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达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深圳市安达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04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通讯器材的技术开发与购销、电子产品的购销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等。
法定代表人:叶苏蓉
成立时间:2007-12-04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30110303206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口岸外运综合楼1203
世通事件的丑闻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世通公司的审计人竟然是2001年3月被控在安然破产案中犯有妨碍司法罪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世通丑闻曝光后,尽管安达信声称“审计员的工作依赖于世通公司管理层的诚实和正直”,意欲洗脱干系,但世通高层却认为安达信未能发现世通的帐目有问题“是难以置信的”。安达信公司旧案未了,又遇到了新的麻烦。不过,此番安达信是否参与或合谋了世通公司的造假行为已经不那么重要了,就在世通假帐丑闻曝光前10天,美国一个联邦大陪审团宣布安达信妨碍司法罪成立。10月16日,美国得克萨斯州地方法庭对安达信作出最严厉的判决:罚款50万美元,在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业务。其实,早在陪审团裁定公布后的8月31日,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就“知趣”地宣布放弃在美国的全部审计业务,正式退出审计行业。随后,该公司关闭了在全国各地的绝大多数办事处,员工数量从2.8万人下降到不足2000人,以前的1200多个客户也都与之断绝了联系,转而选择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这个蜚声国际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始解体。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成立于1985年,总部设在得克萨斯州休斯敦。该公司拥有资产498亿美元,雇员达2万多人,曾是全球最大的天然气交易商和最大的电力交易商,鼎盛时期年收入达1000亿美元,在美国500强企业中名列第七。此外,它还曾被《财富》杂志评为美国最具创新精神的公司。2001年10月,该公司虚报利润和掩盖巨额债务等问题浮出水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随即介入调查。迫于压力,安然公司不得不承认了自1997年以来虚报利润约6亿美元,并隐瞒了24亿美元到期债务的事实。丑闻传出,安然股价一天之内暴跌75%,两天后又缩水到不足鼎盛时期的0.3%。2014年12月2日,该公司向纽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开列的资产总额近500亿美元,成为美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企业破产案。安然丑闻不仅仅是一桩经济丑闻。据《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披露,安然与美国政界关系十分密切,其负责人曾是白宫领袖们的座上客;在1989年至2001年期间,美国共有71位参议员和187位众议员收受了安然公司的政治资助;安然还曾资助布什竞选美国总统;布什政府诸多核心人物是安然股份的持有者——这些为安然丑闻蒙上了一层政治色彩。在法院调查安然破产案的过程中,该公司的审计人——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毁掉了部分有关安然公司的重要资料,包括电脑文件、审计报告等。美国证监会据此认为,安信达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或有意阻碍司法调查。今年3月,安达信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罪。
安达信是哪年出事的,后来怎么样了
安达信自安然公司1985年成立伊始就为它做审计,做了整整16年。除了单纯的审计外,安达信还提供内部审计和咨询服务。20世纪90年代中期,安达信与安然签署了一项补充协议,安达信包揽安然的内部审计工作。不仅如此,安然公司的咨询业务也全部由安达信负责。2001年,安然公司付给它的5200万美元的报酬中一半以上的收入(2700万美元)是用来支付咨询服务的。
安然从1997年到2001年间虚构利润5.86亿美元,并隐藏了数亿美元的债务。美国监管部门的调查发现,安然公司的雇员中居然有100多位来自安达信,包括首席会计师和财务总监等高级职员,而在董事会中,有一半的董事与安达信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2001年10月安然财务丑闻爆发,美国证监会(SEC)宣布对安然进行调查。可就在同时,安达信的休斯敦事务所从10月23日开始的两个星期中销毁了数千页安然公司的文件。而公司在10月17日就已得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对安然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直到11月8日收到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传票后才停止销毁文件。2001年12月安然宣布破产。2002年1月安达信承认销毁文件,AA芝加哥总部提出:这是休斯敦事务所所为。2002年初AA将负责安然审计的资深合伙人大卫·邓肯除名。而大卫·邓肯则申辨:这是总部的授意。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司法部于3月14日对AA提起刑事诉讼,罪名是妨碍司法公正,理由是该公司在安然丑闻事发后毁掉了相关文件和电脑记录,从而开创了美国历史上第一起大型会计行受到刑事调查的
注册在瑞士的Andersen World Wide是安达信全球范围内所有业务的“母”公司。行政总部设在芝加哥的安达信美国成员所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协议安排,和世界各地的安达信成员所建立了复杂的“合伙”关系。通过这种精密安排,和世界各地的成员所共享资源、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安达信美国所的赔偿责任主要落在美国所和美国合伙人的身上,其他地区的业务虽有波及,但相比之下损失应该非常小。
为逃避株连,安达信的海外公司纷纷自寻出路,脱离安达信的全球网络,2002年3月21日安达信(香港)和安达信(中国)宣布加盟普华永道,安达信被拆掉第一块砖。紧接着俄罗斯安达信宣布并入安永;新西兰安达信也宣布并入安永;加拿大安达信宣布与普华永道进行合并谈判;西班牙安达信也宣布脱离全球体系。安达信(新加坡)、安达信(菲律宾)、安达信(台湾)的业务并入安永;安达信(日本)和安达信(泰国)等并入比马威。这种状况可谓:从大树底下好乘凉变成树倒猴狲散;或者从同一战壕的盟友变成墙倒众人推。只可惜百年老店毁于一旦。
2002年3月26日安达信的CEO约瑟夫·贝拉迪诺辞职。
2002年4月3日,安达信国际任命安达信(法国)负责人阿尔多·帕多索为新的CEO,安达信的税收咨询业务也在4月底正式并入德勤事务所,安达信宣布裁员7000多人,占美国人员的四分之一;前后不过4个多月的时间,安达信(美国)从呼风唤雨的业界“巨无霸”变成众叛亲离、甚至自身难保的“泥菩萨”,等待它的除了5月份开庭的官司,还有破产或者被吞并,其最好的结局恐怕也是“死缓”。
最后结局
2002年6月15日,安达信被法院认定犯有阻碍政府调查安然破产案的罪行。安达信在陪审团作出决定后宣布,从2002年8月31日起停止从事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此后,2000多家上市公司客户陆续离开安达信,安达信在全球的分支机构相继被撤销和收购。而2001年财政年度的它的全球营业额为93.4亿美元,代理着美国2300家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占美国上市公司总数的17%;在全球84个国家设有390个分公司,拥有4700名合伙人、2000个合作伙伴,专业人员达8.5万人。
8月27日,安达信环球与安然股东和雇员达成协议,同意支付6000万美元以解决由安然破产案所引发的法律诉讼。但安达信美国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作为安然的外部审计师,它仍然是这起集体诉讼的被告之一。
2002年8月31日,安达信环球(AndersenWorldwide)集团的美国分部——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ArthurAndersenLLP)宣布,从即日起放弃在美国的全部审计业务,正式退出其从事了89年的审计行业。
2002年10月16日,美国休斯敦联邦地区法院对安达信妨碍司法调查做出判决,罚款50万美元,并禁止它在5年内从事业务,此次裁决使安达信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家被判“有罪”的大型会计行。
2005年5月31日,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安达信公司妨碍司法的判决,认定先前判决缺乏充分证据。也许对安达信而言,3年后虽然终于等到最高法院为其翻案,但实际意义可能将只限定于“还其清白”的范畴。充其量这一最终裁定也只能使安达信在民事诉讼中则可以处于一个比较有利的位置,而合伙人也可能不会因为败诉而赔得倾家荡产。
2005年12月5日,美司法部放弃了对安达信的诉讼。这一决定使安达信负责安然审计的大卫·邓肯可能免除牢狱之灾。目前安达信仅有约200个管理人员,他们的工作主要是与代表股东的律师们就安达信提供给安然和其他客户的服务进行协商。
生活中怎么做人
生活中应该如何做人?一,人在生活中应该高调做事,低调做人,堂堂正正,明明白白,在人群中说话做亊别高人一等,一定说话和气,做到不骄气,更不傲气,别邪眼看人,平平淡淡,爱朋爱友,更要爱门邻,为什么,因为人苦命短,来到当今社会不容易,自己不容易,别人也和同样,所以,才要真心实意对待它人,做人必须善良,要有品,更要有德。二,做人必须有智慧,做到自立自信和自强,不管干什么都要雄心壮志,更要有生机,大气磅礴,民主风格,做华夏儿女的典范,国人标本,老人不欺,少人不哄,尊老爱幼,发扬自慧,讲文明,讲道德,更要讲品质,为社会大众做出优异的成绩来,为民排扰解难,为国做出自已的贡献。三,做人必须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人累是苦中苦,苦傲才能得来甜中甜,什么东西不是天上而来,也不是想有就有的,而是自已的能力和正常发挥,而取得,才有成效,有人在生活中非常伟大,顺心顺意更顺情,红福挡道,年顺月顺天顺,幸福安康,吉祥如意。有人翻天喜地过新年,今年不如那一年,说明了做人必须善心善德,这是人的一生基本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的演变
会计师事务所的演变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恢复重建阶段(1980-1991年)
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只要市场经济中存在两权分离,存在不同的利益主体,就有建立和发展这一社会监督制度的必要。
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最早创建于1918年。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一度中断。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新时期。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社会基础薄弱,百业待兴,急需引进外资,参与国内经济建设,三资企业因此纷纷涌现。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制度,为三资企业提供验资、查账和清算等审计服务,成为我国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的必要条件。
1980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合营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时,应附送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1980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这是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的一个重要标志。
这一阶段大体经历了十年左右的时间。期间,国务院和财政部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扶持和推进行业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行业从无到有逐渐发展起来。
采用考核办法选拔注册会计师。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首先要解决执业人员的问题。由于注册会计师制度中断有近30年,没有这方面人才的积累,重新培养又需要一个过程。为应急需,国家采取考核的方式,从已取得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财务会计人员中,考核选拔注册会计师。
以“挂靠”方式举办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所在的执业机构的性质,由于时代原因,认识不深,最初叫“会计顾问处”,有较强的职能部门的色彩,后改称“会计师事务所”,但仍明确要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发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仍是挂靠单位下属的一个附属机构。
