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能源战略计划面临哪些挑战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从能源安全、能源清洁利用、能源体制改革等多方面提出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能源发展的路径,并提出一系列约束性指标。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十二五”能源规划和“十三五”规划联结起来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前瞻“十三五”能源产业发展。这份《行动计划》有哪些重点,会给未来能源供需结构带来什么变化?
挑战一:42亿吨煤能否控制得住?
据估算,未来几年,我国煤炭消费年均增速将从过去的10%降至3%,2020年消费总量仍将超过44亿吨
“新意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能源结构调整。”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说,《行动计划》中提出,到2020年我们的天然气比例要达到10%以上。其中的细节值得注意,以前的文件中用的是“左右”,现在是“以上”。而煤炭要在62%以下,这意味着煤炭增长要越来越缓慢。
针对我国最主要的能源——煤炭,《行动计划》继续强调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首次提出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将控制在42亿吨左右,同时要加强煤炭清洁利用,以及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来替代部分煤炭需求。
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行动计划》重点强调“十二五”期间没有解决的问题,如与雾霾对应的能源清洁利用。“意味着‘十三五’期间煤炭的消费增长空间已不大。”
“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到了一定阶段,开始转向关注日益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安迅思煤炭行业分析师邓舜表示,此次发布的《行动计划》进一步要求减少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煤炭,同时鼓励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就充分说明了当前的主要目标。
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2013年全国煤炭消费总量已经达到了36.1亿吨,2020年要控制在42亿吨并非易事。即使根据中煤协估算,未来几年,我国煤炭消费年均增速将从过去10%下降到3%,2020年消费总量仍将超过44亿吨。
挑战二:风电和光伏能否顶上?
分布式发展风电和光伏行业对网络的冲击较小,要通过技术创新来低成本,注重配套储能技术的研究
《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推进能源科技创新,并且确立了非常规油气及深海油气勘探开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新一代核电、先进可再生能源、节能节水、储能、基础材料等9个重点创新领域。
对此,林伯强认为这几个方面今后都可能会有一些创新和突破。虽然《行动计划》是纲领性文件,但其中还是明确了量化目标,并且围绕目标提出了保障措施,以更好地落实。“从这个角度看,重点领域的创新工作中,最迫切的需求是什么、可能出现什么问题等思路很清晰。”他说。
针对《行动规划》中“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规定,林伯强指出需要关注的两个问题。
第一,核电理性发展,风电和太阳能等能源消费比重的提升压力较大。据了解,由于工期问题,我国核电目前所占的消费比重到2020年很难改变。《行动规划》中也提出,到2020年,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光伏装机达到1亿千瓦左右。因此,消费比重提升的任务将集中在风电和光伏,这两个行业将面临较大压力。
第二,风电和光伏消费比重的提高要求行业进行技术创新,进一步降低成本。把风电和光伏行业做大,较好的方式是分布式发展,这样对网络的冲击较小。这就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来降低成本,要注重配套储能技术的研究。
林伯强强调,根据目前的情况看,我国要动态考虑整个能源结构问题。当初在进行“十二五”能源战略规划时,并没有考虑到雾霾治理是核心问题。在“十三五”规划时,要吸取经验,从雾霾治理等具体问题,思考如何构建合理的能源结构。
“从目前来看,能源结构单一、对外依存度攀升、新能源比重不足等是我国面临的重要问题,需要通过科技创新,转换理念等多种方式来进行化解。相信通过系统化的努力,我们的能源结构将会出现明显的好转。”韩晓平说。
“十三五”能源规划哪些目标会调整
能源消费总量天花板将更低
“十三五”时期,能源供需形势和“十二五”相比发生巨大变化。“十三五”能源规划强调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以较少的能源消费支撑经济社会较快发展。
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5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8亿吨左右,其中煤炭作为控制总量的重点,消费比例将降到一次能源的60%以下。这些目标值均在此前《行动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下调,变得更加严格。
更加重视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十三五”期间,煤炭依然是我国的主要能源,但是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使得必须更加重视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在“十三五”规划中,煤炭将被进一步引导至集中高效燃烧,推行煤电运等一体化运营。
到2020年,将有超过60%的煤炭消费量用于发电。同时,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新建电厂平均煤耗低于300克。到2020年,将原煤入选率提升到80%以上,同时,大幅减少煤炭分散使用。
煤炭开发将划分优先次序
按照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的原则,稳步推进晋北、晋中、晋东、神东、陕北、黄陇、宁东、鲁西、两淮、云贵、冀中、河南、内蒙古东部、新疆等14个亿吨级大型煤炭基地建设。
由于煤炭供给过剩,“十三五”能源规划将对煤炭基地的开发划分层次,区别对待。优先开发蒙东、黄陇和陕北基地,巩固神东、宁东、山西基地,限制发展冀中、鲁西、河南、两淮基地,优化发展新疆基地。
同时,深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调整优化产能结构,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将加速
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达到15%,这一目标已经深入人心,目标的提升能够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实现能源发展有进有退。
12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已列入国家相关规划、具备建设条件的防城港3、4号“华龙一号”三代核电技术示范机组和田湾5、6号机组建设工程项目予以核准,标志着我国核电审批实质性减禁,依照规划,到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规模达3000万千瓦。
此前《行动计划》提到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亿和1亿千瓦,“十三五”规划可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别提升5000万千瓦,实现风电装机2.5亿千瓦,光伏装机1.5亿千瓦的目标。
