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时间:2024-03-06 10:40:33编辑:奇闻君

湖南省产假新规定多少天

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湖南省生三胎最新政策及奖励

法律分析:一、三孩生育服务登记实行线下办理自2021年5月31日起,生育三孩的夫妻可按照现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及相关文件规定,参照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方式,办理线下生育服务登记(最新版《生育服务登记表》附后)。完成生育服务登记后,由乡镇(街道)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本《通知》出台前已经生育三孩的夫妻可按照上述程序补领《生育服务证》。二、落实生育医疗待遇政策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地实施,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落实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时,要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2021年5月31日以后生育三孩的参保人员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政策。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三、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八)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九)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湖南产假2022最新政策

湖南产假2022最新政策是产假一共有98天,其中产前假有15天。但是各地可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外,给符合条件生育子女的职工增加假期,例如新疆省可给职工增加60天的假期,合计就是158天。但是对于特殊的人群,比如难产或者是双胞胎的女性,可能产假的时间会逐渐的延长。产假是在职的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主要是从分娩前半个月就开始休息,一般等身体完全调整在良好的状态以后,可以恢复正常的上班。产假期间工资发放如下:1、保胎假,需医生开证明,工资按照病假发放;2、产前假,需怀孕七个月以上,工资按80%发放。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2湖南省二胎生育奖励政策

湖南实行二孩政策后,对产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按照2022年《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湖南省新出台的《生育补贴条例》,将新的60天产假也列入了生育补贴范围,也就是说,生育补贴的基础日为158天,而多胎分娩则增加15天,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湖南省的生育津贴按以下公式计算:  1、女性职工的生育补助金按前一年的平均工资基础×30天的产假计算;  2、男性职工的一次性补助金按照前一年(2565元)的50%进行发放。  湖南省各地都有自己的生育补贴政策,但是长沙、益阳、衡阳、湘潭都已经达到了158天的标准。  二、长沙生育津贴如何查询?  原则上,按照规定,生育津贴是单位进行申报的,待审核通过后,发放到单位账户,再由单位发放给员工。生育补贴的申请不能超过90天,在申请的这段时间,个人也可以查询发放进度,比如长沙,就有5种查询方式。 1、电话查询:直接拨打热线电话12333,并提供身份证号码,进行人工查询;  2、到社保部门查询:通过社保部门大厅或者自助设备进行查询;  3、网上查询:登录本地社保中心网站,填写个人资料即可获取进度信息;  4、通过支付宝查询:使用支付宝,点击“市民中心”“医保”,查看“生育保险补贴”;  5、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点击“我的医保”公众号,点击“医保凭证”中的“医保查询”,即可查看信息。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一样的,不能同时发,必须在两种情况下选择其一。  三、长沙三胎政策有什么奖励?  目前,湖南政府已经把婴幼儿护理作为一项特殊的公共服务计划,并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提供了扶持。  1.土地  为社区提供托育、家政服务的房屋、土地,不征收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家政服务的单位,或者通过租赁、无偿使用获得的房产、土地,可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金融  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服务提供资金支持,为保险公司开发与之配套的保险产品。  3.人才  支持大专院校开设托育相关专业,扶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护理教育,实施职业技术培训补助、职业技术鉴定补助。  按照目前的生育保险制度,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只要雇主为其投保生育保险并持续、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就可以报销生育费用。这意味着,无论你生的是二胎还是三胎,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所有的费用都会按照同样的方式来报销。

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居住在我省境内的公民和户口在我省离开省境的公民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执行本条例。第三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鼓励晚婚、晚育,实行少生、优生。禁止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和计划外生育。第四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全社会都应支持计划生育工作。
  推行计划生育,应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积极提供技术服务,同时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第五条 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禁止妨碍计划生育公务的行为。
  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办事。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人口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应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编制人口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进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组织计划生育应用科学的研究和推广;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和优生优育工作;监督检查节育措施的落实,做好避孕药具的计划、管理、发放工作。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经常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落实生育计划,督促育龄夫妻采取节育措施,按本条例规定实施奖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需要调动的,应征得县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同意。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并确定一名组成人员具体管理。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置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计划生育技术质量监督检查;会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进行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组织医疗、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施行节育手术及并发症的治疗等技术服务;做好优生优育技术指导和妇幼保健工作。
  民政部门应结合婚姻登记进行晚婚、晚育的宣传教育,做好经鉴定确因节育手术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城镇居民中无业人员的社会救济工作。
  公安、医药、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协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第十二条 计划生育、医药、卫生等有关部门的科研机构应加强对节育技术、避孕药具的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第十三条 人口统计和计划生育统计必须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虚报或篡改。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必需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预算,严格管理,不得挪作它用。第三章 生育节制第十五条 生育必须按计划进行。
  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符合本条例规定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禁止生育第三个孩子。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系国家工作人员(含招聘干部,下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鉴定,第一个孩子有非遗传性残疾或有其他严重生理缺陷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婚后5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不孕症,按照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
  (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五)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在我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孩子的。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系农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夫妻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夫妻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孩子的;
  (四)同胞兄弟二人或二人以上均系农民,只一人有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孩子,其他兄弟未收养孩子的。
  夫妻双方系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湖南省三胎政策2022

根据现行政策来看,三胎政策只是进行讨论之中并没有明确的发布有关政策性内容。只有等到国家明确有相关的政策性内容出来之后,才知道生三胎会有什么样子的奖励一般来说都是对其进行一些辅助奖励和优惠政策。一、生三胎新政策奖励有哪些?依据目前政策,生三胎还不会奖励10万元。不过国度会从婚嫁、生育、哺育、教育一体思索,增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习尚停止管理,进步优生优育效劳程度,开展普惠托育效劳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应,降低家庭教育开支。二、生三胎国度详细有哪些支持措施?1.国度三孩奖励政策一:奖励优惠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乡村方案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2.国度三孩奖励政策二:完善生育制度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是国度经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缀劳动时,由国度和社会提供医疗效劳、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度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方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白,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3.国度三孩奖励政策三:帮扶保证4.国度三孩奖励政策四:保证女性合法权益法律依据: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条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湖南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2016年湖南产假新规定

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而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扩展内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的最新规定,是于2007年9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执行的。该规定共分7章54条,对计划生育相关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是湖南省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根据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07)

一、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二、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聘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或者将房屋出租给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并配合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三、删去第十九条。四、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对未及时终止妊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终止妊娠,并可以收取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终止妊娠保证金。保证金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终止妊娠的,保证金必须及时如数退还。”五、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患有不孕(育)症的夫妻可以依法选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医疗机构施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查验受术者的生育证和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确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育)症诊断书。”六、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第(三)项修改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七、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以及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达到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年龄时,由人民政府发给奖励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形式,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家庭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由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给救助金。”“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在接纳有子女的老人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给予优先优惠。”“终身未生育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可以享受本条第一、三款规定的待遇。”“夫妻只生育一胎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奖励与优待。”八、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必须全部退还;对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应当予以偿还。”九、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禁止采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为孕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医务人员,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孕妇所孕胎儿性别。经产前诊断,医学上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须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批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已婚妇女拟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出示有关证明,施术单位应当在术前查验,并按规定登记、存档。”十、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所属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计划生育药具及用品的免费发放管理和服务工作。”十一、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二条,删去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第三款修改为:“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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