发布条例支持行业加快重建。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地位、性质不明确,社会认知度很低,行业发展极为缓慢,为加快重建的步伐,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注册会计师条例》对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以及业务范围等做出了规定。
成立协会承担行业管理职能。随着事务所数量增加,业务范围的拓展,如何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实施必要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组织开展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教育,加强行业管理,保证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成为进一步推进行业恢复重建面临的重大问题。1988年11月,财政部借鉴国际惯例成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随后各地方相继组建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协会的成立迈开了行业管理的步伐,为行业的全面恢复重建和发展提供了组织基础。
上述措施主要立足恢复重建的现实需要,在执业人员、执业机构、立法保障和管理组织等四个方面,着力推进和加快恢复重建的步伐。至1991年前后,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已有459家,批准注册会计师6722人,承办了大量的三资企业的纳税申报、查账、验资、外汇收支报表审查等业务,对改善当时的投资环境,吸引境外投资,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规范发展阶段(1991-1998年)
衡量现代服务业发展是否规范,有很多尺度,比如是否有合格的人才队伍,是否有完善的执业标准,是否有健全的法律保障,是否有规范的竞争秩序等等。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专家行业,行业规范发展的基础在人才。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则是选拔、培养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基础,是国际通行做法。
在行业恢复重建阶段,我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采取考核认定的方式,通过考核的人员主要是离退休的老财务会计人员。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年龄在60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比例超过80%。考核制度不仅缺乏客观、科学的考核标准,而且也缺乏独立、客观、公正的实施程序。
1990年11月和1991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初步形成,这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适应这一形势发展,为加快改变行业队伍状况,科学选拔行业人才,1991年12月,首次举办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制度的建立,使得什么是注册会计师,如何成为注册会计师,有了明确的衡量标准和科学途径,有力规范了行业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为注册会计师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2007年,通过注册会计师全科考试的人数达到14万人。
在这一阶段,不仅建立了行业人才选拔制度,还在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健全管理制度、整顿市场秩序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规范发展工作,推进行业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鲜明地体现了规范化发展的主题和特征。
建立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体系,规范执业行为。1991年至1993年,中注协先后发布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等7个执业规则,统一执业标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在此基础上,1994年,财政部批准成立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组,参照国际惯例,着手研究制定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并先后制定实施了6批共计48个准则项目,基本形成包括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后续教育基本准则,以及具体准则在内的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框架体系,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提高执业质量和队伍素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健全行业法制建设,规范行业管理。法制建设是行业规范发展的基础和有力保障。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资格取得、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业务范围、执业准则、法律责任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职责作出系统规定,全面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建设发展。围绕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和中注协先后制定发布了注册会计师注册、事务所审批、境外所临时执业等14项行业管理制度,建立起以注册会计师法为中心的较为完善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大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实现两会联合,规范社会审计市场。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在社会审计市场同时存在着与注册会计师职能完全相同的另一支社会审计队伍——注册审计师。由于两支队伍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资格准入标准不一、执业规范标准不一,给市场竞争和行业管理带来很大混乱。经国务院会议多次研究协调,1995年6月19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联合,组成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创了统一法律规范、统一执业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行业发展新局面。相对于目前许多行业多头管理、市场分割、协会并立的局面,这既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发展的巨大进步,也是行业规范发展的一次成功尝试,独立审计市场的统一管理,对行业进步和规范发展产生着极为深远的影响。
开展清理整顿,规范执业秩序。1993年深圳原野、长城机电、海南中水三大案件的接连发生,反映出一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不高、事务所分支机构管理混乱的弊病。针对这些问题,于1993年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资格,特别是分支机构进行重点检查清理,撤销了一大批执业不规范、管理混乱的分支机构。1997年7月至1998年底,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做扎实工作,整顿会计师行业”的指示精神,注册会计师行业再次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并更为全面地确定了“清师、清所、清业务”三方面的任务。经过一年多的清理整顿,共撤销注销事务所520家,撤销分支机构1474家,处罚事务所1181家,清理执业人员4871人,处罚违规违纪执业人员2748名,有效整顿了队伍,规范了秩序,为行业进一步健康发展和改革创新打下了基础。
三、体制创新阶段(1998-2004年)
步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道路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进一步加快发展的进程中,也遇到不少新的问题。其中,由于历史条件形成的体制问题,特别是事务所管理体制问题是制约行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瓶颈,需要我们对原有的体制进行改革创新。
行业恢复重建时,事务所挂靠于党政企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病日益显现。比如,挂靠单位对事务所人财物进行管理,甚至直接干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也压制了事务所及从业人员创业进取的积极性;事务所依靠挂靠单位的行政权力招揽或指定业务,也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此外,在挂靠体制下,事务所的不当执业行为,导致党政机关可能因此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特别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逐步加大,挂靠体制导致的执业责任不清问题必须解决。所有这些问题,都要求对事务所的挂靠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和创新。
为消除事务所挂靠体制的弊端,1998年至1999年底,在财政部领导下,注册会计师行业全面开展并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会计师事务实现了与挂靠单位在“人事、财务、业务、名称”四个方面的彻底脱钩,改制成为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发起设立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中介组织。事务所脱钩改制,彻底改变了行业的责权利关系,为注册会计师实现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奠定了体制基础,极大地释放和激发了事务所活力。
作为行业发展的微观基础,事务所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的革新,也有力推动了行业运行体制、组织体系、管理机制、监管制度的创新,成为行业走向繁荣创新的新的起点和动力源泉。由此,以1998年事务所脱钩改制为标志,行业发展进入体制创新阶段。在此后几年时间里,体制创新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旋律。
实现行业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创新。在事务所完成脱钩改制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改进和加强协会对事务所的监督、指导和管理,成为行业发展的新课题。在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各级协会积极探索和完善行业管理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中注协在研究新形势、新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协会自律管理体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把自律管理体制归纳为三个方面: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为核心的决策组织体系;以会员为中心的完整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以秘书处为主体的协会执行体系。各级协会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和完善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体系,不断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门(专业)委员会等行业管理组织体系。行业管理组织体系、运行决策机制取得重大进步,秘书处建设和执行力不断加强,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财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协会已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实现行业监管机制创新。事务所脱钩改制,也相应脱离了挂靠单位的管理体制,客观上要求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适应这一形势需要,各级协会以强化监管,提高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行业资格管理、继续教育、执业监管等行业管理制度创新。