此外,将推动宁夏、准东等新能源基地和示范区的建设。值得一提的是,“十三五”或将提出可再生能源补贴总额限制,更加重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问题。
推动能源体制和价格改革
我国的能源体制存在自然垄断、行政垄断等问题,市场竞争不充分。“十三五”期间,能源体制改革、能源价格改革、能源市场开放、政府职能转变将是重点。电力和油气是改革的重点领域。
十三五规划概念股有哪些
十三五”规划编制启动,其中涉及到的重要议题,是未来资本市场的方向标,对于投资者的挖掘未来投资机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分析人士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布局,挖掘有投资价值的个股。第一是潜伏环保股。“十三五”规划在资源环境、生态建设方面的力度,只会进一步加大,不可能弱化,更不可能“放水”。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徐林如是表示。可见,环保领域的政策支持、资金投入不会放松,相关概念股可做“压箱底”。
今年以来,环保板块有诸多亮点闪现,概念股表现活跃。其中,兴源过滤是当之无愧的领涨龙头,截至昨日,该股年内上涨82.5%。此外,年内累计涨幅靠前的环保股如下:依米康(上涨40.8%,凯美特气上涨25.55%,金固股份上涨25.3%,正海磁材上涨24.4%,大港股份上涨21.6%。第二是掘金京津冀一体化概念股。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司长徐林表示,“十三五”规划里提出一个课题,就是要研究区域发展重点,包括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目前发改委地区司正在和京津冀三地政府、国务院其他部门一起完善京津冀发展规划文本,经过一定的程序之后,应该会按期出台。
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目前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均重点提到。在顶层设计的推进下,一体化规划将很快推出,未来的发展也将驶上快车道,因此该题材热度将持续。数据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截至昨日,京津冀三地股票中,廊坊发展(112.8%)、宝硕股份(112.5%)、立思辰(106.5%)、众信旅游(106.3%)等4只个股年内累计涨幅均超100%。东方网力、九安医疗、光环新网、利亚德、唐山港等股票年内累计涨幅也超60%。
新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有哪些新能源
“十三五”规划建议发布,四提”新能源”,但并不是具体列出。 第一次: 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支持节能环保、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第二次: 坚持战略和前沿导向,集中支持事关发展全局的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快突破新一代信息通信、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核心技术。瞄准瓶颈制约问题,制定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 第三次: 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构建新型制造体系,促进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产业发展壮大。 第四次: 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加强轨道交通建设,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提高电动车产业化水平。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新能源可以解读为: 新的能源获得方式(太阳能核能,在研聚变能等),新的使用方式(电动汽车,轨道交通比如有轨电车),新的节能材料(主要是建筑节能)
十三五100个规划项目怎么没有核聚变
这个东西一直在做的,国家一直有支持。说实话目前聚变前景还不是太明朗,到底多久能搞出来也没有定论。现在主要还是国际合作搞ITER,ITER验证了可行性才好继续。我国已经是乐观地按照ITER会成功开始自主设计CFETR了,而CFETR的建设原本计划就是2020年才开始的,并不在这个时间段内。而且呢,100项里,关于新材料研发,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的东西,都是有聚变的份的。
"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包括哪些范围
维护公众健康,保障公众需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防止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深化审评审批改革,提升监管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优化程序、精简流程、公开透明,完善科学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鼓励研发创新,提高产品质量。以解决临床问题为导向,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瞄准国际先进水平,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制度藩篱,促进提升研发创新水平,推动企业强化质量安全控制,切实提升药品质量和疗效。加强全程监管,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推进药品监管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强化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保证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发展目标。到2020年,药品质量安全水平、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医药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药品质量进一步提高。批准上市的新药以解决临床问题为导向,具有明显的疗效;批准上市的仿制药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分期分批对已上市的药品进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289个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的一致性评价;鼓励企业对其他已上市品种开展一致性评价。药品医疗器械标准不断提升。制修订完成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和医疗器械标准500项。审评审批体系逐步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更加健全,权责更加明晰,流程更加顺畅,能力明显增强,实现按规定时限审评审批。检查能力进一步提升。依托现有资源,使职业化检查员的数量、素质满足检查需要,加大检查频次。监测评价水平进一步提高。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体系以及以企业为主体的评价制度不断完善,监测评价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评价率达到100%。检验检测和监管执法能力得到增强。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达到国家相应建设标准。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执业药师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三、主要任务(一)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二)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研发创新。