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9日,微博大V“作家陈岚”依据志愿者提供的信息,发微博“实名报警”,质疑女童王凤雅家长,认为他们“利用孩子病情筹款后却消极治疗”,还疑似把善款“挪用来给王凤雅弟弟治唇裂,重男轻女,涉嫌诈捐”。
4天后,陈岚第二次发微博报警,称前去救助的公益工作人员遭王凤雅家属“殴打、暴打、抢夺手机、失联”。
2018年5月4日,王凤雅不幸离世。
小凤雅事件
2018年5月24日,有自媒体在微信发文《王凤雅小朋友之死》,引爆该事件。
2018年5月25日,河南当地警方表示,王凤雅家属不存在诈捐行为。
2018年5月27日,作家陈岚曾发表微博,表示向王凤雅的家人、向努力奔波的民政和公安及村镇干部等所有在这场风波中受到伤害的人们道歉,但同时表示,从未转发和发布过“募捐额15万数字”以及“挪用募款”这两件事。
对此,王凤雅家属明确向媒体表示,不接受陈岚的道歉,将坚持起诉。
2018年9月4日,王凤雅的爷爷王太友、母亲杨美芹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陈岚侵犯名誉权,法院立案受理。当日晚,陈岚在微博中表示,自己并不存在造谣,相信法律的公正。
2019年8月14日,该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本部开庭审理。当天庭审结束后,双方均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2019年12月2日,眼癌去世女童家属起诉作家陈岚侵犯名誉权一案此前于12月2日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令被告陈岚在其实名认证的“作家陈岚”新浪微博中向原告杨美芹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费5000元;驳回原告王太友的全部诉讼请求和杨美芹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9年12月27日晚间,作家陈岚在微博发表对小凤雅事件的道歉声明。
陈岚称,2018年4月,凤雅家人发布凤雅死讯后,自己未作核实、一时愤怒便在微博发文谴责凤雅妈妈杨美芹,言辞激烈,有“愚昧狠毒”、“治得好病治不好命”等不妥内容,侵犯了杨美芹女士名誉权,造成了其精神痛苦,因此尊重法院判决,向杨美芹女士道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