特别是在实践中,逐步构建起包括注册会计师年检制度、上市公司年报监管和业务报备制度、谈话提醒制度、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惩戒制度等在内的行业监管体系。其中,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要求按照五年一个检查循环周期,对全国所有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事务所执业中存在问题,教育和惩戒相结合,帮助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同时把证券、期货、金融行业审计作为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密切跟踪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期间“炒鱿鱼,接下家”行为,建立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及分析制度,形成对上市公司审计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在提升上市公司信息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另外,在推进行业各项体制机制创新的进程中,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诚信是行业体制建设的灵魂和文化之基,是行业发展的核心价值。为此,注册会计师行业确立了“以诚信建设为主线”的工作思路,并一直坚持下来。其中,发布实施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全面指导和系统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实施新批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制度;引导广大会员积极主动地通过签订诚信执业承诺、自律公约、加强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等多种形式,将诚信理念付诸行动。同时制定实施会员诚信档案制度,把会员职业道德遵守情况、不正当竞争情况以及受到处罚的类型和原因等信息,作为会员诚信档案的重要记录内容,加强对会员执业诚信行为的监管。“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理念现已成为行业共识,行业诚信水平的不断提高,赢得政府、公众和市场的信赖,为全面推进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创造了条件。
四、国际发展阶段(2005年以来)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竞争,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和拓展市场,中国经济国际化发展的特征日益凸显。建设形成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离不开国际可比的财务信息和国际化会计服务,这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化发展提出新的要求。为此,2004年底,中注协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开放国内市场和进军国际市场并举的国际化发展思路,要求采取措施,大力推进行业国际化发展。
围绕“四代会”提出目标任务,顺应中国企业走出去和注册会计师职业国际化发展的大趋势,200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确立了以国际化为导向的行业发展战略路线图,行业发展进入国际化发展的全新阶段。这一阶段行业发展的最强音就是紧紧围绕行业国际化发展目标,大力实施行业发展三大战略。
以培养国际化人才为重点,全面实施行业人才战略。推动行业国际化发展的关键在提高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国际化水平。2005年,中注协制定实施我国市场中介组织第一个系统化的行业人才战略——《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发布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对行业人才的教育、选拔和培养工作做出全面规划和指导。根据这一战略要求,中注协以国际化人才培养为重点,大力实施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先后从行业公开选拔四批领军人才后备队伍进行跟踪培养,从中选拔优秀学员到境外学习和实践,着力培养能够熟悉国际商务规则、适应国际审计环境的国际化专业人才和事务所管理人才;加强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与境外职业组织做出考试科目互免安排,支持和资助中国注册会计师取得境外认可的职业资格;在香港设立考区的同时,在布鲁塞尔设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欧洲考区,吸引国际化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开展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优秀学生境外实习、师资培训、教学质量评估,建立起科学的行业后备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院校教学质量,培养国际化后备人才。
以实现国际趋同为目标,深入推进准则国际趋同战略。实现准则国际趋同,既是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要求,也是全面实现行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顺应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大势,中注协大力实施准则国际趋同战略。经过一年多的努力,2006年2月正式发布48项审计准则,建立起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新审计准则体系,实现了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国际社会对此给予积极回应和高度评价。同时通过制定准则实施指南,全面加强培训,有效保障了新准则2007年1月1日在境内所有事务所的顺利实施,以及新旧准则体系的平稳过渡。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审计准则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准则的等效认同,率先实现与香港审计准则的等效互认,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国际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以事务所走出去为标志,大力推进事务所做大做强战略。为了满足国内大型、特大型企业集团服务需求,以及行业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的需要,
2007年6月,中注协发布和实施《关于推动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全面启动事务所做大做强战略,大力发展培育能够为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提供综合服务的事务所,以及能够服务于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提供跨国经营综合服务的国际化事务所。2007年12月,国务院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扩大服务出口的若干意见》,支持有条件事务所积极走出去,建立国际化服务网络,树立国际化品牌,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在行业做大做强战略的指导下,国内大型事务所展开了强强联合和走向国际的步伐,在设立境外执业机构、开拓境外业务方面取得初步成果。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只有二十多年时间,与已有一百多年历史的发达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实现行业国际化发展,更好服务中国经济国际化和参与行业国际竞争,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进行长期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
回顾和总结行业发展历程,对于我们继续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事业,乃至于进一步推进我国市场中介行业发展,有着很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尤其是以下几条基本经验,值得我们进一步坚持和发扬光大。
行业发展应始终坚持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公众利益是行业利益的源泉,不把维护公众利益作为前提,失去公众的信赖,就没有行业的发展。一旦行业的部分从业人员偏离了维护公众利益的轨道、单纯追逐执业机构的个体利益,都将使行业的发展受到重挫。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未来发展应当继续坚持以维护公众利益为根本宗旨,正确处理行业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关系,在尊重行业利益的同时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前提。
行业发展离不开国家宏观政策和政府部门的重视与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成就,与改革开放密不可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密不可分,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大以来的各次全会,都一再明确要大力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十七大报告再次提出规范和发展市场中介组织,为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政策扶持。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建设有过诸多重要指示和批示,财政部领导一直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作为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来推进,为行业的建设发展指明方向。各级财政部门也为行业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其他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理解和支持,对于解决行业发展中的困难、改善行业执业环境,都提供了有力的指导、支持和帮助。
行业发展得益于积极地对外开放与借鉴。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只有二十多年的历史。注册会计师行业能够取得如此迅速和规范地发展,能够跻身于世界会计师舞台,也得益于我们积极主动并不断坚持对外开放和科学借鉴。通过对外交流合作,我们不失时机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与各国和地区以及国际会计职业组织的交流,积极学习和借鉴行业管理经验;加强执业界之间的交往与合作,在世界范围内吸收最先进的审计理念、技术、方法和事务所管理经验;积极参与会计职业组织的国际事务,提升行业形象和国际影响力。特别是近年来,大力开展与境外职业组织的人才培养合作,实施准则国际趋同战略,推动事务所走向国际,开拓国际市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始迈向国际舞台。
行业发展一刻也不能放松队伍素质建设。市场经济是立足于诚信的信用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注册会计师行业之所以能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来源于市场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期待。行业诚信和专业品质建设是行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进程中,无论是建立考试制度以规范行业发展,改革事务所体制以创新行业体制,还是实施行业发展战略以推进行业国际发展,最根本的还是围绕并服务于打造和提升行业的专业品质和诚信特质。进一步推进行业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诚信建设为主线”,统揽行业各项建设工作。
行业发展需要尊重规律,坚持科学发展,不断进行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行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也有一个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在这种形势下,行业发展没有固定模式可以照搬,更不能因循守旧、止步不前,需要积极探索、总结和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和阶段性特征,并不断创新。行业未来发展是动态向前的,不可避免会遇到许多新困难、新问题,需要我们随着行业的发展和宏观形势的变化,不断探索行业发展规律,以及面临的发展形势和发展要求,与时俱进,积极进行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
