实质上代表及反映了中华民族对社会、人生以及与人关系的根本性问题所作的思考,集中、突出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基本价值观念。所以,刑罚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刑罚体系的发展与变化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点,同时代不同的当权者亦有不同的举措。但是总的发展趋势是以原始的野蛮、落后、残暴向着文明、慎刑方向发展。
关于明朝锦衣卫的详细介绍
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皇帝的侍卫机构。前身为明太祖朱元璋时所设御用拱卫司。为了监视、侦查、镇压官吏的不法行为,太祖先后任用亲信文武官员充当“检校”,“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明洪武二年(1369)改设大内亲军都督府,十五年(1382)设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
明初的军制比较简单,其基层单位是“卫”和“所”,每卫辖正规军士约5000人,其下设所,分为千户所和百户所,京城的禁卫军所辖卫所为48处。到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决定改革禁卫军,建立了十二个亲军卫,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锦衣卫”。
锦衣卫的首领称为指挥使(或指挥同知、指挥佥事),一般由皇帝的亲信武将担任,很少由太监担任。其职能是:“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一个顿号,基本上把锦衣卫分成两个截然不同的部门。负责执掌侍卫、展列仪仗和随同皇帝出巡的锦衣卫,基本上与传统的禁卫军没什么两样,其中比较著名的为“大汉将军”。这些人虽名为“将军”,其实只负责在殿中侍立,传递皇帝的命令,兼做保卫工作,说白了,就是在皇宫大殿上的桩子。当然,这些“桩子”也非等闲之辈,一般都是牛高马大,虎背熊腰,而且中气十足,声音宏亮,从外表上看颇有威严,对不了解明廷底细的人有一定震慑作用。大汉将军在锦衣卫中自成一营,初期约有1500人,到明末,由于官僚机构的膨胀,大汉将军也一度增加到5000余人。
至于“巡查缉捕”,则是锦衣卫区别于其他各朝禁卫军的特殊之处,也是它为什么能为人们牢牢记住的原因。其实朱元璋建立锦衣卫的初衷也只是用来卤簿仪仗,但后来由于他大肆屠戮功臣,感觉传统的司法机构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使用起来不太顺手,于是将锦衣卫的功能提升起来,使其成为皇帝的私人警察。负责侦缉刑事的锦衣卫机构是南北两个镇抚司,其中北镇抚司是洪武十五年添设,专理皇帝钦定的案件。成化元年,增铸北司印信,一切刑狱不必关白本卫。北司拥有自己的监狱(诏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处决,不必经过一般司法机构。 南北镇抚司下设五个卫所,其统领官称为千户、百户、总旗、小旗,普通军士称为校尉、力士。校尉和力士在执行缉盗拿奸任务时,被称为“缇骑”。缇骑的数量,最少时为1000,最多时多达60000之众。锦衣卫官校一般从民间选拔孔武有力,无不良记录的良民入充,之后凭能力和资历逐级升迁。同时,锦衣卫的官职也允许世袭。
明朝前两代皇帝朱元璋、朱棣,由于其出身的特殊性,对皇权的维护,以及对官吏的清廉要求有其他朝代所没有的高度要求。这就使得锦衣卫“巡查缉捕”的职能无限度的扩大了。一般来讲,锦衣卫的工作只限于侦察各种情报、处理皇帝交付的案件,但适逢野心大、心肠狠的指挥使掌权,就会利用职务之便不遗余力地制造事端,既可以打击异己,也可以作为自己升迁的资本。如成祖时的纪纲、英宗时的逯杲、武宗时的钱宁等,在他们掌权时,缇骑四出,上至宰相藩王,下至平民百姓,都处于他们的监视之下,对他们的命令只要稍有拂逆,就会家破人亡,全国上下笼罩在一片恐怖气氛中。北镇抚司大牢中更是关满了各种各样无辜的人们,死于锦衣卫酷刑之下的正直人士更是不计其数。更为可怕的是,这种恐怖的氛围,与唐武则天时期的短期出现不同,终明一朝几乎是绵绵不绝,这种无节制的滥捕极大地影响了皇帝与官僚机构之间的关系,使百官、民众、军队与皇帝离心离德,难怪有人说明朝不是亡于流寇,而是亡于厂卫。