完善审评审批机制。严格审评审批要求。推进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改革。。(三)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法规制度。推动修订药品管理法。修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基本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配套规章制修订。根据药品安全形势发展和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建成科学完备的药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技术标准。对照国际先进水平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化学药品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物制品标准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中药(材)标准处于国际主导地位。提高药用辅料、药包材标准整体水平,扩大品种覆盖面,稳步提高民族药(材)标准。建立药品标准淘汰机制,全面清理历版药典未收载品种标准和各类局(部)颁标准,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加快医疗器械国际标准研究转化,优先提高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标准和高风险类产品标准。制修订化妆品相关标准。完善技术指导原则。修订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药用辅料安全性评价、药品注册管理、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等指导原则,修订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和技术指南。制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以及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指南。
关于国家发改委的通知问题!
政府网站:
http://www.gov.cn/gzdt/2009-03/06/content_1252354.htm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
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贸委(经委),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
近一段时间以来,针对经济增长放缓、高耗能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部分省(区)自行出台措施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这种做法,造成电价政策的混乱和价格信号的扭凸,不利于促进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顺利实施,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进行清理,同时推进电价改革。现通知如下:
一、坚决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开展对国家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凡是以发、用电企业双边交易等名义,擅自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或用电企业销售电价,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3月15日前应全面停止执行,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3月底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监会。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大型工业企业,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可以按自愿协商的原则,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电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同时按国家规定的输电价格支付输电费,并缴纳随电价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与附加费。各省(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按程序上报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国家将另行下达。
三、合理调整峰谷电价等需求侧管理措施减轻企业电费负担。2008年降水充沛、冬季来水较好且水电丰富的地区可适当延长丰水期电价执行的时间。以降低用户实际负担的电价水平。各地还可以依据电网负荷特点通过合理调整峰谷分时电价结构,鼓励高耗能企业用电削峰填谷,减轻用电负担,提高电力工业整体效率。具体由省级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实施。
四、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认真督导所属省级电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自觉抵制违反国家规定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按照国家核定的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结算。对违反政策继续执行优惠电价措施和克扣发电企业电费的电网企业,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五、加强监督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告国务皖。对于届时继续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根据国务院《研究促进有色金属工业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遴选了15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直购电条件的电解铝企业开展直购电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有关省、自治区经委(工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按照政府指导和市场化配置资源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水平,指导企业做好直购电试点工作,实现铝电行业共同发展。
直购电试点电解铝企业名单
1、抚顺铝业有限公司
2、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3、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铝业连城分公司
5、中国铝业山东分公司
6、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
7、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
8、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
9、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
10、甘肃华鹭铝业有限公司
11、包头铝业公司
12、四川启明星铝业公司
13、陕西铜川铝业有限公司
14、青铜峡铝业集团公司
15、四川广元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