行业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行业组织。国际经验和我国实践表明,一个强大的行业离不开一个强有力的行业组织。在财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各级协会的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功能建设,得到稳步加强,协会管理服务得到有效发挥,协会在考试、培训、准则制定、监管、体制改革、会员服务以及行业研究和发展探索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对于推进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简介
Arthur Anderson,原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02年因安然事件倒闭。倒闭后五大变化为四大,分别是普华永道、毕马威、安永、德勤。1999年1月公布的年收入为113.01亿美元,全球共有合伙人2651人、专业人员79313人,在全球共有办事机构389个。主要国际客户:默克、埃博特公司、美国家居用品公司、意大利移动通信公司、意大利电信等。历年收入:(亿美元,应是不包括安达信咨询的收入)1992 29.941993 31.851994 35.191995 41.331996 46.051997 51.911998 60.931999 72.72000 83.882001 93.36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缺失的现状和缺失的表现 晕啊 写论文写不出来,最重要是独立性的现状啊!!!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与对策探析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概述
自从注册会计师诞生的那一天起,独立性就被当作注册会计师的立身之本。注册会计师行业所取得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声誉,在很大程度上起决于注册会计师能否始终如一地恪守其独立性,从而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鉴证。随着近几十年来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资本市场结构的日益复杂,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层出不穷,在人们眼前呈现出一个全球范围内的各种经济关系错综复杂的“迷宫”。与科技和管理技术的发展相适应,人力资本得到空前重视,各种复杂的股权激励制度构成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现正处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各种法规、制度还不健全,资本市场、公司治理结构、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等都呈现出独有的特征。在这种环境中,就必须采取措施来维护和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1.1 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涵义
独立审计的产生源于受托经济责任。在财产所有权和经济管理权相分离的体制下,基于经济监督和鉴证的需要产生了审计职业。所谓注册会计的审计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一种公正无偏的态度,一种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的压力的精神状态。注册会计师不受那些削弱或纵是有合理的估计仍会削弱注册会计师做出无偏审计决策能力的压力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独立性被职业界视为审计的灵魂,它涉及市场经济的利益公平。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研究和分析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也是一个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生存和发展相伴随的主题。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观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一旦独立性受到了影响,审计意见就不可能做到客观、公正。注册会计师审计只有独立,才能得到社会的信任和尊重,才能保证审计的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经济鉴证职能,审计报告才更加可信,审计才更有权威性。
1.2计师审计独立性的经济意义
1.2.1 独立性是一种概率
对会计报表使用者而言,注册会计师服务的价值决定于利害关系人所预期的注册会计师能力的高低,即发现会计报表中错报、漏报或舞弊的能力以及在发现存在错报、漏报或舞弊下,不受客户的影响而客观地对其进行调整或披露的能力。因此,有学者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定义为:发现会计信息系统中错误或缺陷的能力,以及在发现会计信息系统中存在错误或缺陷的情况下,顶住客户压力对其加以披露的能力。按照这种广义的定义,若不考虑注册会计师的技术能力,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还可狭义地表述为:在某一错报或缺陷已经发现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顶住客户压力披露该项错报或缺陷的概率。概率越大,独立性就越高;反之则越低。
独立性的这种概率只是一种主观的概率。当我们说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或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时,实际上是说,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面的意见左右而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以致于可以完全信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可以考虑利用其工作结果进行科学决策。
可见,将独立性表述为概率,并没有动摇对注册会计师服务价值的认可,社会公众只要认为注册会计师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左右而能够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即可。既然审计独立性是一种概率,是一种注册会计师顶住客户压力、不为任何利益相关方意见所左右而调整或披露重要的错报或漏报的概率,实质上也就意味着这个概率不可能永远等于1,而是经常地表现为小于1,在[0,1]之间取值的一种客观事实。所以在行业的日常管理中,一方面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宣传教育并加大查处的力度,使其在执业过程中不断克服外界环境的不良影响,抵制有关利益方施加给注册会计师的压力,使其出具公正准确的审计报告。同时,在宣传中应注意强调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能力限制和执业环境的不完善,出现个别审计意见发生偏差的现象也属不可避免,要让社会公众逐步认识到出现审计失败也不一定就必然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1.2.2 独立性是一种风险
这一性质是从报表使用者角度界定的。由于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存在一个变化范围,体现为一种概率,所以绝对的独立是不存在的。但报表使用者决定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时,实质上就隐含着他已对注册会计师表示了信任。换句话说,他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即使他同时承认或认为注册会计师仅仅做到了相对独立,这个独立性水平也是他予以认可的,或处在他心目中可接受的既定水平之上的。这个可接受的独立性既定水平越高,意味着他认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也越高。一旦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实际上低于他的可接受水平,则其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就不是他的本意,其对报表信息的过份信赖就是风险。因此,将独立性看成是一种风险,则报表使用者所承受的风险就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行为的实际结果。
将审计独立性视作一种风险,一方面要求在行业管理中应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不断强化注册会计师的履约责任,尽量减少报表使用者的决策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必要时刻提醒报表使用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不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公允性的担保,也不能成为报表使用人进行决策的避险工具。作为社会分工的一部分,注册会计师存在的价值在于其所减少的财务风险大于由于其存在而增加的成本,从而对整个社会而言是有益的。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可以帮助报表使用人减少决策风险,但决不是消除决策风险,也不可能消除决策风险。同样,会计报表使用者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做出决策,任何时候都应当谨慎。如此可能有助于人们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更正确认识,有利于为注册会计师行业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使其更好的发展和服务于社会。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缺失的衡量标准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已有30多年,这30多年来,审计独立性问题一直存在,各方部门和机构为其做了很多工作,也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从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来看:早在1997年,国务院财政部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其中第十一条就规定了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回避的情形,这是为了尽量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随后2001年证监会颁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对财务审计费用和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费用进行披露,旨在通过市场机制约束注册会计师的行为;200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取消了前置程序,实施了举证责任倒置,这降低了普通投资者的诉讼成本,增强了社会监督,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违规压力。虽然努力能看到,发展也确实存在,但审计独立性缺失现象仍不容乐观,从琼民源事件,到大庆联谊事件、直到后来的银广夏事件等,我国的证券市场舞弊案还在频频发生,近几年,注册会计师因为审计失败而入狱的消息也不绝于耳,法律法规在不断出台,但审计舞弊却没有得到好的制止了。我们应该如何判断在实施审计过程当中是否满足审计的独立,本文将尝试性地从以下六个标准对其加以衡量。
2.1 业务关系标准
会计师在执业前后是否与客户单位存在一定的组织或其他业务关系。在实施审计前,如果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已经有了一定的业务关系上尽管现在已不存在,但我们仍然应该对其独立性持谨慎怀疑的态度。此外,如果在实务中发现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业务后即脱离原会计师事务所而到客户单位工作,我们完全可以认定其在该项审计业务中没有保持独立性。很显然,当审计业务正在开展的时候,被审计单位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招聘谈判也同时在进行,此时,审计独立性受到干扰是很自然的事情,至少我们认为在形式上是不独立的。
2.2 财务利益标准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或其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受资或投资关系,或者存在审计业务收费以外的财务关系,我们应该关注其审计独立性。被审计单位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重大投资者,或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是被审计单位直接或间接投资者,则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将受到损害。审计业务收费以外的财务关系,如或有收费,即审计收费根据被审的特定结果来确定,如按资产总额或所有者权益总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审计费用。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与审计结果相关,会影响其出具审计报告时的客观、公正,从而有损其审计独立性。或者当收费主要来源于某一鉴证客户时,会计师事务所会考虑其今后的发展,出具有利于鉴证客户的审计报告,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会受到损害。