锦衣卫另一项著名的职能就是“执掌廷杖”。廷杖是皇帝用来教训不听话的士大夫的一项酷刑,始自明朝。《明史·刑法志》称之为:“明之自创,不衷古制”。一语道破了贯穿明皇朝的特别专制的酷政性质。一旦哪位倒霉官员触怒了皇帝,被宣布加以廷杖,他就立刻被扒去官服,反绑双手,押至行刑地点午门。在那里,司礼监掌印太监和锦衣卫指挥使一左一右早已严阵以待。受刑者裹在一个大布里,随着一声“打”字,棍棒就如雨点般落在他的大腿和屁股上。行刑者为锦衣卫校尉,他们都受过严格训练,技艺纯熟,能够准确根据司礼太监和锦衣卫指挥使的暗示来掌握受刑人的生死。如果这两人两脚象八字形张开,表示可留杖下人一条活命;反之,如果脚尖向内靠拢,则杖下人就只有死路一条了。杖完之后,还要提起裹着受刑人布的四角,抬起后再重重摔下,此时布中人就算不死,也去了半条命。廷杖之刑对士大夫的肉体和心灵都是极大的损害,但明朝的皇帝却乐此不疲,锦衣卫将校对它也是情有独钟。
纵观有明一朝的锦衣卫,既出过袁彬、牟斌这样比较正直的指挥使,也出过马顺,纪纲一类的走狗,酷吏。既有过对万历中日战争中出色的情报战,及其对蒙古贵族策反等表现,也有过依附东厂,妄杀忠臣的卑劣行径。但总的来说,其职能主要还是为明朝皇帝监视,正面作用是制裁士大夫阶层的腐败行为和预防可能的叛乱,同时负担相当部分国防及情报工作。明朝的皇帝有了锦衣卫这样高效率的工具,监督士大夫阶层,文武官员的犯罪行径显得更加得心应手,也使得不法之人及文官集团更加忌惮。有明一代的锦衣卫,基本是文官,宦官两大同治集团的政治斗争工具,主要作用总是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而发生着变化。尽管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但也有相当的负面影响。
明代的锦衣卫设立之初,乃是著名的酷政。《明史·刑法志》明确说,近于汉武帝时之诏狱。所谓诏狱,主要是指九卿、郡守一级的二千石高官有罪,需皇帝下诏书始能系狱的案子。汉武帝与匈奴作战多年,将国家拖入了战时体制,多用法家酷吏,严刑峻法,《史记·酷吏列传》等篇说,汉武帝晚年,诏狱多达二十六所,关押有郡守、九卿一级高官前后达百余人,牵连对象至十余万人。不过,在汉代,这类酷政依然只是汉武帝晚年阶段较短时期的现象。了解了诏狱的性质,明太祖朱元璋何以要设置锦衣卫也就容易明白了。《明史·职官五》说:“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明太祖担心自己死后,下一代皇帝驾驭不了文武功臣,所以他几兴大狱,假借了若干由头,连杀带整,把辅佐他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差不多灭了个干干净净。这类案子,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如果交给朝官们按法办理,就有可能旷日持久,甚至定不了案。所以就把这些案子作为诏狱交给锦衣卫办理。
这样来看锦衣卫,性质就十分清楚明白了。“侍卫”,本就是皇帝的亲兵;“刑狱”,自己可以断狱;加之“密缉”,则又说明其特务机构性质。汉武帝时的诏狱,仍是由朝官办案,只是严刑峻法的政策失误;明太祖的锦衣卫,则以消灭功臣为目的,罗织罪状,置无罪者于死地。“幽絷惨酷,害无甚于此者,太祖时,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狱中,数更大狱,多使断治,所诛杀为多。”《明史·刑法志》说:“胡惟庸、蓝玉两(大臣)案,株连且四万(人)。”足见其酷烈程度。作俑之始,就是皇帝维护皇权,铲除腐败之心过关切的产物,所以其后遗症也特别严重。自然,明太祖自己也知道,此类酷政不可以为常,所以,在蓝玉案以后、也即是功臣都已杀得差不多后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他就下“诏内外狱无得上锦衣卫,大小咸经法司”。不过,始作俑时心术已坏而造成的弊政,是难以断根的,到他的儿子燕王朱棣,借着京城文武功臣已经杀光、大伤元气的特殊机遇,起兵夺了明太祖嫡孙建文帝的帝位,是为明成祖,不免又要大杀忠于建文帝的正直官僚,这却又需要特务机构了,所以,明成祖手上,锦衣卫重又灿烂辉煌。明初两代重用锦衣卫,其后,有明一代,此弊终难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