2.3潜在诉讼标准
当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客户之间发生或即将发生诉讼案时,事务所和客户保持客观性的能力就存在问题。发生的诉讼形成会计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对立,可能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例如:如果管理当局指控会计师事务所以前年度的审计有缺陷,那么该事务所在本年度审计中就被认为不独立;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因欺诈性财务报告或其他欺诈行为而指控管理当局,那么也会因此而丧失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客户公司或管理当局同时被第三者起诉,如证券集体诉讼案,这类诉讼本身不会影响独立性,然而,审计诉讼一旦发生,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很有可能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形成利益集团,进而影响其独立性等。
2.4亲属关系标准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与被审计单位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有近亲关系,则有可能影响其审计独立性。当注册会计师的近亲属在被审计单位工作,或虽不在被审计单位工作但与被审计单位有经济利益联系时,则认为可能会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若注册会计师的亲属担任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职务或者参与了被审会计报表的主要生成过程,在这种的情况下,通常可以认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受到了损害。
2.5非审计服务重要性标准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向客户单位提供的非审计服务的重要性来判断其审计独立性。在提供管理咨询服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作为顾问师,实际上扮演着决策者的角色。虽然管理当局可以自主接受、修改或拒绝注册会计师所提出的建议,但其前提是管理当局必须对建议作一番斟酌。况且,管理当局向注册会计师征求意见,当然是打算采纳他们的意见或建议,而不是忽略。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建议的过程中,实际上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决策效果。如果注册会计师一方面扮演决策者的角色,另一方面又要对决策者的工作进行审计,必然损害其独立性。
三、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缺失影响因素的分析
3.1 政府过度干预
政府干预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一些事务所在承揽业务时,往往还会寻求其可依赖的行政权力的帮助。第二,某些政府管理部门或垄断行业,还在以书面文件、口头通知、会议传达、权利制裁等形式指点或变相指定个别事务所承做某行业或某项业务,或者出于地方和局部利益干预审计意见。第三,一些被审计单位也利用其同政府部门的某些关系,借助于行政权力,对事务所施加压力,影响审计意见。虽然事务所并非生存在“世外桃源”,注册会计师也并非“不食人间烟火”。但不可否认,政府部门如果不走出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怪圈,注册会计师审计就不会真正独立。各事务所也不可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审计质量也不会真正得到提高。
3.2 法律法规不完善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具有教育制裁的功能,民事责任则兼有损失救济和教育制裁之双重功能。对于主要是在经济利益上遭受损害的投资者而言,对违法者民事责任的追究最能实现其渴望获得补偿的心理;对于因追逐经济利益而放弃独立性的注册会计师而言,从经济利益上对其惩处才能真正罚到痛处。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公司法》、《刑法》中,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较多,关于民事责任的条款却较少,造成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现象。投资者对事务所提出民事赔偿的司法诉讼时,民事赔偿条款可操作性差,法院或以“法律不适用”的理由驳回,或者对注册会计师的经济处罚远小于其给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这极易诱发注册会计师激进的商业动机和行为,有时甚至会为个人利益而置公众利益而不顾。如在已查明的郑百文、红光实业、ST张家界、银广夏、麦科特等十大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案中,只有审计银广夏的会计事务所——中天勤受到最严重的处罚,对涉及其他上市公司舞弊的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均不够。因此,审计的整体风险水平较低,在经济利益诱导下,注册会计师最终选择了与企业“合谋”,丧失审计独立性。
3.3 注册会计师市场混乱
注册会计师市场混乱局面主要表现在:注册会计师同时挂靠好几家事务所,采用“游击队的战术”,这个事务所出了问题跑到另一所照样工作的事情经常发生;一名注册会计师招集一帮临时业务助理人员,承接项目后,主要依靠业务助理人员去完成,出具审计报告,最后由未亲自参加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情况普遍存在。以上情况的存在,使得注册会计师已无必要或无暇考虑审计的独立性,可想而知,审计质量下降也就不足为奇。
目前,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格局呈现多、小、散、乱的局面。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才放开,“裂变”效应就出来了,一夜之间,像雨后春笋一样冒出很多新的事务所。许多中、小事务所还处于如何生存下去的阶段,选择业务的自主性十分小。为了抢业务而降低审计收费,过低的审计收费是注册会计师无法完成全部审计工作,从而导致结论有事偏颇。另一方面为了生存,一些事务所常常会屈从于客户的压力,出卖审计原则,出具违心的审计报告。试想,这时审计哪有独立性可谈,审计的质量低下也就成为必然。
3.4 监管体制不到位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环境包括监管主体、监管客体以及权利配置与制衡机制三方面。在我国的监管体系中,政府是主要的监管主体。
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监管模式的权威性强,具有足够的强制力,能够干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各个方面,较易被社会公众和被监管行业接受。但实施监管的部门数目太多,即国家审计机关、财政部、工商局、证监会等都具有监管权,将导致职责不明、多头管理造成监管主次不清、监管不力,同时也是对社会资本极大的浪费,明显不符合监管投入的成本效益原则。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采用的是强大的政府监管模式,在很多方面法律赋予政府部门的权力相当大。但就是这样一个强大的监管体系却仍不能达到预想的效果。
而在行业自律方面,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作为财政部门的下属机构进行管理,不能从根本上摆脱行政干预,不能代表其成员有效的发展和保护本行业,削弱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独立性。监管体制的不到位,被查处的风险较低。由于《注册会计师法》尚未修订完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监管如何界定没有依据。行政监管从两年的实践来看,似乎也有些力不从心。行业内几乎人人知道的,许多业务是靠给予回扣、信息费等影响独立性的手段获得的,部分项目的意见是按照委托人的意图发表的情况,目前基本上未查处过或查处的比例小,与巨大的经济利益相比,其收益和风险还很不对等。也就是说,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作假或发表不恰当意见后查出的比例较小,使得其为了丰厚的回报会不考虑风险而丧失独立性,做出有损注册会计师形象的违法违纪事件。
所以说,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府监管模式和行业自律方面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善的。
3.5 现有组织形式的缺陷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这种组织形式风险低,且责任“有限”,它被业内人士广为接受。但事实证明,这一组织形式不利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维护,不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目前,我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最低注册资本是30万元,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事务所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在这种组织形式下,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承担的风险都是有限的,实际损失远远小于广大投资者因虚假信息遭受的损失,既不能充分激发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也不足以在出现审计失责时惩戒相关责任人。
亿安科技、麦科特、银广夏等一系列审计失败事件的集中曝光及中诚、中天勤和华鹏等会计师事务所的摘牌,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审计质量问题和事务所体制问题的再度关注,换汤不换药的体质无疑是问题的症结所在。然而,一份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诚信教育教材开发组对深圳、上海、厦门等七地会计师事务所的92位负责人的调查表明,有40.63%的人认为国内事务所最适合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合伙制”,占第一位;选择无限合伙制的只有8.33%,选择率最低。这一调查结果反映了不同利益主体的自然选择。在趋利避害的天性下,绝大部分失误多都会选择对自身风险最小,收益最大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如此受欢迎,以致一度忽视了有限责任致命的缺点,同时大大降低了风险责任对执业行为的高度制约,弱化了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因此,必须转变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大多为有限责任的现状,以加强我国民间审计的独立性。
3.6 职业道德水平不高
实质上的独立是一种无形的精神独立,是对审计人员的内在要求,注册会计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其实质上的独立。美国学者考尔博格(Kohl berg)曾将个体的道德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1)放纵阶段。处于这个阶段的个体,只关心眼前利益,关心外部奖惩,如金钱、地位、名声等。(2)顺从阶段。处于这个阶段的个体承认并遵循社会或有影响的团体所界定的品行标准。(3)开悟阶段。处于这个阶段的个体,不限于顺从已有的社会规范、法律和权威,而是自觉的按照高水准的道德规范选择自己的行为。在这里,道德规范不再是强制性的约束,而是一种稳定的职业心理和习惯。按照这一理论分析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我国很多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意识的发展还处在最初的放纵阶段。从业人员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特性尚缺乏全面的认识,尚未普遍树立起强烈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以及职业道德观念,而是在利益驱动的情况下,做出很多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灵魂,是客观公正的前提。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是诚信产品,为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应对的措施。
4.1 限制政府权利介入
政府部门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进行干预的这种现状急待于改善。首先,我们可寄希望于中国证监会希望它能加大监管力度,减少各地政府部门干涉上市公司的权力;其次,我们还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来限制政府的权力,即以法制权,就目前来说这项措施的难度是比较大的,因为在我国这样一个由计划经济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政府的权力是相当大的,有时可能会出现权大于法的现象。
权力细分市场最大的弊端是助长了事务所的贿赂和出具不实报告的行为,最终损害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现在问题是如何制约权力,使权力在推动市场的同时不干预市场,也就是说在不该权力介入的地方权力要退出市场。一些人将希望寄予中注协,希望其能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实际上,中注协在这方面己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要形成强有力的制约,还需依靠更高的权力机构和立法形式来综合加以解决,即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法律制约法律。
4.2 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
积极推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注册会计师工作谨慎程度或过错的程度,使其在责任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受侵害的利益相关者可向违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损害赔偿之诉讼,使出具虚假报告的事务所和责任人员为其行为付出高昂的经济代价。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制止注册会计师的投机行为,促使注册会计师加强风险意识,在整个执业过程中保持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但在强化民事赔偿制度的同时也应注意惩罚的度的问题。赔偿不到位固然是影响我国审计质量的原因之一。但如果在审计失败时一味使用“深口袋理论,使审计人员始终陷于无以翻身的赔偿风险之中,可能会刺激审计人员挺而走险。因此要在强化民事赔偿制度的同时,把握赔偿的度,使赔偿真正对注册会计师起到威慑作用。
4.3 制定收费标准,规范市场
从短期来看,各地注协应监督各会计师事务所遵循最低收费标准,严禁各事务所搞不正当的低价竞争,使注册会计师能够真正脱离开与企业的经济关联,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在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下,事务所普遍缺乏风险意识,不实行最低限价将会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难以生存和发展。各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可采取全行业集体签约的形式,协议制定本地区执业收费最低限价,并相互监督,确保所达成的协议顺利执行。监督的方式可以是由行业协会不定期召集会计师事务所开会,讨论行业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最低限价的执行情况;也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举报的方式相互监督,如果有确实违反了最低限价的,在全行业内通报。
从长远来看,必须进行供需调整,使供需达到平衡,由市场自主决定价格。这个市场有别于一般市场,它的供给要素——注册会计师是社会监督体系的主力军。对这一市场不宜让其完全自由放任,自由竞争。在供过于求时,靠供方压价竞争,要素流失,求得平衡。这样会使注册会计师职业不稳定,特别是在目前市场不规范、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流失的要素不是劣等的,反而可能是优等的,因此政府应主要通过宏观调控来解决失衡问题。应建议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以通过考试作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惟一途径;严格控制新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组织专门人员不间断地确定各时期注册会计师队伍的规模。
4.4 改善行业监管机制,设立自律惩戒委员会
选择管理模式的标准在于它是否与本国国情结合,运行起来是否顺畅,是否降低管制成本,提高管制质量与效率,从而最大程度的保护公众利益,促进注册会计师执业服务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鉴于此,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其注册会计师管制模式可以是不同的。
无论是理论上还是世界各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制实践中,只有将政府与市场的力量有机地配合起来,将自我管理和政府管制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独立管制模式就是这种结合的一种代表。从长远来看,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可借鉴国外的独立管理模式。结合中国国情,在国务院下设立一个独立的“注册会计师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统一负责监管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
4.5 取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加强合伙制
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两种。由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这种组织形式风险低,且责任“有限”,它被业内人士广为接受。但事实证明,这一组织形式不利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维护,不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合伙制这种组织形式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积极影响就体现在“无限”和“合伙”这两个方面:“无限”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承担无限责任,与以有限责任成立的事务所相比,可用来约束注册会计师行为的资源增加了,从而也就增加了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评分。“合伙”则利于相互促进、相互监督,这种相互作用增强了职业能力,也增强了某一个注册会计师抵制管理层压力的能力。
从提高注册会计审计独立性的角度来看,有限责任合伙制事务所是较为理想的选择。它的最大特点在于既融入了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事务所的优点,又摒弃了它们的不足。在这种事务所组织形式下,无过失的合伙人不必为别人的错误或舞弊行为付出惨重代价,在很大程度上解除了后顾之忧;有过失的注册会计师则必须承担无限赔偿责任,从而提高其风险意识和整个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防范风险能力。同时增加社会公众对审计行业的认同感。
截止1999年4月,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几大会计师事务所均已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的组织模式。提高注册会计审计独立性,建立有限责任合伙制是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大势所趋。
4.6 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
职业道德的实施主要靠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感和良心,职业道德建设的任务不会自行实现,道德品格也难以在每个人员身上自发形成,只有通过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反复诱导和教育灌输,强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观念,巩固和发展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和习惯来实现。加强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审计业务质量主要是由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力体现出来,包括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等等。为了提高审计质量,一方面要通过后续教育坚持对事务所的执业人员专业水平的培养,全面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另一方面要通过后续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素质。并通过考试、考核等手段检验注册会计师是否达到这一要求,并将其形成一套科学的优胜劣汰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才能落到实处,审计质量也才会逐渐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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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
针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笔者从三个方面分析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
1.从审计关系层面看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
第一,注册会计师执业素质影响审计独立性。
注册90会计师的执业素质包括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截至21世纪初,我国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方面最大的缺陷是知识结构不平衡,在专业知识如会计、审计方面的认识水平高,而在其他方面的知识水平较低。然而,从事审计工作要与各行各业打交道。
例如,让一个不懂计算机知识的人去审计全面电算化的公司的会计资料,他不可能知道该公司整个账务处理过程的漏洞和薄弱点在哪里。在职业道德方面,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不长,被审计单位缺乏法律诉讼意识,许多审计人员屈从客户和上级等方面的压力发表虚假报告;注册会计师为谋求个人私利而丧失审计独立性也是常有的事情。
第二,审计收费影响审计独立性。
首先,审计收费过低会影响审计独立性。2000年以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迅速增加,在审计行业形成了审计服务供大于求的局面。面对激烈的竞争,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以在审计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普遍采取“低价式进入策略”,即将最初几年的审计费用设定在审计成本以下,并希望通过较长的审计约定来弥补此前的损失,但是过低的价格是不利于市场竞争的。注册会计师在过低的审计收费的压力下,就可能会减少审计程序以降低审计成本,最终将导致审计质量降低,这无疑会加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而会计师事务所会出现逆向选择的动机,不仅竞相压低收费、发起回扣竞争,甚至会出现出卖审计意见等不规范的竞争行为。同时,审计收费过低使审计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求生存而通过降低审计标准、减少审计程序来完成法定业务,或者为片面追求短期收益而迎合被审计单位的不合法要求,从而与被审计单位合谋进行舞弊,违反市场规则的无序竞争最终将使注册会计师丧失审计独立性,留下众多隐患。
其次,审计收费标准不统一也会对审计独立性产生影响。由于审计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它的价格往往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直到十二五期间,我国审计市场中没有形成统一的收费标准,有的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审计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委托人资产规模的大小,有的认为委托人公司盈利越多,则应缴纳更高的审计费用o g3]P68-69因此,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按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收费,有的按客户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收费,而更多的则是通过与客户讨价还价来确定审计费用,这些做法既不规范也不科学。审计收费标准的不统一会严重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积极性,因为注册会计师在付出同样甚至更多劳动的情况下却可能得到不同的甚至更低的劳动报酬,这就导致了他们为追求短期利益而迎合某些被审计单位管理者的意图,最终丧失独立性而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
第三,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影响审计独立性。理论上的审计委托代理关系由审计委托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三方组成。他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股东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管理层进行审计。但是我国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上市的,股权高度集中于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且不能上市流通。股权过分集中产生了许多制度性缺陷,董事会成员大多同时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现象普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既对公司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又名义上代表股东,在董事会中主宰着公司的重大决策,董事会成员和企业高层管理部分成员合二为一,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股东大会也只是一种形式,监事会自然也起不到监督的作用,没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就产生不了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
2.从社会层面看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
审计服务市场需求不足影响审计独立性。市场需求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社会对审计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然而在我国,从注册会计师行业多年发展的过程看,推动其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市场中各信息的使用者,而是政府;不是出于因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而是出于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需要。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发展的这种特定背景导致在我国多数会计报表使用者并不真正关心审计行业的执业质量。
由于对高审计质量的审计服务需求不足,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将会缺乏提高执业质量的动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审计、资本验证等法定业务以及管理咨询等非法定业务,但当前仍以法定业务为主,其服务也主要是满足于相关主管部门的需要。
绝大多数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不是出于自身改善经营管理的需要,而是应付政府部门的要求,将注册会计师服务视为“过关”的一道程序性工作。
3.从文化层面看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
中国和东亚社会的历史上,一直是由儒家伦理担当维系社会秩序的纲维。近现代以来,由于西方政治经济文化的欺凌和冲击,这一纲维逐渐解纽,但并没有彻底坍塌,仍在民间起着维持各种社会关系的作用。
在当今中国人的生活及各个方面“中庸”依然盛行。
儒家伦理的“中庸”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中庸是指恰到好处,过犹不及。在“过”与“不及”之间“中行”。
对于审计师来说“过”与“不及”很难把握,在利益面前,很多审计师选择了“不及”而抛弃了独立性。第二,作为儒家特色的中庸之道要求人们在考虑问题、采取行动时,从全局出发,不是从自己的立场出发。
这也不一定适应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不进”“不退”则“适中”这种过于谦逊则有迂腐之嫌;推崇清新寡欲,难免疏于参与和进取;安于现状不求进取,势必有碍于创新和进步。“中庸”处理问题善于“审时度势而后行”,不愿冒风险,且讲究人际关系抹煞个人观点;“隐恶扬善”,“执其两端”搞折中。而审计的原则是“求实讲真”,审计的工作是“查账”。这样的原则与“中庸之道”是违背的,在矛盾之中,审计师们往往潜移默化地选择“中庸”之道,那么,为了自己的工作能让审计三方关系人都满意,牺牲的只能是审计独立性。
预防审计独立性缺失的措施
在探讨审计独立性缺失的预防措施上,笔者认为究其实质是应该从内、外两方面来确保审计的独立性。所谓“外”就是从外部环境,主要从制度上为独立性提供支持;所谓“内”,就是让审计独立性成为注册会计师的内在精神追求、自觉行动。
1.加强审计制度建设,提高审计独立性。
第一,平衡审计与被审计方力量,改善审计委托关系。在中国这样一个以儒家思想为精神核心的国家里,想要做到强势必须赋予其国家级特有的职权,也即自身的独立性除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外,更需要依靠充分的社会认可度,即社会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师事务所以普通经济主体的身份,去驾驭经济实力强于自己的企业,本身就处于弱势。建议从事审计签证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试图以事业单位的形式出现,以充分代表广大投资人的利益,运用强势手段去审核经济实体,使二者地位发生改变,而且不会在面对来自各方的干预时处于劣势。也许在短时间内从根本上改变两者的地位是及其困难的,那么我们也可以尝试去建立一种平衡机制是审计与被审计双方达到力量平衡。若两者处在平等的地位上,将更利于审计人员恪尽职守,审计独立性也就有了保障。
第二,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代理效率。代理问题可能会带来效率损失和较高的代理成本。为了改进委托代理问题带来的效率损失,委托人可以设计一种机制或合同,能给代理人提供袭击和动力,使其按有利于委托人的目标努力工作,即提供一个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安排风险、收益和动力的制度。也就是说,把结果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形成最优的分配,由双方共同承担经营风险,使代理人效用最大化的目标与委托人效用最大化的目标相一致,实现两者的激励相容。
2.加强独立意识建设,提高审计独立性。
第一,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每一种职业的职业道德都是至关重要的。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应从学校教育抓起,建立包括学校教育、岗前教育和后续教育的完整的教育体系。在学校教育方面,应把职业道德作为会计专业必修课程,真正重视会计、审计职业道德的教育。在岗前教育方面,可以在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制度中将职业道德内容融人考试内容中进行考核;也可以建立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考核机制,对考核不合格者,坚决不予注册登记和聘用。在后续教育方面,职业道德应该成为注册会计师终身教育的内容。
第二,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建设。我国频频曝光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案,事实上正表明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需提高诚信水平。我国证券审计市场面临的“诚信危机”,一方面反映了审计师在面临诱惑时放松了对自己的道德约束,另一方面反映了相关监管制度的缺陷。因而要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诚信水平,不仅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还要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建设。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应包括三项内容:社会责任、风险控制和客户理念。注册会计师最基本的义务是协调资本寻求者和资本提供者的利益冲突,并通过减少资本提供者和资本寻求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保护资本提供者的利益。客户理念主张注册会计师应把自己看作是当事人(资本寻求者)的生意合作伙伴,强调以客户利益为导向,并认为吸引客户、为客户提供最大服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重心。这种企业文化过分强调资本寻求者和注册会计师自己的经济利益,忽视投资者和其他报表使用者的相关利益,因而它是和社会责任理念相对立的。
风险控制理念介于上述两种企业文化之间。它认为注册会计师是中立的,既不完全偏向于资本提供者,又独立于资本寻求者,它在注重注册会计师利益的同时,强调控制独立性风险。
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越接近于客户至上理念,独立性风险产生的可能性越大,反之,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越接近社会责任理念,这种企业文化就越有可能制约独立性风险的产生。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着力培养社会责任理念企业文化,强调注册会计师对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所承担的社会责任,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员工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观。
7问题编辑
一、审计独立性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的趋利本质得到充分的发挥和体现,而有 舞弊案的揭露都不是注册会计师,而是看来比较外行的新闻媒体或其他的报表分析者。为什么注册会计师既有专业胜任能力又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却没能发现问题、没有尽到审计责任呢?为此,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权益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
二、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受到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制因素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历程和特有的制度背景对审计独立性影响较大。会计师事务所兴办时都是“官办”性质或挂靠性质的。这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挂靠形成的天然“母子”关系,导致审计市场的t 畸形发展。1999年底,虽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但并不能将这种“母子”关系隔绝。因此,为扶持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发展,一些地方政府过多地进行了行政干预,形成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这样就导致了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也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无法摆脱行政的力量。在这样的状态下,注册会计师很难保持其独立性,从而无法保证审计质量。
(二)缺乏严厉的事后惩罚机制。我国仍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法制还很不健全,监管手段也很不成熟,上市公司做假往往难以被发现和查处。注册会计师迫于被审计单位的压力也往往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造假成本很低,而造假给双方带来的收益却很大.这是导致违规行为发生的直接原因。另外,尽管我国的《刑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证券法》中对单位和注册会汁师的违规行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都有规定,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比较突出。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已有20多年,对牵涉到舞弊案的注册会计师普遍处罚力度不够,没有起到杀一做百的作用。
(三)受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的影响从执业能力来看,我们的一些注册会计师与国外同行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我国综合能力强、素质高、实践经验多的注册会计师并不多,且我国监察、培训部门缺乏暂且缺乏,注册会计师很难迅速提高自身的职业判断能力。
(四)经济利益的影响审计客观上存在着委托人、被审计人与审计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在于,社会公众不直接委托注册会计师,而是通过被审单位委托并付费。这时,就可能出现审计独立性的制度陷阱,即购买审计意见。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注册会计师收取被审单位的审计费用,却要向不支付费用的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负责,这就决定了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和外部组织之间的独立的关系演变得十分微妙和复杂。同时,审计业务也要求注册会计师熟知对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管理当局的许多行动、决策和判断,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客观上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必须保持密切的工作关系。注册会计师要保持完全的独立是非常困难的。
三、增强我国审计独立性的措施
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其独立性。我们应该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身素质的同时,致力于一个充分的审计市场的形成,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健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双重监管机制,优化执业环境,从而有效地增强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一)完善组织结构,建立充分的审计市场
1.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体制,推行合伙制。事务所脱钩改制的初期,大多选择有限责任组织形式。但是有限责任制事务所注册资本太低,不利于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树立风险意识,而合伙制事务所由于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利益与事务所的业绩和命运紧密相联,更有增强风险、责任、质量和品牌意识的压力和动力,无限责任的合伙制能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供更大的约束力,更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
2.通过完善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结构,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改政府选择为市场选择,减少行政干预的可能性。改革委托人制度,变审计委托人是企业的股东大会而非管理当局,促使股东大会真正履行其应有的权力和义务,强化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
3.提高审计市场的准入标准。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更强的担保能力,有利于冲淡审计活动的地域性色彩,改变因行政干预等历史原因被人为地分割的局面,在审计市场日趋国际化的今天,更需要具有竞争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因此要采取适当措施,促使事务所进行合并和发展,形成充分的审计市场。
(二)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双重监管机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对全国社会审计行业实行管理,依法接受财政部、审计署的监督,证监会、审计署和财政部3个部门又组成了政府系列的外部监管体系,必须明确这三个监管机构之间职责的分工和合作,建立和完善这些外部监管机构与作为注册会计师自律组织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之间的有机的协调机制,避免多头监管或出现监管真空,充分发挥监管机构和自律机构的作用。
(三)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在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规处罚力度上还不是非常明确。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法》虽然规定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中也偏重追究行政责任,而对民事赔偿责任运用较少。加强民事责任是以牺牲注册会计师经济利益为代价来约束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注册会计师的道德和对公众的诚信。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市场的手段就是民事赔偿手段。美国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主要是以民事赔偿为主,这种民事赔偿机制对约束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
1.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技术水平;借助审计市场的开放,学习国外注册会计师的先进经验;严格注册会计师年检制度;定期举办考试,检查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
2.自觉执行审计回避制度。《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并对可能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经济利害关系影响审计独立性的行为做了禁止(第二十条)。各地制定的《注册会计师条例》均对需要回避的情况作了详细的规定。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公开执业的过程中要主动依法执行回避制度,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3.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与保持独立性是紧密相关的,所有独立性的缺失都与缺少职业道德有关。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的内在动力, 只有具备了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才能自觉抵制利益关系人的压力,保持独立,公正、客观对待各方利益关系人。因此,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应常抓不懈。
安然事件的启示是什么
自2000年安然事件发生,已经时隔四年,重新审视以安然事件为代表的美国财务舞弊案件风波,以及由此引起的美国相关体制、制度的重大改变和影响,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美国企业制度及其治理、资本市场、会计制度、注册会计师制度以及相关法律制度,这对于我国资本市场建设,以及企业制度与治理机制、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安然事件的发生与发展
(一)事件的由来
安然曾经是叱咤风云的“能源帝国”,2000年总收入高达1000亿美元,名列《财富》杂志“美国500强”中的第七。2001年10月16日,安然公司公布该年度第三季度的财务报告,宣布公司亏损总计达6.18亿美元,引起投资者、媒体和管理层的广泛关注,从此,拉开了安然事件的序幕。2001年12月2日,安然公司正式向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破产清单所列资产达498亿美元,成为当时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企业。2002年1月15日,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宣布,将安然公司股票从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成分股中除名,并停止安然股票的相关交易。至此,安然大厦完全崩溃。短短两个月,能源巨擎轰然倒地,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安达信公司作为安然公司多年的审计师,在为安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还为其提供了大量非审计服务,非审计服务的收费也高于审计服务收费。正因为如此,人们对于安达信未能及时发现安然公司的舞弊行为表示疑问。
而2002年1月10日,安达信公开承认销毁了与安然审计有关的档案,这就更加证实了人们的疑问。很快,安然公司丑闻转化为审计丑闻。2002年10月16日,休斯顿联邦地区法院对安达信妨碍司法调查作出判决,罚款50万美元,并禁止它在5年内从事业务。
但是事情的变化令人难以置信,2005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3年前对安达信公司所作的有罪判决。负责审理此案的全体法官一致认为,原陪审团作出的庭审说明太过含糊,当年对安达信“妨碍司法公正”的裁决是不恰当的。然而,这一裁定对因安达信倒塌而深受打击的28000名员工来说已经没有太大意义了。
(二)萨班斯法案的出台
美国相继爆出的造假事件,严重挫伤了美国经济恢复的元气,重创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信心,引起美国政府和国会的高度重视。美国社会各界强烈呼吁美国政府拿出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公司造假行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即萨班斯法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法案有两处最为引人注目:
一是改进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与责任。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明确公司管理层责任(如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估等),要求管理层及时评估内部控制、进行财务报告,尤其是对股东所承担的受托责任。同时,加大对公司管理层及白领犯罪的刑事责任。
二是强化审计师的独立性及监督。法案要求:建立一个独立机构来监督上市公司审计、审计师定期轮换、全面修订会计准则、制订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的标准并独立负责审计师的提名、对审计师提供咨询服务进行限制等。
二、对安然事件的反思
(一)对萨班斯法案的评价
1.对法案本身的评价。
(1)凸现了政治诉求,缺乏必要的论证和理性支持
从安然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到萨班斯法案正式生效,其间经历了短短7个月的法案制订过程。萨班斯法案的匆忙出台,打上了深刻的政治烙印,是美国特定政治制度的产物,其中拼凑痕迹明显。
2005年7月5日,颇有影响的美国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副大法官利奥?斯特林(Leo Strine)在一场演讲中,对萨班斯法案发起了猛烈抨击,他指出:安然和世通丑闻后,此前阻止各项措施的联邦立法者开始支持迅速采取行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高级专员也承认,如果单纯是安然事件,而没有后来的世通事件,不足以产生萨班斯法案和PCAOB。
(2)内在逻辑混乱,内容存在重复、冲突现象
法案本身的内在逻辑混乱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该法案是若干个法案拼接与综合的产物,其内容与表述上存在重复。比如,第8、9章来自原来参议院应对安然事件的一份立法草案,第11章来自原来众议院一份立法草案,同时,还吸收了参议员Dodd提交的有关重建投资者对会计行业信任的法案的部分内容。再如,有关公司高管和白领犯罪的刑事责任部分,分别散见于第8、9和11章。其次,个别地方出现内部不一致,也有些规定之间互相冲突。如,关于公司高管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的责任,在相关条款中表述不一致。
大法官利奥?斯特林形容萨班斯法案像一锅“古怪的杂烩”,把合情合理的想法与“谈及令人怀疑的价值观的偏狭条文”混杂在一起。他还警告联邦立法者“守好本分”,把公司法留给各州自己去处理。
2.对法案执行效果的评价。
萨班斯法案制定者宣称,这是自罗斯福“新政”以来美国市场和商业领域的最大变革。萨班斯法案执行两年来,美国社会各界对法案的效果褒贬参半。
一种是赞美的声音,认为,法案对于加强美国公司治理,强化投资者信心意义重大。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2005年5月15日,在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毕业典礼上致辞时表示,2002年发布的《萨班斯法案》特别强化了这样一个原则,即公司管理人员应代表股东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他为该法案颁布之迅捷、运行之良好感到惊喜。
而另一种批评的声音不断,认为,萨班斯法案是一部相当有缺陷的法律,自安然丑闻以来,与萨班斯法案相关的执行成本过于高昂,而监管机构和检察官则有监管过度的嫌疑。
2005年3月美国《新闻周刊》报道,尽管美元持续下滑造成海外对美国公司投资减少等一系列问题,但仍不及萨班斯法案带来的问题棘手。美国CFO执行委员会的报告更是明确地指出,由于执行法案404条款,未来三年中将阻碍创造的工作岗位超过30万个,并将导致GDP增长速度放慢近0.5%。
根据萨班斯法案第404条款,上市公司应当每年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对公司的内部治理提出了严苛的要求,这一条款给上市公司带来了巨大的遵循成本,包括上市费用、内部培训费用、外部交易成本、审计费用和各类咨询费用,还有法律费用和董事费用的增加。评论认为,由于萨班斯法案404条款的严苛规定使一些上市公司甚至产生了退市的打算,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美国国内的上市公司,尤其是很多在中小上市公司,对遵守萨班斯法案治理规定的成本和进入资本市场的好处进行权衡后,选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